工作总结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9篇

时间:2023-05-13 14:40:04  阅读:

篇一: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办学条件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

  建设督导评估办法

  A2办学条件(500分)

  A2-B4学校设置(100分)

  A2-B4-*C10布局合理(20分)

  评估标准: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合理,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新教基[2011]23号)(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合法合规、有效执行。

  学校布局符合《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设置规划总体科学合理。就近入学走读半径小学不超过3公里,初中不超过5公里。根据人口分布、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等因素适当保留教学点,设置适当的附设班。寄宿制学校设置符合当地义务教育发展实际,满足标准化办学要求。(《办学基本标准》第二章第四条)

  评分细则:

  85%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2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全县行政区划、人口分布、学校分布图,学校设置、变更、撤销的文件等;

  (2)实地查看,抽查村小、教学点服务半径。

  A2-B4-*C11学校用地(40分)

  评估标准:

  1、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用地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区开发,必须预留教育发展用地;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用地面积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教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农村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标准。

  所有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35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教学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100%,探究性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95%以上赋2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查看学校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通知单、学生实验报告;

  (3)抽查学校固定资产帐、管理明细账等财产管理档案;

  (4)学生座谈;

  (5)实地查看。

  A2-B6-*C18体卫艺(50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体育卫生器材设备配备达到或超过《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八条)。

  艺术(音乐、美术)器材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号)要求,规范管理,充分使用。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体育器材达标得15分,所有学校卫生器材达标得10分,所有学校艺术(音乐、美术)器材达标得15分,以上每项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体卫艺器材使用情况赋0—10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统计表;

  (2)查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器材管理明细账,管理使用档案;

  (3)学生座谈;

  (4)实地查看。

  A2-B6-*C19教育技术(40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号)要求。

  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发展目标,配备学校信息化设备。

  村级小学配备计算机教室一间;拥有不少于70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一间,配备有数字投影仪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级配备大屏幕电视机

  和DVD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和接收软件。农村小学生机比不低于25:1。

  乡镇学校配备计算机教室一间;拥有不少于90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配备有数字投影仪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DVD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及接收软件。农村中学生机比不低于20:1。

  城镇学校根据在校生数量,配备有不少于50台计算机的计算机教室一间以上;拥有不少于120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一间以上,配备有数字投影仪和扩放音设备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DVD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和接收软件。生机比初中达到12:1,小学达到15:1。(《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九条)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达标得3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使用情况赋0—10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查学校固定资产帐;

  (3)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使用档案;

  (4)学生座谈;

  (5)实地查看。

  A2-B6-*C20综合实践(30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教学设备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号)要求,能够满足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需要,便于教师灵活组织教学和学生有效学习。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达到要求得2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视满足教学需要及使用情况赋0—10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统计表;

  (2)查设备管理明细账,管理使用档案;

  (3)学生座谈;

  (4)实地查看。

  A2-B6-*C21校园安全(25分)

  评估标准:

  配备监控设备、实现校园监控全覆盖;配齐和完善消防设备;重点部位安装警铃。

  评分细则:

  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安装监控设备,学校重点部位配备消防设备、警铃得15分;实现校园监控全覆盖,监控设备与公安、消防部门监控系统联网得1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查学校固定资产帐;

  (3)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使用档案;

  (4)学生座谈;

  (5)实地查看。

  A2-B7图书资源(50分)

  A2-B7-*C22图书资料(30分)

  评估标准:

  图书配备达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双语学校民、汉语言图书配备比例适当。

  生均藏书小学不少于20册,初中不少于30册。复本率不超过12本。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报刊、音像资料、电子读物等。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一般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5%。(《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七条)

  新增图书以适合青少年学生阅读的图书为主。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达到要求得2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图书借阅情况赋0—10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查学校固定资产帐、图书管理借阅档案;

  (3)学生座谈;

  (4)实地查看。

  A2-B7-*C23数字资源(20分)

  评估标准:

  建立数字教学资源库,方便师生使用。

  数字资源种类包括供教师和学生使用的电子图书和其他教学资源等。

  评分细则:

  数字教学资源学校覆盖率达到85%得15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视资源利用情况赋0—5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查学校教学资源库管理、使用档案;

篇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101号)以及《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导向,以推动县级政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为核心,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逐步消除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差异,努力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均衡、优质义务教育的迫切需求,真正把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上来。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将督导评估的实施、督导信息的公开、督导结果的公示等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确保督导的公平公正性。坚持督导评估活动参与的多元性和广泛性,扩大督导评

  估的社会影响力。组织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体现督导评估的阳光透明。

  (二)注重实效原则。根据我省实际,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以及均衡差异程度等方面,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和评估细则,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引领和督促提升作用,大力推进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创新方法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紧扣“均衡”和“发展”两大主题,建立“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认定+校际均衡差异系数测算+工作推进状况考核评分+公众满意度调查”的“四位一体”督导评估办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地检查与动态跟踪监测并重,实事求是地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工作要点

  (一)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认定。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的认定实行综合评分,总分在85分以上的学校为基本办学要求达标学校。本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要求均达标的县(市、区)才能申请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具体评估内容、标准和评分办法见《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办学要求评估表》(附件1),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办学要求,将根据全省学校标准化建

  设推进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由各县(市、区)先行开展县级自评,县级自评后由各设区市组织复评,市级复评后提交省级认定,省级认定采取现场核查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的县级自评、市级复评和省级认定应在省级督导评估前一年内完成。

  (二)校际均衡差异系数的测算。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按照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相关指标的差异系数,小学、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应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差异系数计算方法见附件6)。

  县差异系数测算工作应在省级督导评估前完成,并将《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状况数据统计分析表》(附件2)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差异系数最终以省教育厅测算结果为准。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的评估。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的评估实行综合评分,具体评估内容、标准和评分办法见《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评分细则》(附件3),评估总分在85分以上为达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1.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度任务未完成的;

  3.截留、调控、克扣、挪用和套取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

  (四)公众满意度的调查。公众满意度调查分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电话随机采访三种形式。公众满意度调查由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内容、程序及要求见《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附件4)。

  县级自评、市级复评是否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工作流程

  (一)县级自评

  1.成立机构。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

  2.制定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和阶段性工作要求等。

  3.开展自评。建立台账,准备迎评材料,并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逐项自评,及时查缺补漏。

  4.申报复评。自评达标的,于当年1月底以前,由县级政府向市级政府申请复评。

  5.报送材料。县级申请市级复评,须提交申请报告,并附

  县级自评报告、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附件5),同时报送电子稿。迎评前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汇编以及自评过程中生成的有关数据统计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市级复评

  1.成立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为组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复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基本要求。市级复评重在指导、帮助接受评估的县(市、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成效,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督促限期整改。

  3.结果处理。市级复评结束后,及时形成书面意见,由市级政府正式行文对接受评估的县(市、区)提出整改要求。复评意见应分县下达,并向社会公示。

  4.申请省级评估。经市级复评达标的,于当年3月底以前,由各县(市、区)提请市级政府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省级评估。

  5.报送材料。申报省级评估,须由市级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市级复评报告、县级自评报告、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同时报送电子稿。市级复评过程中生成的有关数据统计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级复评报告应着重体现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措施、经验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整改意见。

  (三)省级督导评估

  1.准备工作。接到市级申请报告后,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分析基本情况,统筹安排督导评估计划,并向有关市、县下发督导评估通知,同时向社会发布督导评估公告。

  2.实施评估。督导评估组到达被督导评估县(市、区)后,听取政府主要负责人专题汇报。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义务教育学校对有关工作进行检查。采取查阅台账、实地查验等方式,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进行考核评分。以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以及学生家长为主要对象,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利用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测算8项教育资源配置指标的“差异系数”,进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综合各方面评估情况,集体研究形成督导评估意见,并召开意见反馈会向县级政府进行反馈。

  3.整改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各地督导评估情况,下达督导评估报告,县级政府根据督导评估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落实。

  4.结果运用。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当年8月底以前报请国家审核认定。经国家审核认定后由教育部授予“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县”称号并授牌。未通过的,待其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申请,由省教育厅按程序重新组织督导评估。

  五、相关制度

  (一)建立过程性督导制度

  。省级督导评估启动前,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对拟接受评估的县(市、区)有计划地开展过程性督导,提前采集并测算相关数据,与被评估县(市、区)共同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细节,指导并督促其补缺补差。

  (二)建立公告和公示制度。省级督导评估前一周,在江西教育网等媒体上发布评估公告,广泛了解民意。市级复评、省级督导评估结果产生后,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告、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建立复查制度。省教育厅对已被国家认定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县(市、区),在其通过认定后的三年内安排一次省级或委托市级政府组织的复查,针对达标后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督查整改。对于通过认定后连续三年(非常情况除外)相关指标下滑,达不到评估要求的县(市、区),报请教育部撤销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称号。

  (四)建立动态监测制度。各县(市、区)及时归集义务教育学校相关数据,相关数据应严格对照教育事业统计和教育经费统计的原始数据,每年定期更新上报,省教育厅据此实时监测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变化情况及校际间差异程度变动情况,及时指导各地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工作平稳推进。

  六、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精神,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县级自评和市级复评,特别要重视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填报工作,确保真实准确。

  (二)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评估质量。县级自评和市级复评应严格按照省颁评估办法、指标体系以及实施细则操作,赋分宽严有度、有理有据,坚持实事求是,力求真实准确,并严格按照督导评估程序开展工作,确保评估质量,防止走过场。

  (三)坚持廉洁从政,严肃工作纪律。督导评估组成员要加强自身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完善工作环节,坚持督导标准,反对弄虚作假,自觉维护教育督导人员良好形象。督导评估活动结束后,由督导评估组组长和被督导评估单位,对督导评估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通报督导评估人员所在单位。

  附件:1.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办学要求评估表;

  2.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状况数据统计分析表;

  3.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状况评分细则;

  4.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

  5.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

  6.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填报说明。

篇三: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佚

  名

  【期刊名称】《师资建设》

  【年(卷),期】2017(030)003【摘

  要】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为此,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5页(P43-47)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G522.3【相关文献】

  1.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2.开展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推进义务教育公平优质发展——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3.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4.我国义务教育将从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

  教育部发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5.开展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推进义务教育公平优质发展——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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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解读

  督导办负责人就《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近期,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

  1.《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有什么意义?

  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的目标。为贯彻落实纲要目标,2011年教育部与2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明确了分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当前,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是义务教育发展的两大核心任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也成为新时期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为使这项工作切实得到落实,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教育部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的通知,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

  这项制度的建立,是依法治教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一项重大措施。通过开展均衡督导评估,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教育规划纲要》目标的如期实现,有力的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这项督导评估制度,也是继“两基”督导评估制度后,在新时期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和强有力手段。

  2.《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是怎么形成的?

  答:几年前就开始了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的研究工作。几年来,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行理论研究。组织多家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参加的科研团队,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原则、内容、指标体系、评估方法等进行研究论证,并依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全国3000多个县级

  单位的30多万所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距进行了模拟计算。同时,也吸纳了一些地方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二是进行实践研究。对十几个省市进行实地调研;在全国312个县开展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试点研究。在指标和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又在东、中、西部地区选择了160个县、22个地级市,对300余名政府官员、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教育科研部门专家学者、中小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人士进行了问卷调查、座谈和访谈。三是召开专题研讨会。召开专题研讨会20多次,邀请了专家、科研人员、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校长和教师及社会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对均衡督导评估体系进行反复研讨。

  根据研究成果,拟定了《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初稿,并多次向全国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教育部有关司局及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一是强化政府责任。明确督导评估对象是地方各级政府,并且要求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政府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中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

  二是注重实效。评估认定以结果性评估为主,即以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差距的评估为重点。同时,评估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情况,引导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积极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资源。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行政性评估与广大群众的实际感受结合起来,将公众评价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努力缩小校际间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回应社会关切。

  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门槛、两项内容、一个参考。

  一个门槛,即基本办学标准评估。要求在对一个县进行评估认定前,要对其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达到本省基本办学标准进行评估。达到这一条件的县,才有资格接受均衡督导评估认定。

  两项内容,这是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的核心内容,包括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的评估和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两个方面。

  校际间差距评估是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来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基本均衡评估的标准为: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55。

  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是通过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个方面的17项指标来进行,每个指标赋一定分值,总分为100分;达到85分以上的县方可视为达到此项评估的要求。考虑到省情不同,要求省级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可适当增加对县级政府工作评估指标。

  一个参考,是指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一个县是否实现基本均衡的重要参考依据。

  5.怎样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

  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程序,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即县级自评、地市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确定这个程序,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充分体现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履行职责,特别是在县级自评环节中,可以更好地实现“以评促建”的原则。二是逐级督导评估,做到层层把关,以保证质量。三是体现国家意志,以省为主实施,国家规定督导评估的基本内容、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省级组织评估,国家最终审核认定。从2012年起,教育部将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并适时公布名单。同时,为保证督导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督导评

  估暂行办法》还规定,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所辖内申请评估验收的县进行督导评估前,要向社会公告,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有哪些特点?

  答:这次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体系,与以往督导评估体系相比,有三个特点,也是三个创新:

  一是更加强调科学性。均衡督导评估中校际间差距的评估是以学校为单位采集数据,并作为评估依据。同时,为了真正起到推进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资源的作用,在计算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间差距状况时,运用了统计学中常用的差异系数的计算方法,评估认定主要依据相关指标的计算结果。最终用数据说话,以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估,从而保证督导评估的客观性、严肃性。

  二是更加强调开放性。鉴于各地经济和教育发展背景不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策略不同,这次的均衡督导评估体系在指标和标准两个方面,作了更加开放性的设计。在指标方面,既规定了国家的统一指标,又给地方留出空间,地方可以结合实际,适量增加指标;在标准方面,国家提出了面向全国范围的最低标准,同时也允许地方根据实际,确定更高的评估标准。

  三是体现公众参与性。这次督导评估体系最大的创新就是体现公众的参与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仅是国家教育发展的战略性任务,也是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督导始终强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此次制定的均衡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将公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意在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使得评估的结果能得到当地群众的认可。同时,也使广大群众参与进来,更加了解身边的每一所学校,以逐步缓解择校的矛盾。此次《办法》中明确规定,公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级督导评估组组织开展,也可由省级教

  育督导机构委托政府统计部门、科研单位、专业调查机构等进行。调查对象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以学生家长为主。调查方式通过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7.《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评估认定的县所要达到的前提条件,也称为“门槛”,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防止低水平均衡。理解均衡不能片面,校际间差距小、均衡水平高的县,不一定就是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标准。因此,设定“门槛”,就是要保证在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都能达到本省标准,成为合格学校,在此基础上再追求均衡。二是进一步的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门槛”的设定,也是尽快实现推进《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要求。

  8.均衡是动态的,是相对的。均衡督导评估在制度设计上有哪些考虑?

  答:此次建立的均衡督导评估制度,不仅要求按照以往工作惯例加强过程督导及体现“以评促建”的原则。同时,针对均衡发展的特殊性,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已公布名单的县进行复查。监测过程包括评估认定前与评估认定后,及时更新监测数据,实行动态变化的跟踪,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复查工作将在评估认定后有周期的开展,如复查中发现获得评估认定后连续三年(非常情况除外)不能达到《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标准的县,撤消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称号。通过过程督导、监测、复查等制度,旨在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9.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将会起到什么作用?

  答:首先是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国家法律的政策要求,切实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督导部门将通过过程督导、正式评估、复查、监测、公布结果等工作机制,督促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改造薄弱学校,努力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差距。还将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对工作不力的政府加以督促,责令整改。

  其次是帮助各地进行自查自评、自我诊断。《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明确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内容与标准,督导部门可以根据8项校际间均衡评估指标的计算结果,进行过程性督导,通过计算各项指标的差异系数,指导各县级政府针对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再次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及早实现。结合《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各省已经提出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度,以县为单位的时间表。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将结合各省均衡发展工作规划和步骤,有力推进均衡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通过缩小校际差距和薄弱学校的改造,可以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有效缓解当前存在的择校热现象,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公平。

篇五: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

  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

  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

  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深入推进义务

  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

  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

  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

  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

  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

  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第二章评估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

  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

  面内容。

  第六条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

  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

  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

  中均达到1人以上;

  (S)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

  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

  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

  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

  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o第七条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重点评

  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

  体包括:

  (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

  定要求;

  (二)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

  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

  准统一;

  (S)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

  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四)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

  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五)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六)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

  定公用经费;

  (七)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A)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

  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

  量;

  (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

  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十一)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

  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

  的20%;

  (十二)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十三)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

  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十四)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

  农村初中倾斜;

  (十五)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

  85%o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第八条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

  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

  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一)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四)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

  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五)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

  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六)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

  以上;

  (七)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

  效开展;

  (A)无过重课业负担;

  (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

  水平达到HI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第九条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

  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

  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

  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

  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

  “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

  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章评估程序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状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报地市级复核后,向省级

  提出评估申请。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申请评估认定的县进行

  督导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

  社会监督。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由各省(区、市)报送

  申请审核认定。

  第十三条

  对各省(区、市)报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

  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检查。

  将根据审核结果,提请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义务教育优质

  均衡发展县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已通过

  认定的县进行复查。

  各省(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

  测和复查制度,对通过国家认定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进行监测和复查。

  第四章评估结果

  第十五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结果,是上

  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

  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实现义

  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给予表彰,并对其工作经验进行宣

  传推广。

  第十七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监测复查结果

  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由报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

  进行问责;对连续两年下滑的县,将撤消其“义务教育优质

  均衡发展县”称号。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含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区,以下统称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

  评估认定工作依照《甘肃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分期分批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各项具体工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地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组织省级评估验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第二章

  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

  第六条

  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

  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七条

  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

  (一)入学机会

  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二)保障机制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财政义务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并主要用于义务教育。

  5.按甘政发〔2012〕5号文件要求,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甘肃地方教育费附加,从土地出让金收益、地方政府留成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规定10%计提教育专项资金,并主要用于义务教育。

  6.上级各类教育专项经费和地方配套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教师队伍

  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

  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师生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即小学师生比:城市1:19,县镇和农村1:21;初中师生比:城市1:13.5,县镇和农村1:16。

  3.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4.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

  (四)质量与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2.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3.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达到省定标准。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或者变相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5.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总分为100分。

  第八条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

  调查的对象应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以上参与调查的主体中,应以学生家长为主。

  调查的方式:可通过问卷、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问卷调查可由省级评估组进行,也可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托政府统计部门、科研单位、专业调查机构等进行。问卷调查的数量按被评估县常住人口的1.5‰确定;常住人口在40万以下的县,问卷调查数量均为600份。问卷调查对象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并保证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实地走访由省级评估组进行,走访对象的选取参照问卷调查对象的选取方式。

  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的县,方可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同时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第三章

  评估认定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

  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的评估认定工作,首先由学校根据省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整理相关资料,再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省定标准进行评估验收,在县政府评估验收达标的基础上,报市(州)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复查审核后,由市(州)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4会评估认定,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认定结果发布公告,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凡申请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省级评估认定的县,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复核。

  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按省定标准进行审查核实后,同意申请省级评估认定的,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报送市(州)复核报告和县级政府自评报告。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提出申请的县进行督导评估验收,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省级督导评估验收达到各项指标标准的县,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督导评估认定。

  第十三条

  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凡连续两年主要指标未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黄牌警告;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不予认定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经复查评定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依照程序撤销其称号。

  第四章

  评估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也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十五条

  对通过省级督导评估验收并经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通过督导评估,创建一批甘肃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试行)

  附件

  甘肃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标准(试行)1.甘肃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指标及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标准

  C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A1入

  学

  机

  会

  权利

  保障

  (15分)

  B1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5分)

  C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5分)

  C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得到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5分)

  (20分)

  B2招生改C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革(5分)

  A2保

  障

  机

  制

  (27分)

  B3管理

  机制

  (8分)

  比例逐步提高。(5分)

  C5县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3分)

  C6县级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监督和问责制度。(3分)

  C7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标准

  初步形成。(2分)

  C8义务教育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实行经费单列;近三年财政义务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3分)

  C9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3分)

  B4经费投入

  与管理

  C10保证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种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用于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改善,其中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50%以上用于义务教育。(3分)

  A2保

  障

  机

  制

  (27分)

  (12分)

  C11按“甘政发”[2012]5号文件要求,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甘肃地方教育费附加,从土地出让金收益、地方政府留成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规定10%计提教育专项资金,并主要用于义务教育。(3分)

  C12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编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比例达到全省进度要求。(2分)

  B5学校标准化建设

  (7分)

  C13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3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标准

  C14制定与落实教育经费投入向薄弱学校倾斜政策,加强薄弱校建设。(2分)

  A3教

  师

  队

  伍

  (35分)

  B教师编制和结构

  B6绩效工资(8分)

  C15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4分)

  C16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4分)

  C17按照省规定的编制标准配备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满足教育教学和教师离岗进修的需要。小学师生比:城市1:19,县镇和农村1:21;初中师生比:城市1:13.5,县镇和农村1:16。(5分)

  (10分)

  C18实行教师资源统筹管理与合理配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学科配备合理;学校间教师专业结构、学历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大体均衡。(5分)

  一级

  指标

  A3教

  师

  队

  伍

  (35分)

  二级

  指标

  评估标准

  C19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制定了加强教师队伍建B教师

  交流

  (5分)

  设和均衡配置师资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鼓励教师到边远农村学校任教的切实措施;优秀校长和教师按一定比例向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流动。(5分)

  C20健全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个周期不少于360学B教师

  培训

  (12分)

  时的全员培训。(6分)

  C21教师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市(州)、县(市、区)财政按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2.5%安排本级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各地和各中小学将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县级财政按需要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1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6分)

  评估标准

  B1课程

  实施

  (4分)

  B11A4质

  量

  与

  管

  理

  (18分)

  B12学生体质

  (4分)

  巩固率

  (3分)

  C22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按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2分)

  C23开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2分)

  C24小学、初中在校生巩固率达到省定标准。(3分)

  C25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活动,落实健康教育,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艺术素养。(2分)

  C26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98%以上。(2分)

  C2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未将学B13办学行为(4分)

  校分为或者变相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未以任何名义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2分)

  C28中小学教学班额符合要求。(2分)

  B14课业

  C29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举报和11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负担(3分)

  评估标准

  问责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3分)

  2.甘肃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校际间状况评估指标

  评估

  内容

  评估指标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校舍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设备和图书

  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说

  明

  1.本评估指标旨在测算区域内校际之间的教育资源配置差异情况,各县(市、区)在自评时如实填报《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数据采集表》即可。

  2.本指标各项数据主要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采集,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组织人员验证数据。

  3.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委托第三方教育机构,运用统计学标准差等计算方法,计算小学(初中)校际间差异系数,以确定该县义务教育发展的均衡状况。

  4.这里的差异系数是小学(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是8项评估指标差异系数的平均值。国家规定,小学和初中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差异系数值越大,反映均衡水平越低;差异系生均图书册数

  师生比

  教师队伍

  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12数值越小,反映均衡水平越高。

  小学(初中)各评估指标的差异系数

  小学(初中)各评估指标的标准差

  =―――――――――――――――――

  —

  小学(初中)各评估指标的平均数

  标准差是统计学通用的计量方法,反映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了各义务教育学校某项指标的数值与该指标县域内所有学校平均值的离散程度。

  3.甘肃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数据采集表

  __________市(州)__________县(市、区)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学序学校

  号

  类位数

  校所在学生教师

  设施设备

  型

  置

  中级专秋季①

  ①开学②

  学校名称

  ③③

  生数④

  (人)(人)(人)数(人)数师数(人)(人))

  ②在校数数教师教师务教(m2)

  元))

  工总师学历学历术职积(m2(万(台)教职教以上以上业技房面面积值

  数(册任小学大专初中及以本科上专助用场馆设备机数及辅运动仪器算书教学体育教学计图113……

  说明:

  1.学校类型:①完全小学②九年一贯制学校③独立初中④完全中学。

  2.所在位置:①城市②县镇③农村。

  3.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先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1.1”的比例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拆分,再按小学和初中各一所纳入统计。对完全中学,先根据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2”的比例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拆分,再将其初中部分按一所学校纳入统计。

  4.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为填报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计入到其所属学校。

  5.“在校生数”指本学年初,具有学籍的注册学生总数。教职工指有正式编制的在岗、在职教师和职工,不含代课人员、聘任教师和临时工。专任教师是指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时间在一年内)调去帮助做其他工作的教学人员(不调离学校,暂不任课),不包括调出做其他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和连续病休1年以上,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原教学人员,不包括已调离教学岗位担任行政领导工作或其他工作的原教学人员。

  6.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是指学校内操场(或跑道)、器械场地、球类场地及室内场(馆)面积,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写。

  14

篇七: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

  评估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要求,制定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层推进。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发展为目标,统筹区域发展和城乡发展,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和任务

  根据《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范纲要(2010—2020)》和省政府与教育部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到2012年,经济社会发达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5年,经济社会中等发达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20年,全省所有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三、督导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按照《义务教育法》关于“坚持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县级政府是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督导评估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县(市、区),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四、组织实施

  (一)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工作,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具体组织实施。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根据省政府与教育部签署的备忘录中分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要求,从2012年开始,按照规划分年度、分县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工作。

  (二)每年2月底以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向按规划当年拟接受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督导评估预通知。

  (三)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省督学、省级有关职能部

  门工作人员和熟悉相关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督导评估组,具体实施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

  五、督导评估的程序

  (一)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上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和《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向市(州)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二)市(州)政府根据县(市、区)复查申请,组织人员开展复查工作。复查达标后,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提出评估申请,并报送自评报告、复查报告、公众调查结果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表》等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市(州)政府对所辖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开展过程性督导,省督导部门派人参加。

  (三)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每年8月31日前,向国家教育督导团报送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材料。

  (四)省上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教育部认定基本均衡的县(市、区)实施复查,保证各项指标不滑坡。

  (五)省级督导评估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在正式督导评估前15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向被评估县(市、区)发出正式通知,并抄送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2、督导评估组按照《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等(见附件)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督导评估组工作方式如下:

  ⑴听取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自查情况汇报;

  ⑵查阅有关资料,包括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有关文件、材料以及相关帐目;

  ⑶组织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调查的对象包括: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其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并保证其他种类调查对象的数量大体相当。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县(市、区),问卷调查数量均为600份;常住人口在50—100万县(市、区),问卷调查数量均为800份;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县(市、区),问卷调查数量均为1000份。

  ⑷抽查部分学校,核实办学条件及相关数据。将小学和初中(含一贯制学校、独立初中、完中)分段进行随机抽查。小学、初中原则上按其学校数量20%分别抽查。小学不低于10所(10所以内的的全部检查),不高于20所;初中不低

  于5所(5所以内的全部检查),不高于10所。

  ⑸督导评估组汇总、评分,形成督导评估初步意见向被评估县(市、区)人民政府反馈。

  4、督导评估组在评估工作结束1周内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提交书面报告。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综合督导评估情况,作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督导评估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正式下达给被评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所在市(州)人民政府。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发布“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专题公报,公布督导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督导评估认定标准

  督导评估达到以下标准,即可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省级认定。

  (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

  (三)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小学、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

  (四)多数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或基本满意

  七、表彰与处罚

  (一)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认定后连续三年(非常情况除外)达不到省实施方案评估标准的,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建议教育部撤销其相应称号。

  附件:

  1、《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2、《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表》

篇八: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

  A项目名称

  B评估分类

  C分项指标

  D评分细则(赋分)

  1.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发展规划。(2分)

  2.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政绩挂钩。(1分)

  3.有分年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和措施。(1分)

  4.完成当年工作目标,并有质量考核办法。(1分)

  核查办法

  得分

  听汇报

  查阅相关文件

  组织领导

  (5分)

  县(市)级

  人民政府推

  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

  (120分)

  入学机会

  (25分)

  责任目标

  (20分)

  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3分)

  2.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财政保障体系。(2分)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主要在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2分)

  听汇报

  4.有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关爱留守儿童服务查阅相关文件

  体系、监测制度和问责机制。(3分)

  5.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5分)

  6.省示范(省重点)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名额的95%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5分)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4分)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2分)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2分)

  保障机制

  (30分)

  政策保障

  (20分)

  A项目名称

  B评估分类

  C分项指标

  D评分细则(赋分)

  4.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4分)

  5.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级规定要求。(4分)

  6.“三语教学”蒙古族、朝鲜族小学延长一年学制纳入义务教育计划。(2分)

  7.落实三类残疾儿童少年

  “三免两补”政策。(1分)

  8.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有多种形式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制度。(1分)

  1.达到省定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5分)

  2.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小学:610元/年以上、初中:810元/年以上。(3分)

  3.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是普通中小学生6-10倍。(2分)

  核查办法

  得分

  政策保障

  (20分)

  保障机制

  (30分)

  听汇报

  随机访谈

  查阅相关文

  县(市)级

  人民政府推

  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

  (120分)

  投入保障

  (10分)

  听汇报

  随机访谈

  查阅相关文件

  账目

  队伍建设

  (30分)

  教师队伍

  (20分)

  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5分)

  2.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4分)

  查阅文件

  3.所有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书。(1分)

  查阅人事档案

  4.三年内教师交流率达到10%。(5分)

  走访

  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3分)

  6.按省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课时。(2分)

  1.所有校长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2分)

  2.三年内校长交流率达到50%。(5分)

  3.按省要求完成校长培训规定的课时。(3分)

  查阅档案

  查看相关材料

  校长队伍

  (10分)

  A项目名称

  B评估分类

  C分项指标

  D评分细则(赋分)

  1.布局合理,能够相对集中和优化资源配置,能够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1分)

  2.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按省规定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4分)

  3.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学校无选拔性招生考试。(2分)

  4.无集体补课,无乱收费行为。(2分)

  5.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不将学生按学习成绩排队。(1分)

  6.定期开展县域内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并及时反馈指导。

  (1分)

  7.班额45人,农村小学可30人。大班额比例逐年下降,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1分)

  1.设有学校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制度健全。(1分)

  2.大型活动无安全事故。(1分)

  3.落实校方责任险政策。(1分)

  1.小学无辍学,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4分)

  2.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1分)

  3.85%以上的小学、初中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分)

  4.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有效利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评价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2分)

  5.定期开展区域内教研活动,有典型、有特色。(1分)

  核查办法

  得分

  学校管理

  15分

  县(市)级

  人民政府推

  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

  (120分)

  规范办学

  (12分)

  听汇报

  随机访谈

  查阅相关文件

  安全管理

  (3分)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材料

  听汇报

  随机访谈

  查阅相关文件

  办学质量

  (20分)

  教育质量

  (14分)

  A项目名称

  县(市)级

  人民政府推

  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

  (120分)

  B评估分类

  C分项指标

  教育质量

  (14分)

  社会反响

  (6分)

  管理制度

  (3分)

  D评分细则(赋分)

  6.学生违法率控制在0.4‰以下,教职工违法率控制在0.1‰以下,学生犯罪率控制在0.3‰以下,教师犯罪率为0。(2分)

  1.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2分)

  2.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2分)

  3.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在90%以上。(2分)

  1建立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1分)

  2.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1分)

  3.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实施目标管理及校长负责制。(1分)

  核查办法

  听汇报

  随机访谈

  查阅相关文件

  听汇报

  随机访谈

  查阅相关文件

  查阅档案资料

  查阅相关文件

  得分

  办学质量

  (20分)

  德育工作

  (4分)

  义务教育学

  校(小学)标准化建设

  (80分)

  1.学籍管理实现电子化。(1分)

  2.有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方案。(1分)

  查阅档案资料

  3.有家庭、社会教育工作计划和基地。(1分)

  查阅相关文件

  4.有融入学校工作各个环节的德育工作方案并有效实施。(1分)

  1.按照国家和省定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1分)

  2.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健全。(1分)

  3.有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指标。(1分)

  4.建立教师听评课等教研活动制度。(1分)

  5.充分利用学校及社区资源开发校本课程,构建校本课程体系。

  (1分)

  6.有校本研训制度,活动记录档案齐全。(1分)

  7.50%以上教师参加教学改革研究。(1分)

  8.教学设备分类登记入册,摆放科学。(1分)

  学校管理

  (20分)

  教学工作

  (8分)

  查阅档案资料

  查阅相关制度

  调查学生和教师

  查看听课记录

  查看教师教案

  A项目名称

  B评估分类

  C分项指标

  后勤工作

  (2分)

  安全工作

  (3分)

  D评分细则(赋分)

  1.后勤管理制度健全,食宿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1分)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公布审计结果。(1分)

  1.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制度。(1分)

  2.安全教育宣传面100%.(1分)

  3.制定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记录。(1分)

  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小学高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1分)

  2.班子成员有听课和参加教研活动制度。(2分)

  3.有县级以上教育科研立项课题。(1分)

  4.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实行民主决策。(1分)

  核查办法

  查阅相关制度

  查看相关证明

  查看财务帐目

  查阅相关制度

  查阅档案资料

  查阅相关制度

  查阅档案资料

  查看听课笔记

  得分

  学校管理

  (20分)

  班子建设

  (5分)

  义务教育学

  校(小学)标准化建设

  (80分)

  队伍建设

  (10分)

  教师队伍

  (5分)

  1.按核定编制配齐人员,其中35岁以下占1/3,无结构性缺编情况。(1分)

  2.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专科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

  查阅档案资料

  (1分)

  随机访谈

  3.90%的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一致。(1分)

  4.90%以上教师取得国家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合格证书。(1分)

  5.教师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无违纪现象发生。(1分)

  1.无辍学。(2分)

  2.合格率100%。(2分)

  1.保证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8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分)

  2.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常见病发病率低于2%,近视眼发病率低于4%。(2分)

  查阅相关文件

  查阅学籍

  查阅相关文件

  查阅学籍

  普及率与

  合格率(4分)

  教育质量

  (10分)

  体质健康

  (4分)

  A项目名称

  B评估分类

  教育质量

  (10分

  C分项指标

  办学特色

  (2分)

  校舍面积

  (6分)

  D评分细则(赋分)

  1.有办学特色。(2分)

  1.生均占地面积不小于21㎡。(2分)

  2.生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0㎡,实现校舍楼房化。(2分)

  3.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3.6㎡以上。(2分)

  核查办法

  查阅相关文件

  查阅学籍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资料

  得分

  普通教室

  (2分)

  义务教育学

  校(小学)标准化建设

  (80分)

  1.使用面积不小于61㎡,辅房使用面积不小于3.5㎡/每位使用教师;各室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或配可升降桌椅;实地查看

  配有广播、闭路电视接收、多媒体设备,班内可上网查询资料;查阅相关资料

  配有图书角、学生储藏柜、班级清洁柜。(2分)

  1.使用面积不小于86㎡,辅房使用面积不小于115㎡;24班建2室、36班建3室、48班建4室,辅房配套;建成数字化科学教室。实地查看

  (1分)

  查阅相关资料

  2.装备达到《辽宁省小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符合《辽宁省

  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1分)

  1.音乐教室2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96㎡;舞蹈教室男女生各一间,使用面积应为2.4㎡/每生;辅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2㎡;美术教室1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9㎡;书法教室1间,使用面积实地查看

  不小于86㎡。(1分)查阅相关资料

  2.装备达到《辽宁省小学音乐(美术)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1分)

  1.使用面积不小于109㎡,设施设备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功能完备、有特色;配有优质视频教学资源,具有可视可听功能,口语测评功能。(1分)

  实地查看

  办学条件

  (40分)

  科学教室

  (2分)

  艺术、书法

  教室(2分)

  语言教室

  (1分)

  A项目名称

  B评估分类

  C分项指标

  D评分细则(赋分)

  核查办法

  得分

  体育活动

  场所(3分)

  1.体育活动室(器材室)使用面积不小于670㎡,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器械体操及游戏区建设和设备达标。(1分)

  实地查看

  2.装备达到《辽宁省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符合省装备

  查阅相关资料

  规范要求。(1分)

  3.生均体育运动场馆19㎡以上。(1分)

  1.使用面积不小于109㎡,超过24班建2套;设施设备符合《辽实地查看

  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生机比7:1。查阅相关资料

  (2分)

  1.使用面积不小于109㎡,超过24班建2套;装备达到《辽宁省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2分)

  1.使用面积54-72㎡,有2个以上主题内容;设施设备、仪器、材料、工具等配套齐全,功能完备。(1分)

  注:可以与综合实践活动教室结合建设。

  1.使用面积不小于12班123㎡、18班153㎡、24班183㎡、30班213㎡;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备,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1分)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资料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资料

  计算机教室

  (2分)

  综合实践

  活动教室

  (2分)

  科技活动室

  (1分)

  多功能教室

  (1分)

  义务教育学

  校(小学)标准化建设

  (80分)

  办学条件

  (40分)

  实地查看

  图书馆(室)

  (3分)

  1.使用面积不小于12班120㎡、18班170㎡、24班220㎡、30班270㎡;建成数字化图书馆。(1分)

  实地查看

  2.纸介图书生均不低于30册、电子图书不低于2万册;电子期

  查阅相关资料

  刊不低于1000种。条件保障和五部类比例执行教育部《中小学图

  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的规定,符合《辽宁

  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1分)

  A项目名称

  B评估分类

  C分项指标

  图书馆(室)

  (3分)

  心理咨询室、活动室

  (1分)

  卫生(保健)室

  (1分)

  义务教育学

  校(小学)标准化建设

  (80分)

  体质测试室

  (1分)

  办学条件

  (40分)

  多媒体录播教室

  (1分)

  卫星接收室

  (1分)

  网络控制室

  (1分)

  安防监控室

  (1分)D评分细则(赋分)

  3.50%以上的学校达到省级图书馆示范校标准,其管理员持省级图书馆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上岗

  。(1分)

  核查办法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资料

  得分

  1.心理咨询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8㎡,心理活动室能容纳1个班的学生开展心理教学活动。装备达到《辽宁省小学心理咨询室器械实地查看

  设备装备标准》,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查阅相关资料

  相关要求。(1分)

  1.使用面积不小于40㎡,装备达到《辽宁省小学卫生保健室器械设备配备标准》。(1分)

  1.使用面积参照卫生(保健)室,建相通的2间,附设可容纳一个班的等候空间;测试器材齐全,功能完备。(1分)

  1.有专用教室;摄录、编辑、播放等设施设备基本齐全,功能完备;视频清晰,录制及网络直播采用互联网主流视频格式,能够直接播放。(1分)

  1.基础设备、专业设备(卫星信号接收、卫星数据处理接收、卫星数字电视收视)等基本齐全,功能完备。(1分)

  注:可不设单独教室,设备放在计算机辅房内。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资料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资料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资料

  1.使用面积32㎡;配有空调,设备设施齐全,功能完备,装备符实地查看

  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1分)

  1.使用面积为32㎡;设备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监控系统在重要场所和出入口无盲点;人防、技防、物防达到省定标准;工作制度健全。(1分)

  A项目名称

  B评估分类

  C分项指标

  D评分细则(赋分)

  核查办法

  得分

  办公用房

  (2分)

  生活服务用房

  (1分)

  校园环境

  (2分)1.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宿室等齐全。面积达到建标[2002]102实地查看

  号要求;办公设施设备完好、数量满足实际需要,功能完备;师机比查阅相关资料

  1∶1。(2分)

  1.宿舍、食堂、浴室、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水冲厕所等齐全。实地查看

  面积达到建标[2002]102号要求;设备设施齐全,功能完备。(1分)

  查阅相关资料

  1.新建校舍选址符合标准要求;校园布局科学、合理;绿化面积每生不小于1㎡,艺术化建设有特色。(1分)

  2.学校文化建设体现教育特色。(1分)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资料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标准化建设(80分)

  办学条件

  (40分)

  教育技术装备

  (4分)

  1.教育技术装备达到《辽宁省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到《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要求。(1分)

  2.按省统一要求完成装备管理信息数据输入,并纳入“辽宁省教育实地查看

  技术装备网络化管理系统”。(1分)

  查阅相关档案3.有自制教具。参加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自制教具研发和交流活动,和资料

  县(区)内学校有自制教具参加省级以上自制教具研发和培训活动。(1分)

  4.生均教学仪器设备8625元以上。(1分)

  1建立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1分)

  2.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1分)

  3.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实施目标管理及校长负责制。(分)

  1.学籍管理实现电子化。(1分)

  2.有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方案.(1分)

  查阅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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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档案资料

  查阅相关文件

  义务教育

  学校(初中)

  标准化建设

  (80分)

  学校管理

  (20分)

  管理制度

  (3分)

  德育工作

  (4分)

  A项目名称

  B评估分类

  C分项指标

  德育工作

  (4分)

  D评分细则(赋分)

  核查办法

  得分

  3.有家庭、社会教育工作计划和基地。(1分)

  查阅档案资料

  4.有融入学校工作各个环节的德育工作方案并有效实施。(1分)

  查阅相关文件

  1.按照国家和省定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1分)

  2.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健全。(1分)

  3.有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效益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指标。(1分)

  4.建立教师听评课等教研活动制度。(1分)

  5.充分利用学校及社区资源开发校本课程,构建校本课程体系。(1分)

  6.有校本研训制度,活动记录档案齐全。(1分)

  7.50%以上教师参加教学改革研究。(分)

  8.教学设备分类登记入册,摆放科学。(1分)

  1.后勤管理制度健全,食宿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1分)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公布审计结果。(1分)

  1.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制度。(1分)

  2.安全教育宣传面100%.(1分)

  3.有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记录。(1分)

  1.具有本科学历、中学一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1分)

  2.班子成员有听课和参加教研活动制度。(2分)

  3.有县区级以上教育科研立项课题。(1分)

  4.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实行民主决策。(1分)

  教学工作

  (8分)

  义务教育

  学校(初中)

  标准化建设

  (80分)

  学校管理

  (20分)

  查阅档案资料

  查阅相关制度

  调查学生和教师

  查看听课记录

  查看教师教案

  后勤工作

  (2分)

  安全工作

  (3分)

  查阅相关制度

  查看相关证明

  查看财务帐目

  查阅相关制度

  查阅档案资料

  查阅相关制度

  查阅档案资料

  查看听课笔记

  队伍建设

  (10分)

  班子建设

  (5分)

  A项目名称

  B评估分类

  C分项指标

  D评分细则(赋分)

  1.按核定编制配齐人员,其中35岁以下占1/3,无结构性缺编情况。(1分)

  2.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本科达标率达到80%。(1分)

  3.95%的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一致。(1分)

  4.90%以上教师取得国家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合格证书。(1分)

  5.教师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无违纪现象发生。(1分)

  1.年辍学率低于1%。(1分)

  2义务教育完成率95%以上。(1分)

  3.毕业生合格率100%。(1分)

  4.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升学率95%以上。(1分)

  1.保证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8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分)

  2.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常见病发病率低于2%,近视眼发病率低于4%。(2分)

  1.有办学特色(2分)

  1.生均占地面积不小于21㎡。(2分)

  2.生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0㎡,实现校舍楼房化。(2分)

  3.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4.5㎡以上。(2分)

  1.使用面积不小于67㎡,辅房使用面积不小于3.5㎡/每位使用教师;各室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或配可升降桌椅;配有广播、闭路电视接收、多媒体设备,班内可上网查询资料;配有图书角、学生储藏柜、班级清洁柜。(2分)

  核查办法

  得分

  队伍建设

  (10分)

  教师队伍

  (5分)

  查阅相关文件

  查看教师档案

  查看教师任课表

  义务教育

  学校(初中)

  标准化建设

  (80分)

  普及率与

  合格率

  (4分)

  教育质量

  (10分)

  查阅相关文件

  查阅学籍

  查阅相关文件

  查阅学籍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资料

  体质健康

  (4分)

  办学特色(2分)

  校舍面积

  (6分)

  办学条件

  (40分)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资料

  普通教室

  (2分)

  A项目名称

  B评估分类

  C分项指标

  D评分细则(赋分)

  1.理化生实验室使用面积每室不小于96㎡;辅房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72㎡、103㎡、138㎡;实验室间数分别为3、2、3间(24班型),4、3、3间(36班型),6、4、4间(48班型),辅房配套;建成数字化理化生实验室。(1分)

  2.装备达到《辽宁省初中理、化、生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1分)

  核查办法

  得分

  实地查看

  查阅账目

  查阅发票

  查阅其他相关资料

  理化生实验室

  (2分)

  地理教室

  (2分)

  义务教育

  学校(初中)

  标准化建设

  (80分)

  1.使用面积不小于96㎡,建成数字化地理教室。(1分)

  实地查看

  2.装备达到《辽宁省初中地理教学仪器装备标准》,符合《辽宁省查阅相关资料

  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1分)

  1.书法、音乐教室使用面积不小于96㎡;舞蹈教室男、女生各一间,使用面积应为3.15㎡/每生,辅房使用面积不小于12㎡;美术教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19㎡。(1分)

  实地查看

  2.音乐、美术教室装备达到《辽宁省初中音乐(美术)教学器材查阅相关资料

  装备标准》,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1分)

  1.使用面积不小于119㎡,超过24班建2套,符合《辽宁省义务实地查看

  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1分)

  1.体育活动室(器材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2班740㎡;18班1040㎡;24班以上1340㎡;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器械体操区建设和设备达标。(1分)

  实地查看

  2.体育活动场所装备达到《辽宁省初中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查阅相关资料

  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1分)

  3.生均体育运动场馆19㎡以上。(1分)

  办学条件

  (40分)

  艺术、书法教室

  (2分)

  语言教室

  (1分)

  体育活动场所

  (3分)

  A项目名称

  B评估分类

  C分项指标

  计算机教室

  (1分)

  D评分细则(赋分)

  核查办法

  得分

  1.使用面积不小于119㎡,超过24班建两套;符合《辽宁省义务实地查看

  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生机比7:1。(1分)

  查阅相关资料

  1.使用面积不小于119㎡,超过24班建两套;装备达到《辽宁省综合实践活动教室

  实地查看

  初中综合实践活动教学仪器装备标准》,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1分)

  查阅相关资料

  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1分)

  科技活动室

  (1分)

  多功能教室

  (1分)

  办学条件

  (40分)

  1.使用面积54-72㎡,有2个以上主题内容;设施设备、仪器、材料、工具等配套齐全,功能完备。(1分)

  注:可与综合实践活动教室结合建设。

  1.面积不低于12班133㎡、18班173㎡、24班213㎡、30班253㎡;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备,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1分)

  1.使用面积不小于12班181㎡、18班261㎡、24班340㎡、30班420㎡;建成数字化图书馆;各室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备、有特色。(1分)

  2.纸介图书生均不低于40册、电子图书不低于3万册;电子期刊不低于2000种。条件保障和五部类比例执行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的规定,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1分)

  3.50%以上的学校达到省级图书馆示范校标准,其管理员持省级图书馆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上岗。(1分)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资料

  实地查看

  义务教育

  学校(初中)

  标准化建设

  (80分)

  图书馆(室)

  (3分)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账目资料

  及培训证书复印件

  心理咨询室、活动室

  (1分)

  1.心理咨询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8㎡,心理活动室能容纳1个班的学生开展心理教学活动。装备达到《辽宁省初中心理咨询室器械

  实地查看

  设备装备标准》,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

  查阅相关资料

  相关要求。(1分)

  A项目名称

  B评估分类

  C分项指标

  卫生(保健)室

  (1分)

  体质测试室

  (1分)

  多媒体录播教室

  (1分)

  卫星接收室

  (1分)

  办学条件

  (40分)

  网络控制室

  (1分)

  安防监控室

  (1分)D评分细则(赋分)

  核查办法

  得分

  1.使用面积不小于40㎡,装备达到《辽宁省初中卫生保健器械设实地查看

  备配备标准》,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查阅相关资料

  关要求。(1分)

  1.使用面积参照卫生(保健)室,建相通的2间,附设可容纳一个班的等候空间;测试器材齐全,功能完备。(1分)

  1.有专用教室;摄录、编辑、播放等设施设备基本齐全,功能完备;视频清晰,录制及网络直播采用互联网主流视频格式,能够直接播放。(1分)

  1.基础设备、专业设备(卫星信号接收、卫星数据处理接收、卫星数字电视收视)等基本齐全,功能完备。(1分)

  注:可不设单独教室,设备放在计算机辅房内。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资料

  实地查看

  义务教育

  学校(初中)

  标准化建设

  (80分)

  实地查看接收记录、登记册

  1.使用面积为32㎡;配有空调,设备设施齐全,功能完备,装备实地查看

  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相关要求。(1分)

  1.使用面积为32㎡;设备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监控系统在重要场所和出入口无盲点;人防、技防、物防达到省定标准;工作制度健全。(1分)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资料

  办公用房

  (1分)

  1.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宿室等齐全,面积达标(参见建实地查看

  标[2002]102号);办公设施设备完好、数量满足实际需要,功能查阅相关资料

  完备;现代化网络办公占有一定比例,师机比1∶1。(1分)

  1.宿舍、食堂、浴室、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水冲厕所等齐全,面积达标(参见建标[2002]102号);设备设施齐全,功能完备。(1分)

  实地查看

  查阅相关资料

  生活服务用房

  (1分)

  A项目名称

  B评估分类

  C分项指标

  校园环境

  (2分)

  D评分细则(赋分)

  1.新建校舍选址符合标准要求;校园布局科学、合理;绿化面积每生不小于1㎡,艺术化建设有特色。(1分)

  2.学校文化建设体现教育特色。(1分)

  核查办法

  得分

  实地查看

  义务教育

  学校(初中)

  标准化建设

  (80分)

  办学条件

  (40分)

  教育技术装备

  (4分)

  1.教育技术装备达到《辽宁省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符合《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到《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细则》要求。(1分)

  2.按省统一要求完成装备管理信息数据输入,并纳入“辽宁省教实地查看实物

  育技术装备网络化管理系统”。(1分)

  查阅相关档案和资3.有自制教具,参加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自制教具研发和交流活料

  动,县(市、区)内学校有自制教具参加省级以上自制教具研发和培训活动。(1分)

  4.生均教学仪器设备12248元以上。(1分)

  扣分说明:

篇九: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工作。

  第三条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在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的基本标准后进行。

  第四条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由教育督导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参与,依照《河北省各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规划》,分年度进行。

  第五条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自评和市级的复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评估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县域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

  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应达到《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

  本标准(试行)》规定的办学基本标准。

  第七条

  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状况的评估,依据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小学和初中各自的差异系数的平均值(即综合差异系数),要求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状况。重点评估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等四个方面,总分为100分,评估得分应达到85分以上。

  第九条

  公众对本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

  由评估组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集体座谈、个别交流等多种方式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公众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调查的对象: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

  调查的主要内容: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

  -2-

  问卷调查的数量,常住人口在40万人以上的被评估县(市、区)按1.5‰确定;常住人口在40万以下的,问卷调查数量均为600份。问卷调查对象中,学生家长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约占10%,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各约占10%,其他群众占10%。

  第十条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应全部达到上述第六、第七、第八条要求,且群众基本满意。

  第三章

  评估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评估认定的县(市、区)首先由县级人民政府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查自评。

  第十二条

  自评达到要求的县(市、区),将自查情况报所属市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复核确认后,向省级提出评估申请。于评估一周之前,呈报以下申报材料:

  1、市政府向省政府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关于申请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市)进行评估认定的意见;(2)市政府对申请评估认定县(市、区)的复核意见(包括市级对被评估县(市、区)的总体评估结论和对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基本办学标准、政府工作、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状况三个方面的评估结论)。

  2、县级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自评报告。

  3、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见

  -3-

  附件2)。(须用全省统一的格式,独立装订)

  4、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

  5、县(市、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分年龄人口情况表。

  6、公众满意度调查的推荐方案,包括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

  所有呈报材料采用A4纸,以上材料3、4一式四份、其他一式二份,盖章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发送邮件至**************)。

  第十三条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检查组,对申报的县(市、区)进行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采取听取县(市、区)政府工作汇报、核查评估资料、实地检查学校、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每个县域随机抽样查看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少于本县域的三分之一。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由省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家教育督导团,申请审核认定。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的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结果,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认定,每年予以公布并授牌。评估结束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对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已公布名单的县(市、区)进行定期复查。

  第四章

  表彰与处罚

  -4-

  第十五条

  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结果,要作为评价市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并作为考核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十六条

  通过督导评估,对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督导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认定后经复查连续三年不能达到本办法标准的县(市、区),撤销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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