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4篇

时间:2023-06-13 17:20:07  阅读:

篇一: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清单

  **公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区委、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和任务

  1.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党政主要领导做到“五不直管”和末位表态。

  4.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经常对中央、市委、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5.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

  6.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具体业务之中,坚持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7.明确责任分工。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和任务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对重要

  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当好表率。带头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特殊化,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监督。

  3.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半年听取1次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实行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岗位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强化组织推动。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半年主动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1次本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政勤政、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

  7.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三、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和任务

  1.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部室党员干部的教育,每年开展1次一对一廉政谈话,督促分管部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强化工作指导。带领分管部室人员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4.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发现分管领域内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向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报告,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对分管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

  5.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带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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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实施措施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实施措施一

  日前,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印发文件,就全市行业各级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治党主体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提出具体措施。

  一是明责任、作承诺,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组(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组(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实现任务层层分解、压力逐级传导、人人做出承诺。

  二是述职廉、抓约谈,强化责任担当。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纳入述职述廉和“一报告两评议”内容,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市局(公司)党组、纪检组主要领导不定期约谈下一级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查实情、提建议、促履职。

  三是列清单、建台账,完善管理机制。要建立责任清单制度,重点列出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以及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同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痕迹化管理,确保主体责任见人、见事、抓铁有痕,不空、不虚、务求实效。

  四是强监督、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把各级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日常督察、专项检查和巡视监督的重点,并纳入年度考核之中。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以刚性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实施措施二

  日前,我市印发《信阳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支部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指出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支部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协同推进。

  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支部工作具体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发动。一是会议部署。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专题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召开会议部署,层层建立工作台账,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采取专题学习、教育培训和廉政教育大会等形式,传达学习主体责任进支部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三是加强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宣传栏等平台,开展多种宣传活动。

  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和强有力的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梳理清单。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支部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梳理支部主体责任清单。二是自查自纠。党支部要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查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协调专门力量,对本地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支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提高,推广先进经验。组织考核奖惩和全面总结,建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支部工作长效机制。明确考评内容、标准、方式和奖惩,加强对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培养和树立典型,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及时推广各地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主体责任在支部落地生根。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实施措施三

  今年以来,咸宁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强基固本之举,统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层层传导,上紧“责任弦”

  该市市委先后主持召开全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进会,安排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体系的实施方案,清单式将党委、纪委及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领导个人责任进行明晰。通过“抓市直、带县市,抓乡镇、带基层”,推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同时该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程纪实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实行“四账一书”痕迹式管理、项目化督导。结合台账记录,针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五类问题”,对115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挺纪在前,系牢“风纪扣”

  该市依托新闻媒体开设纠“四风”专栏,集体“喊话提醒”,点名道姓通报农村基层“四风”问题典型案例35起。针对基层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诫勉谈话、函询和约谈等方式,及时咬耳扯袖,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同时,该市紧盯责任缺失、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基层作风顽疾,组织开展多轮次明察暗访,制作3个暗访短片,对发现的82个典型问题在全市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截至目前,该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四风”问题53个,党纪政纪处分56人。

  为进一步强化新形势下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该市出台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意见,建立完善作风建设风险防范体系和负面清单,搭建监督平台,推动作风整治向县、乡、村延伸。同时探索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察、重点监督、年终考核”常态化、立体式督查考核机制,切实提升监督执纪实效。

  专项治理,清除“病灶子”

  为深入解决扶贫领域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基层突出问题,该市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把征地补偿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作为突破口,重点抽查问题易发多发单位、权力集中的敏感部位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地方和单位,先后共发现损害群众利益问题3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人。

  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该市针对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敷衍塞责不作为、滥用权力乱作为、吃拿卡要、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公、工作简单粗暴等6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暗访巡察,根据发现的问题线索,先后分类处置相关执法人员44人,党纪政纪处分18人。

  同时,该市坚持把纪律审查下延一级,将治理重点落实到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乡镇、村组、基层站所,聚焦基层违反群众纪律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力度,强化监督执纪的综合效应。先后查处涉及基层干部违纪问题89个,组织处理48人,党纪政纪处分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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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根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

  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局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

  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组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组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组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

  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篇四: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局全面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查找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加强对分管股室和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各股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选好用好干部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三)抓好作风建设

  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外出管理等制度。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县委、县纪委有关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四)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

  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部门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五)推进源头治理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结合国资工作实际,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加强对“五项权力”监督制约。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年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持之以恒抓好“五德”教育,坚持

  领导班子成员讲廉政党课制度,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

  (六)严格检查督促

  主要负责人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

  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股室、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七)做好带头示范

  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二、局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黄恒山

  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精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警示教育会议、讲授党课、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主持召开国资局党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明确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并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汇报。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对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领导、支持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

  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问题。

  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中央、省、市、县有关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0.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责任情况。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共性责任清单

  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及时报告,支持查办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

  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研究部署

  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报等方面及时作出批示,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经验、重大措施等及时跟踪、批办。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和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

  每年至少到联系村和单位开展1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冀中烟酒,提出解决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发现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支持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问责追责。

  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对县委巡察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活动。

  10.部署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1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每年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对被检查村和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1支持和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村和镇直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的相关要求。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争做遵规守纪的表率。

  党组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一)组织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局、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每年年初要全面总结上一年度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每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分析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对新一年工作作出部署。每季度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听取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梳理责任清单,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和动员机关干部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

  (二)选好用好干部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局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要至少2次与分管科室(直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政约谈。特别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三)加强作风建设责任。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严防“四风”反弹,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根除“四风”顽症,继续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和市委“1+8”文件精神,加强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责任。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五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探索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五)领导干部作率先垂范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将个人的重大事项变化情况向县纪委报告,以自身的模范行动,促进局机关和系统风清气正。

  (六)支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派驻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高度重视县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落实整改问题和意见建议。切实支持派驻纪检组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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