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律师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7篇

时间:2023-06-07 12:50:05  阅读:

篇一:律师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律师行业现状调查报告

  前言

  收入高、工作强度大、专业知识丰富、“人脉”资源广……人们常把这些词汇与律师形象联系在一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律师这个职业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调查律师的消费状况,可以使人们更加了解现在的生存状况。而现大学生的消费状况也反映当代社会的发展。

  第一部分:律师行业现状

  1.

  律师职业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概况,一般的社会印象

  由于几千年的儒家思想固化的封建统治,律师的前身“讼师”被视为是民风浇灌的罪魁祸首,被历朝统治者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为由而禁止此行业,自然,律师也就在公众中留下了“讼棍”、“哗徒”等恶名。自改革开放以来,律师业不再是禁止之业。

  人们赋予律师的地位状况以种种象征意义:律师的地位反映了公民权利受尊重的程度,反映了国家的法治状况,反映了社会文明和开化的进程。

  2.律师规模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执业律师有11万多人,律师事务所近1.2万家。这11万人,相对于全国13亿人口的总数来说,数量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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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律师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大约是万分之0.8,这个数字在普通法系的美国和英国,分别是万分之32.7和万分之15.4;在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法国分别是万分之8和万分之4;即使是在特别强调非讼的日本和印度,也达到万分之1.2和万分之1.3。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国律师队伍数量的发展有着很大空间。

  3.收入状况

  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律师每人年平均业务收费收入在2002年就达到了6.5万元,北京地区的律师在2003年每人平均业务收费收入是40万元,目前,北京的律师行业竞争非常激烈,最差的律师生计都成问题,年薪3万元-5万元的不在少数,10万元的比较正常,上百万的只占少数

  4.律师执业环境

  政策环境

  律师执业的法制环境不宽松,一直制约着律师执业权力的有效行使,特别是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尤为突出,普遍存在“三难”:一是会见难,二是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难。三是阅卷难。由于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行使,直接导致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比率大幅度下降,有资料显示,近年来中国70%以上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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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存在执业风险危机。现行法律法规对律师执业风险保护制度不健全,使得律师的执业风险日趋加大。

  舆论环境

  由于几千年的儒家思想固化的封建统治,律师的前身“讼师”被视为是民风浇灌的罪魁祸首,被历朝统治者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为由而禁止此行业,自然,律师也就在公众中留下了“讼棍”、“哗徒”等恶名。

  竞争环境

  我国在2002年之前要实现10000个人中有一个律师的目标,以建立起初步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

  在传统业务竞争市场面临律师的“全国化”,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都涌向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北京的律师总人数在2007年就已经一万五千人了。北京、上海、广东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吸纳了将近全国律师人数的一半,在北京几乎三分之一以上的律师来自外地,在上海遍地都是“北方的狼”,在深圳本地律师几乎廖廖可数。另据不完全统计业务收费占全国律师收费的三分之二强,2006年北京律师的年业务收入已经突破七十亿,几乎是上海、广州、深圳三地律师的业务收入总和。由于竞争的加剧,生存竞争的不断恶化,律师的从业人数在短期内将有减缓的趋势。

  第二部分:律师行业前景

  1.未来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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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社会的认知度,保证律师执业的法制环境的宽松,使律师执业权力的有效行使。解决律师执业风险危机,现行法律法规对律师执业风险保护制度不健全,使得律师的执业风险日趋加大。并且对律师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使律师们不知明天的命运如何。律师的意外伤害、疾病、养老等社会保障不够健全,使得律师的后顾之忧尤甚。对青年律师而言,生存的危机感更强。

  并且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司法歧视,致使律师无法完全行使应当具有的权利。第一、从司法体制格局来看,律师没有给予应有的地位。

  2.

  前景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取得律师资格的专职律师还不到2万人,平均每10万人口只有两名律师,而聘请律师的企业也只占全部企业的千分之几,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由此可见,我国律师人才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同时,随着全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在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也在增强,合同化的概念深入人心,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将会大大提高。法律专业因此成为未来热门专业之一。

  第三部分:总结

  当前,世界上政治民主化,经济一体化,社会平民化是国际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各国的政治民主、经济发展、社会可编辑

  .进步都不可能不受国际社会的影响和制约。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更加公平、激烈、复杂的竞争,中国的发展受国际社会的影响必将越来越大。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国律师怎么办,国家设置什么样的律师制度指导律师发展,毫无疑问是非常重要的。世界经济表明,凡是民主法制健全的国家,律师必然是国家的民主和法制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经济规则的主要参与者把关者和制订者。我们应该考虑吸收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改变目前不利于律师业发展的现状,健全完善中国的律师制度。我相信只要给律师一个宽松的环境,律师将会还社会一个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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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律师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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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专业现状及职业发展

  专业现状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同时这也对高校培养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里,经济的高速增长离不开法制建设的保驾护航。尤其是近十多年以来,涉外法律活动的数量增多,扩大了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并对法律人才设定了更高的规格和标准。既熟悉基础知识,又懂得专业知识;既熟悉国内法律法规,又熟悉国际法律知识以及国际经贸、外语等方面的知识;既有坚实的理论功底,又有极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国际化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成为必然。

  据了解,虽然每年有几万名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但是,目前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远没有达到饱和。专业的法律人才不仅限于公、检、法、司四大法律部门,有很多的大公司都会有专门的法律顾问部门,以维护公司的利益,或在合同出现争议的情况下用最完善的方法解决,甚至一些中小型企业也很看重法律咨询部门。所以,以市场的角度来看法律专业人才仍然十分抢手。

  职业发展

  从法律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他们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

  法学类专业对人才素质、学历需求较高。他们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法律系专业的学生其职业发展方向就是在转行时,大多数也选择在与“法”相关联的行业,或在企业任职做法律顾问、或做媒体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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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编辑、记者等。有的根据其个人性格特点、专业特长转换专业,在“法”岗位对其紧闭大门的时候,他们没有挤独木桥,而是独僻蹊径,在企业、公司的商务部任职,他们的专业知识在商务合同的签订、谈判、维护企业利益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自身的价值也在实际应用中体现出来。

篇三:律师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解读律师行业的税收筹划方案

  律师行业现状及整体发展趋势

  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已超过万人,律师人数平均年增长速度为%,律师事务所达万多家;据数据统计,北京有律所1782家,律师23776名,创收亿元,人均创收41万元;上海有律所1222家,律师16692人,创收亿元,人均创收万元,位列全国首位;

  从目前的国内律师人数的变化趋势来看,律师队伍不断的壮大,这说明,律师行业在目前的大环境下,一直被看好,据报道;律师行业业务总收入达2000多亿元,并在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将律师行业列入了高收入行业之列;但是律师行业管理模式和财务管理水平,在雇员律师和兼职律师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式下,以及合伙人收入集中,缴纳税款也集中的形式下表现得尤为突出;多年来中国律师行业主要实行核定征收,不管收入多少,按照核定率进行交税;即使有部分是查账征收,也是虚构很多费用发票进行冲抵收入和利润进行少交税款;

  律师行业存在的财税风险及问题

  在查账征收模式下,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的计征依赖于从律所内部以及外部取得的各项收支发生的凭证,诸如,办公室租赁费、工薪律师工资薪金、律师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会议培训费用等等;一些律所购买“发票”抵扣成本,这种做法在“营改增”后,必须彻底杜绝,否则律所负责人将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随意找或购票冲成本费用的做法存在虚开风险;作为律师,虚开虚受发票的法律风险应该非常清楚;

  少列、分解营业收入,不缴、少缴增值税;一是不开具正式发票,直接向当事人收取代理费、顾问费等,隐瞒营业收入;二是采取费用抵顶收入的方式来少计收入,一些律师事务所将办案中的费用发票直接向委托方报销,而事务所只就差额部分计算营业收入申报纳税;

  未扣、少扣雇员律师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工作中,事务所帐面上雇员工资刚达起征点,其应得收入通过虚列差旅费报销等方式领取,由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事务所只就出资人所得部分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少扣缴了雇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在的税务环境和国家税务政策发生了巨大变化,税务要求越来越严格,过去律师行业的财税处理已经严重不再适用;

  随着2012年“营改增”后,律师业被纳入“鉴证咨询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律所由“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律所属于服务行业,主要成本费用是人工,即使有外包咨询服务,但很多是个人提供的服务,没有发票,需要按照劳务报酬帮其代扣2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所以没有多少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导致增值税负增加;

  国家连续发文,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从核定征收变为查账征收,要求如实进行纳税义务-国税发2002123号:国发〔2015〕57号取消“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

  所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合伙人等再用以前方式进行财税处理已经落伍,其税务风险巨大;目前已经有很多律师事务所因为需列费用,少代扣代缴个税等问题被税务稽查处罚;

  律师事务所,律师分为合伙人律师,雇佣律师,兼职律师等;主要以律师合伙人为首,带领各个小组,进行律师服务;尤其是高收费水平的非诉经济业务,证券经纪律师业务,往往也会咨询更高水平的外部律师专家进行合作;在我国,对于紧密的劳动合同合作框架下的业务模式,有着严格的税收制度;员工对于从律所获取的收入,需要缴纳最高45%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员工从律所所取得的福利,都是征税范围;对于员工缴纳社保等行为,完全没有任何灵活操作的空间;

  所以,从提升团队主动性,提升团队生产效率,降低团队税务成本这三个角度来看,将一个大团队小组化阿米巴组织化,将企业内部功能外部化,将雇佣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似乎是我们提升这个行业的重要手段;

  对于一个以人为主的行业来说,如果能够在不增加公司总成本的情况下,通过调整业务合作关系,显着的提高团队的收入,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将会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完美解决律师行业财税风险及问题

  律师事务所本身和合伙人律师可以将原来采用对外咨询或者外包的或者一些无法取得费用发票的成本可以采用和工作室合作的模式,取得发票,进行税前抵扣,合理纳税;

  雇佣律师,也可以适当改变商业模式,采用工作室,降低社保和个税压力;

  兼职律师,可以用工作室的模式与律所进行公对公的合作,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律师事务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降低律师事务所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税收成本;

  总部经济招商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3个点:奖励地方留存50%的50%-70%,奖励后为%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核定税率为%%

  附加税:增值税的12%,为%

  奖励后总税率:++=%

  联系人:

  谭老师

篇四:律师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未来律师业发展九大趋势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无法回避的九大发展趋势:

  一是规模化,要做大;二是专业化,要做精;三是品牌化,要做活;四是规范化,要作准;五是国际化,要做广;六是公益化,要做好;七是政治化,要做高;八是产业化,要做强;九是信息化,要做快。"

  三十载风雨砥砺,半甲子匡扶正义。至2009年12月9日,中国律师制度已恢复30周年。"

  30年强弩利剑、扶正法度、传承风骨,如今,律师业这只涅槃的凤凰,已飞越时空展翅翱翔在21世纪。在这飞越中,律师业成长并壮大着。

  那么,中国律师行业的现状如何?律师未来发展之路通向何方?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之际,《法治周末》特别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和中国律师论坛前秘书长、中国律师杂志社原总编辑刘桂明。!

  律师业:形势喜人也逼人

  自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至今,律师业已取得了长足发展。谈及律师业的现状,于宁颇为30年变迁带来的律师业繁荣而感慨。据他介绍,目前全国律师接近17万,律师事务所有1万多家。

  律师行业是法治的风向标,其变化和动态折射出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目前,“律师的年龄结构越来越年轻、知识结构越来越丰富、专业素质越来越高、行业队伍越来越大、社会作用越来越强了”。刘桂明告诉《法治周末》,这一现象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的律师业发展情况,如北京已发展到20000多人(其中一个朝阳区就有7000多人)、上海已经达到10000多人、深圳则已发展到5000多人。

  而从业务类型来看,“除去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仍以诉讼业务为主要业务领域以外,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和律所已走向多样化、专业化发展之路。”传统的业务类型主要是刑事案件、诉讼业务,但如今,律师的业务范围已涵盖经济、行政等不同法律领域;金融证券、投资等非诉讼法律业务领域也得以开拓。于宁形象地说,过去我们常看到律师出入法庭的身影,但如今,一些做非诉讼业务的律师可能从未在法院出现过。可是,无论如何,如今的老百姓遇到事情找专业律师已不是什么难事。

  刘桂明还兴致勃勃地谈起了律师事务所的联盟,“为了规避利益冲突、相互共享资源、取长补短,现在许多律师事务所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联盟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律师业发展的主流趋势。”中世律师联盟、八方律师联盟、长江律师联盟的出现及金杜、君合、国浩等大所的稳步发展乃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强势扩张,已经给律师业带来了一股如何组建旗舰店的潮流,“这将是我国律师业做大做强的必然尝试。值得提倡与鼓励,更值得研究与思考”。

  于宁对于以上现象的分析是“经济活动的发展决定着法律服务的总量和空间。”在他看来,在市场中生存、发展的律师必然会受到市场状况的影响———律师不仅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也会根据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的需求选择自己的业务类型。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市场需求增多,律师和律所的数量增多、法律服务质量也提高了。

  但不可忽视的另一面是,从分布现状来看,“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表现为东部沿海地区与西部地区、大城市与中小城市、综合化与专业化之间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尤其是‘孔雀东南飞’也就是律师越来越多地往大城市集中的现实状况。”刘桂明用一句老话总结道,“目前的律师业是形势喜人也逼人”。

  律所:“内”“外”需兼修

  我国合伙制、合作制等律师事务所由于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体制的完善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正如刘桂明所说,如今许多律师事务所在内部管理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

  于宁指出,不论是一般的律师事务所还是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体制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问题类型不相同而已。“小的律所中,由于人员组织上太松散等原因,有违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向规范化管理目标发展的方向;规模化的大的律所,合伙(作)人之间由于经营思想和发展观念的差异、在决策上常产生分歧,这也不利于律所的发展。”?他建议律所在内部管理体制上尽快走向专业化轨道。

  刘桂明也表示,内部管理问题主要是“合伙人管理的参与性和利润分配的科学性,尤其是合伙人之间关于发展理念的是否趋同以及发展态势的可持续性”。他认为,律师是一个比较个性化的职业,强调团队合作也永远是一个难题。此外,他还非常担忧律师事务所内部对年轻一代律师的培养和引领。

  由于律师事务所是中介服务机构,树立形象十分重要,“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发展是必然趋势”。当谈及律师事务所的外部发展时,于宁提醒律师事务所要注重宣传、维护良好的公共关系,“律师事务所参加公益事业,从正面树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良好形象,使社会了解、信任律师,并同企业和相关的管理机构维护好公共关系以最终发展自己的业务市场”。

  律师事务所在生存、发展过程中是否遇到其他困扰?在于宁看来,律师事务所在发展中所面临的最大的、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市场、整合各方面资源:“律师事务所在不同阶段可能有不同的问题需要解决,但拓展法律服务市场永远是制约和影响律师事务所的最根本的问题

  于宁呼吁从立法等层面上拓展律师的法律服务市场。他举了两个例子:我国诉讼法规定除律师可代理案件以外,普通公民也可代理,“我认为这损害了诉讼的专业性,更缩小了专业律师的活动范围,希望立法上可对此予以修改,限制公民代理。”另外,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在设立环节需要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在设立时也可规定必须由专业律师出具的专业法律意见书。”于宁解释,“以上这种制度性的考虑从小的方面来讲,拓展了律师的法律服务市场;从大的方面来讲,有利于依法治国”。

  律师:需要固执和坚守

  2007年新修订的律师法,标志着在理论上或者说法律上已经使律师在执业权利上获得了大大的解放。但是,正如法定的权利未必就是现实的权利一样,天上的权利如何变成手中的权利,还需要很长时间的磨合。刘桂明表示,诸如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在现实中遭遇的困难与困惑,实际上都是正常的不正常现象。

  于宁分析,律师法的实施不尽如人意,既有立法上不协调、不同步的原因,也有地方相关部门只考虑工作方便、不给与配合的原因。“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实现律师的工作权利实际上是实现当事人的权利。律师的工作权利被忽视,说明地方有关部门缺乏这种法律意识”。

  面对这种情况,刘桂明建议律师们用心做好每一个案子,更要耐心期待每一个小小的进步。“法治社会走向罗马城并非只有一条路,更非一个早晨就能迅速完成”。

  在权利硬币的另一面,关于律师职业伦理的义务奉行,同样是当下律师管理中需要关注和重视的课题。在这里,刘桂明有两个标准:是否尽心尽力地为当事人服务,应当是考验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的标志;将律师当成事业而非职业,则是提升律师职业伦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标杆。

  当记者问及对于实践中出现的律师贿赂法官等有违职业道德的不当行为的看法时,刘桂明表示这种职业道德的沦陷固然有一定的现实外因,但更重要的是自我的内因。“如何‘修炼’、如何规范、如何遵守,不仅是司法行政宏观指导和行业引导的管理责任,更是每一位执业律师的法律义务。”于宁也重申律师应练好“内功”,“在这些不当行为中,律师并非矛盾的主要方面。但是,律师能做的也应该做的,是努力通过锤炼自身来赢取当事人的信任和社会的尊重、认可,从而提升律师形象,提高律师社会地位。”于宁希望律师们时刻保持理性和大局意识,“律师要灵活,也要固执和坚守。”

  “在越来越市场化的今天,如何避免社会认为律师与‘孔方兄’挂钩、同商业化牵手,如何消除律师没有公益心、责任感的职业形象,应当是律师内外兼修、天下兼济的首要目标。”刘桂明如是说。

  目前,虽然律师业还面临诸多困扰,但律师业的未来发展之路仍清晰可见。刘桂明将之概括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无法回避的九大发展趋势”:一是规模化,要做大;二是专业化,要做精;三是品牌化,要做活;四是规范化,要作准;五是国际化,要做广;六是公益化,要做好;七是政治化,要做高;八是产业化,要做强;九是信息化,要做快。

  于宁最后表示他对中国的法律服务前景极为看好,并希望律师真正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篇五:律师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中国律师行业发展概况及发展趋势分析

  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一、律师发展概况

  我国执业律师人数稳步上升,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52.2万多人,较上年增加4.9万多人,同比增长10.36%;律师人数超过1万人的省(区、市)有21个,其中超过3万人的省(市)有5个,分别是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广东。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29300多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开展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较上年增加14300多家;共有6400多家企业开展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较上年增加3400多家。

  从律师类别看,专职律师42.44万多人,占律师总数的81.23%;公职律师5.91万多人,占律师总数的11.32%;公司律师1.61万多人,占律师总数的3.09%;兼职律师1.35万多人,占律师总数的2.59%;军队律师0.15万多人,占律师总数的0.29%。

  从年龄结构看,30岁(含)以下的律师9.98万多人,占律师总数的19.16%,30岁至50岁(含)的律师32.61万多人,占律师总数的62.61%,50岁至65岁(含)的律师8.44万多人,占律师总数的16.20%,65岁以上的律师1.06万多人,占律师总数的2.03%。

  从文化程度看,本科学历的律师38.59万多人,占律师总数的74.07%,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律师10.49万多人,占律师总数的20.15%,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律师0.7万多人,占律师总数的1.35%,本科学历以下的律师2.3万多人,占律师总数的4.43%。

  中国的顶尖律所正越来越走向国际化,许多客户都是来自世界各地的跨国公司,因此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也非常大,拥有海外法律学位的律师也将在法律人才市

  场的竞争中占得先机。截至2020年底,全国在境外接受过教育并获得学位的律师8588人,较上年增加853人,同比增长1.65%,占律师总数的1.65%。

  2020年,全国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114.5万多件,较上年减少4.5万多件。其中,办理诉讼案件660.9万多件,较上年增加50.1万多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01.5万多件,较上年增加267.9万多件;为77.9万多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在律师办理的660.9万多件诉讼案件中,民事诉讼代理532.7万多件,占诉讼案件的80.60%;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104.9万多件,占诉讼案件的15.87%;行政诉讼代理20.8万多件,占诉讼案件的3.15%;代理申诉近2.5万件,占诉讼案件的0.38%。

  2020年,全国律师共提供各类公益法律服务146.2万多件,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4万多件,占比64.30%;参与接待和处理信访案件26.9万多件,占比18.40%;律师调解22.2万多件,占比15.18%;参与处置城管执法事件2.9万多件,占比1.98%。

  截至2020年底,全国律师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112.9万多件,比上年增加3.3万多件;为60多万个村(居)担任法律顾问,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24万多个。

  截至2020年底,律师行业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9059人,比上届增加301人,增幅3.44%。其中,各级人大代表2956人,比上届增加177人,增幅6.37%;各级政协委员5603人,比上届增加126人,增幅2.3%。

  律师执业有很强的法律性、社会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维护,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甚至关系到社会对法治的信心。截至2020年底,全国463名律师受到行政处罚,较上年增加93名;594名律师受到行业惩戒,较上年减少152名。

  二、律师发展趋势

  目前,要求中国律师业快速发展的呼声很高,但客观理性地讲中国律师业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发展较快,经济落后地区发展迟缓,有些甚至不能维持生存。

篇六:律师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浅析中国律师?业发展现状如何?未来发展之路?通向何??今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的第42周年。42年的强弩利剑、扶正法度、传承风?。如今,律师业这只涅槃的凤凰,已飞越时空,展翅翱翔在21世纪,不断成长并壮?着。?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今,中国法律服务?业经历了从?到有、从?序到逐步规范,?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在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正义、排查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盾、维护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进步,发挥了?分重要的作?。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业的发展规模已趋于稳定,律师?业的竞争亦趋于成熟,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从全国到区域已趋于?热化、多元化、全?化,并沿着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等?向不断向纵深推进。那么,?对当下这种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国律师?业的现状如何?律师?业未来的发展之路?通向何?呢??、从业?员和律师事务所增速双下降从?前来看,我国经济发展状况良好,?直在持续稳定增长;居民的收??平也在不断地提升,为法律服务?业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产业政策也在不断推陈出新,给法律服务?业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但是回望过去?年不难发现,?2017年以后,我国每年新增律师事务所和新增执业律师的数量增幅都在下降;尤其是近两年,受全球爆发的新冠疫情影响,让这个数据更显得?裸。根据数据显?,截?到2020年底,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3.4万多家,较上年增加2000多家,同?增速为6.25%;律师数量??,截?2020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52.2万多?,较上年增加了4.9万多?,同?增速为10.36%。在对?过去?年的数据,从业?员的增幅均?于律师事务所的增幅,从侧?说明律师事务所业务规模在扩?的同时,也反映了未来律师之间的竞争将进?步加剧;不少律所将?临着竞争、创新与淘汰,这?现象在北上?深等经济发达地区更为明显。??线城市或其他经济不发达地区,这个增速就不怎么明显。以昆明市为例,截??前,昆明市共有416家律所事务

  ??线城市或其他经济不发达地区,这个增速就不怎么明显。以昆明市为例,截??前,昆明市共有416家律所事务所,执业律师6554?,专职律师6068?。?、传统业务增速放缓,多元化业务不断涌现?从业务类型来看,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经济全球化不断加深,市场活?的不断迸发;伴随?来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合作、纠纷也更加多样复杂。虽然

  近年来传统诉讼业务量和?诉业务量均不断增长,但传统诉讼业务量同?增速?2018年以来整体规模趋于稳定。反??诉业务迅速扎根,蓬勃发展。以?诉讼法律事务为例,根据司法部数据显?,?2014年以来,全国?诉业务数量就?直在不断的增长;?2014年的67万多件增长到2019年的133.6万多件,然后快速的增长到2020年的401.5万件。?传统业务?2014年的216万多件,快速地增长到2018年的497.8万多件,截?2020年底,传统案件代理业务规模约为660.9万件。传统案件数量增幅明显?于?诉案件增幅及律师?数增幅。三、经济发达地区业务?端化、专业化;经济?发达地区仍以传统业务为主经济活动的发展决定着法律服务的总量和空间,在市场中?存、发展的律师必然会受到市场状况的影响。律师不仅根据??的专业特点,也会根据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的需求选择??的业务类型。从司法部公布的数据来看,在经济?发达地区或不发达地区执业的律师仍以传统诉讼业务为主要业务,较少涉及企业法律顾问、证券法律事务、?融投资、兼并收购、知识产权等新兴诉讼?诉业务;?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和律所已?向多样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之路。因为地区经济发达,市场空间也?。就?诉讼业务??,其中创收最?的是企业IPO业务。通过数据显?,2020年,共200多家中国企业在中国境内A股市场IPO融资,融资规模近1000亿元。

  四、律师不断涌向?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律所发展差距化虽然?前社会上要求中国律师业快速发展的呼声很?,但客观理性地讲,中国律师业发展极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发展较快,经济落后地区发展相对迟缓,有些甚?不能维持?存。特别是近?年,越来越多来?全国各地的律师都在不断地涌向?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地区;?如北京、上海、?东以及珠三?等经济发达地区,可以说吸纳了将近全国律师?数的?半。

  ?经济?发达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由于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市场体量还未充分展现,这些地区的律师外流现象也?常严重。长期以往,?城市与中?城市、综合化与专业化之间的发展会严重不平衡。

  长期以往,?城市与中?城市、综合化与专业化之间的发展会严重不平衡。五、中国律师?业未来发展之路通向何??律师事务所?业经过?速的发展期,市场早期红利不再,加上?诉讼业务和传统业务案情的复杂化,对律师的专业化要求会进?步提?。这势必会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未来?临的难度和竞争压?进?步扩?。因此提?律师??的专业?准和多元个性化服务?平,在复杂激烈的竞争中取胜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近?年来,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越来越强调集团作战,做?做强,但是很多?对于做?做强的理解却各不?样。在我看来,律师?业在未来相当长的?段时间内,都?法回避以下这九?发展趋势:?是规模化,要做?;?是专业化,要做精;三是品牌化,要做活;四是规范化,要做准;五是国际化,要做?;

  六是公益化,要做好;七是政治化,要做?;?是产业化,要做强;九是信息化,要做快。我们所处的时代是?常特殊的。在改?开放之前,中国社会处于传统的农耕社会形态。改?开放后,社会迅速进?全球化时代、互联?时代。但是,中国律师?业的思维仍然很传统保守,跟社会的转型没有很好地接轨。所以?论是律师个?的发展,还是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定要抓住时代的脉搏,?定要发现中国和全球的发展?

  所以?论是律师个?的发展,还是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定要抓住时代的脉搏,?定要发现中国和全球的发展?向,找准?业蓝海。中国律师制度,是清末变法改制效仿西?典章制度的产物,伴随着百年来中国的社会变?

  和

  政制更替,律师制度和律师业也经历了跌宕起伏,兴衰存亡的过程。回?过去的42年,中国律师脱下制服,穿上西装。许多?曾经意?风发,如今鬓?已染斑?。许多?曾不知该如何介绍??的律师?份,现在也坦然?笑。然?,放在更长的历史维度看,这42年只是?云苍狗的?瞬,中国律师其实还只是少年郎,有更加精彩的征途,漫漫长路,等待着中国律师以法律?之名,再出发。

篇七:律师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2017律师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建立建全律师民事责任制度,律师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对律师行业的信任度,也有利于律师职业的健康发展。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律师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希望大家喜欢。

  2017律师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目前,要求中国律师业快速发展的呼声很高,但客观理性地讲中国律师业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发展较快,经济落后地区发展迟缓,有些甚至不能维持生存。律师的发展,固然受经济制约,但其主要原因是中国律师制度在政治体制的框架中是作为民主与法制的一种象征,而非社会民主法制的一种平衡和制约力量,律师制度不能保障律师充分发挥作用,律师政治地位低,致使律师的作用十分有限,也不可能为整个社会所重视和认可。

  当前,世界上政治民主化,经济一体化,社会平民化是国际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各国的政治民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都不可能不受国际社会的影响和制约。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更加公平、激烈、复杂的竞争,中国的发展受国际社会的影响必将越来越大。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国律师怎么办,国家设置什么样的律师制度指导律师发展,毫无疑问是什么重要的。世界经济表明,凡是民主法制健全的国家,律师必然是国家的民主和法制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经济规则的主要参与者把关者和制订者。我们应该考虑吸收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改变目前不利于律师业发展的现状,健全完善中国的律师制度。

  一、律师的现状

  (一)律师的政治地位极其低下。

  1、有相当多的政府部门不理解律师,歧视律师,不屑于与律师对话,对律师的正常工作不配合,甚至有些政府部门针对律师作出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更有甚者,有些对律师正常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利益的行为视为与政府作对。

  2、律师能够参政、议政的机会、人数比较少。各地除了少数律师

  被作为“花瓶”选为人大、政协代表有机会参政、议政外,大部分律师都没有参政、议政的机会。而被选举到权力机构当人大代表的律师要比到政协的少得多,使律师发挥不

  了职业优势。就是这些少数被选为参政议政的代表的律师,大多都是少数民主党派推选的,很少有律师群体推选出来的。

  (二)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限制过于窄小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限制的过于窄小,不利于律师开展工作,“以事实为根据”的办理案件和处理法律事务。我国法律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利过于窄小,其具体表现在:

  1、赋予律师调查取证权不充分。《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刑诉法》第37条也作了相似的规定。这些规定意味着,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律师就无法调查与案件或法律事务相关的证据和情况,律师不具有完备的充分的调查取证权。根据我国的传统观念和文化,屈死不打官司,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涉及到案件和法律事务,都唯恐避之不及,谁愿意卷入诉讼纠纷漩涡之中。这种规定使律师调查取证处于极为艰难的境地,等同于一般代理人,限制了律师发挥应有的作用。

  2、律师部分调查取证权依附于与其相对的控方不合理。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辩护人与检察人员形成控辩对立的双方,从控辩不同的角度出发达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目的。但在控辩过程中,双方为履行职责,难免激烈争论,观点对立,相持不下,这就需要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刑诉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实际这是将律师应有的调查取证权变为“申请权”,转化为“经”控方同意才能收集的附条件调查取证权,使辩方依附于控方,从形式上讲显然不合理;从地位上讲明显不对等;从结果上讲不可能达到预想的目的。作为控方的检察人员对辩护的意见出于本能地防范,有的连已收集到的情节轻的证据都不提交,怎么可能让其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收集不利于控方的证据呢?

  3、对律师提供证据的要求过于苛刻。《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律师执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要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对律师在执业中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惩处是应该的、必要的。但是,必须科学严谨,范围必须严格限定。笔者认为,只要不是律师人为地制造的假证据,都不应让律师承担责任。现有的法律规定不够科学严谨,对律师要求过于苛刻,造成律师无故被追究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律师执业中的权利经常被非法剥夺

  在刑事案件中,侦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以种种理由反复推辞、甚至被拒绝安排的最为常见,致使律师心灰意冷,很多都不愿再接办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律师的阅卷权、质证权以及发表意见的权利也经常出现被非法剥夺或侵犯的情况。特别是在个别权钱交易案件、行政干预案件、涉及领导亲戚朋友的案件的庭审中,律师辩律师的,法官判法官的,对一些显而易见的正确意见都置之不理,司法实践向社会证明律师作用极其有限,且可轻而易举地被剥夺干净。这就是中国律师的现状。

  二、健全完善之思考

  中国律师的现状不利于律师的发展,既有律师制度设置上的问题,也有国家政治体制人事制度上的问题,既涉及《律师法》,也涉及其他基本法,要改变绝非易事。但是,作为律师,无论多么艰难,都应该努力去探索,去呼吁。笔者以为:

  1、建立律师转入政界和司法界的流动机制。建立了这样的机制,大批的优秀人才才会有计划地设计自己,到律师业中磨练发展,既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又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尤其是律师能同政界加强交流联系,进行经常性的对话,反映社会问题,发挥政治功能作用,实现对偏离于法律的公权和私权的制衡。

  建立律师转入政界、司法界的机制,挑选品质优秀,富有政治才华,具有行政管理和决策能力的律师进入政界无疑能加快实现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略;挑选富有办案经验、技巧和综合能力的律师进入司法界,无疑会成为司法界的骨干力量,加快司法体制的改革。

  2、增加律师参政议政的机会和逐步扩大参政、议政人员比例。考虑各级人大、政协应有律师代表并保持一定的比例,尤其是还应有一部分是律师群体选举产生的代表。律师与社会有着广泛的接触,能够倾听到各阶层不同人士的呼声,加上熟悉国家法律,一般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各级权利机构保持一定比例的律师代表,有利于权利机构作出正确反映和决策。

  3、建立刑事辩护律师享有豁免权制度。纵观国际社会,一些法制健全的国家,都有律师原则上享有一定的豁免权制度,即律师在诉讼中发表的言论无论对错,均不受法律追究。同时,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不得传唤律师到庭作证。虽然我国现在政治环境大为改观,已经不会出现以律师在诉讼中发表反动言论为借口而对律师治罪的情况了。但是对律师进行打击刁难,甚至迫害陷罪的现象仍屡见不鲜,以至于在一个时期内律师如何维护自己权利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一个检察官控诉了一个结果被宣告无罪的人,没见有受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律师由于无罪辩护被追究包庇的却时有发生,这不能不说这是中国律师制度的悲哀。保护律师自己的权利,保护律师在刑事诉讼发表言论无论对错都不受追究,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一个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享有豁免权无疑会充分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减少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风险,完全是必要的。

  4、强化律师的调查取证权。首先,尽快修改《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有充分调查取证权。其次,建议立法机构在对其他法律修改前,作出补充规定,与律师法规定一致,待到成熟时,逐步修改相关法律。强化律师调查取证权,笔者认为应该有以下四点:一是规定律师承办案件和法律事务,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二是律师没有人为地制造假证据,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三是考虑有些单位和个人拒不配合律师调查取证时,律师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有关证据和材料,律师申请调取与案件有关材料,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到律师取证申请必须调取。四是已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持有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又拒不提供的,为查清案件事实,律师有

  权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提交,人民法院应该责令对方提交,否则,对方承担败诉的责任。

  5、建立应有的律师费转付制度。法律的精髓在于维护权利,维护公平正义,如果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迫诉讼而请律师的合理费用不能由对方承担,即使法律判决全部胜诉了,因付出一部分本不该付出的费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权益也没有得到全部维护,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过去有一种说法,律师费不是必须应该付出的费用,只要你有理,法院就会判你胜诉,这种说法不符合客观实际,过于简单化了,其实质是对律师作用进行抵制。事实上,很多当事人没有能力把事实讲清并举证,法院的审判人员也不是都掌握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审判中,对所涉及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如何适用,还需要当事人进行辩论,说明法院不是一进入诉讼程序就必然得出公正结论。随着国家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实施,当事人不可能全部掌握运用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如缺乏参与诉讼的能力,举证不能或不力,都可能承担败诉责任。而律师作为专业人员,知道如何正确取证和使用证据,适用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聘请律师是必要的,聘请律师的费用应该由败诉方承担。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法治国家,都确立律师费转付制度。我国由于法律上没有规定律师费转付制度,使一些应该诉讼因缺少费用而没有诉讼的不是少数,律师丧失了不少的业务。国家确立律师制度,就应该使其生存发展有着广泛的基本的基础。

  6、建立适当的律师法律服务强入制度,推进国家法制化的进程。

  目前,解决社会上出现的越来越严重的多角债务纠纷、交易中的行贿受贿、暗箱操作等问题,都需要律师法律服务的介入,事前以法抑制这些问题的发展蔓延。因此,建议建立国家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国营企业必须由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强入制度。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强入对于保护国有资产,防止权钱交易等杜绝社会腐败现象,具有深远的意义。

  律师的性质

  就“律师

  ”的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

  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

  因此律师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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