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我校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__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二、学校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或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
6、管理机构(含临时设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
7、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8、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9、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改变及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0、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1、校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
12、职务评聘、教学改革及评估;
1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4、学校招生工作
(二)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
l、校级(含项目管理)干部的任免、聘用与奖惩;
2、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l、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3、土地、房屋的出租和转让;
4、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
5、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大额投资的项目;
2、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三、学校集体决策的机构和规则
(一)集体决策机构
1、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扩大会)和校务会。
2、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决定__工作。
3、校务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校务会做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对校级干部或以上后备干部的任免、聘用与奖惩,实行票决制;均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2、如遇有争议事项,校长、党支部书记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争议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3、会议一般不能临时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表决重大议题。
4、在讨论决定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时,可以请教导处有关负责人参加,听取意见。
5、在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征求校工会的意见。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XXX“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放置;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敷陈;
(二)紧张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放置: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二、重大事项的决议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议步伐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议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办理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划分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增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议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为深入贯彻上级“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扎实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决策内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是指: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措施及实施方案;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干部人事工作;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涉及向教师、学生收费的事项;其它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使用是指: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的推荐上报;中层干部的任免、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
(三)重要项目是指:基建项目,需大额支出的改造及装修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所有对外借款、担保。
二、决策实施程序
(一)充分酝酿
1、征求意见建议。在做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还要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对干部的提拔重用,应事先征求纪检及
检察、计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重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事项所涉及的合法性、廉洁性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2、内部适当酝酿。主要负责同志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通过集体商议或个别酝酿等形式,就议题与班子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换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本单位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依照法律、法规办理。
3、严格提议程序。
各科室提请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校长确定。除涉密事项,须将议题内容会前通知班子成员,以提高会议决策效率。
(二)会议决策
1、完善会议形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以会议形式实行决策。按职责分工,可由校行政会研究决策。决策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前将决策事项告知参会人员,保证提前了解相关情况。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预留足够的讨论时间。对需决策的提议,班子成员要逐个对决策结果表明态度,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议上对决策事项持异议或否定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记录人员要如实记录,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记录上表明
自己的观点。主要负责人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末位发表意见,最后汇总、梳理意见。
3、逐项表决。对同时提交多个“三重一大”事项的,要逐一表决。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形成决定意见。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要暂缓表决,分歧较大的可再论证或请求上级组织裁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根据需要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有关决策的文字资料,论证材料应归档保存。
(三)决策执行
1、高效落实。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形成的会议决议,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职责分工高效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施,防止推诿扯皮。
2、严格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未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对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定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向领导班子会议报告。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奖励或处分事项要按规定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组织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竣工验收等。
3、跟踪督查。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学校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会同相关事项分管负责人,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
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决策失当、执行不力等重要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决策风险防控
(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施行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风险防控情况,通过公开栏、学校微信群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公示,坚持“阳光决策”自觉接受监督。
(二)认真执行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一经决策,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如实填写报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一览表》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接受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未作深入调研、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进行决策,遭受严重损失的。在决策过程中,经证明在表决时对错误决策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决策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2021年9月27日
学校“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第一篇:学校“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临河区教育系统“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教育系统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教育系统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临河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制定和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意见》,以及临河区教育局制定的“三重一大”实施方案,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教育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教育系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4.教育系统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5.教育系统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教育系统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教育系统招生计划和工作;
9.教育系统党政、教学、科研、教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10.全校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1.教育系统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12.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4.教育系统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5.教育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16.教育系统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
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教育系统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务会议行使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书记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系统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依照相关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务会议或行政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在校务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
和教育系统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校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七)校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第二篇: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
1、工作的长期规划,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变更、合并;
3、行业发展、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方针、措施和规划;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5、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6、表彰奖励、惩处事项的决策;
7、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
8、其他需要党总支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工作:
1、科级干部的任免,科以下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拨、任免、定级;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拨。
3、人员的录用、调动,工资、福利、奖惩、考核。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
1、资金预算安排;
2、重大项目的制定;
3、码头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计划方案及政策。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
1、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经费安排;
3、重大项目的经费安排;
4、研究决定预算内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资金增减调整及预算外资金超过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单项工作的项目,一次性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行政办公经费等;
5、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应由承办科(室)提出建议意见,分管领导审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列为会议议程,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三、局党委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局党委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到会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或投票等方式。
重要干部的任免,经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并采用票决制方式。
若成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四、涉及群众利益攸关的“三重一大”事项。会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五、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印发会议纪要,并与会议记录一起存档备查。
六、对局党委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分管纪检、监察的同志要加强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评估、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七、“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目标考核、“四好”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八、党委会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程序,依照本办法实施。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第三篇: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直属子公司。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以及涉及公司发展和稳定、关系到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公司发展和稳定的的重大问题决策:
1.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点工作、重大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2.公司经营方针、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确定,财务预、决算的制定和调整,以及重大经营策略的制定和变更;
3.企业重大改革、资产重组、改制、兼并、破产等重要决策;
4.企业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购、转让等资本运作决策;
5.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6.重要经济合同审批;
7.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经营者持股方案;
8.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对机构、人员较大规模的调整事项;
9.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涉及企业领导人员及职工的工资、奖励、住房、公务用车、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五)全局性的、对公司有着重要影响的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
(一)集团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子公司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考核、奖惩;
(二)管理干部后备人选的确定;
(三)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四)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二)公司对外投资、转让,重要固定资产添置、出售及变更;
(三)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四)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所有对外借款、担保;
(三)大额资金的一次性申请、使用超过
万元(含
万元);
(四)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的议事原则
第八条
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主要原则有:
(一)依法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坚持责任、权力和义务相统一,切实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依权限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三)集体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避免个人决策。
(四)民主决策的原则。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
事项,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决策。
(五)科学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决策要加强前期调研论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决策失误。
第九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司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形式主要有: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
第四章
“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议事决策程序:
(一)会前准备。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由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对需要讨论的事项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提供有关数据和政策依据。
涉及到重大项目投资、重大改革举措、整体规划等方面的事项要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可聘请专门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论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级主管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通知。会议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工委相关领导及其他参与决策的所有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以便与会人员围绕会议议题,进行必要的准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三)会议人数。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
(四)议题讨论。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要由议题提出人员或相关人员认真全面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认真听取每名班子成员的意见,对于少数人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五)会议表决。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决策。
(六)决策实施。决策作出后,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决策情况;公司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明确实
施的部门和负责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七)督促检查。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
部门进行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汇报,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一条
会议情况应以记录或纪要的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存档备查。记录和整理工作由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
会议在讨论与参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是监督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党委负责“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委协助党委负责组织协调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承担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本制度,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通报的;
(二)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三)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而造成失误的。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及纠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列入重大决策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计划和主要工作目标的安排和确定;
2、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任免;
2、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屋更新改造以及装修项目的确定、大宗物品采购;
2、重要会议项目的确定,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二、集体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
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
(二)集体决策范围
讨论决策“三重一大”内容时,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决策内容,可以邀请相关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局长或党委会决策前,要经过必要的调查论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要求。
1、重大决策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先提出初步意见再集体讨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3、重大项目安排,事前提出项目相关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集体议定后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4、大额度资金使用,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办公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重要人事任免,应达到规定人数,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变动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变动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六)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股室和责任人。
(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并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五篇: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X医院“三重一大”民主议事制度
为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高我院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水平,现制定我院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一、议事方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医院管理委员会会议(简称院委会)、院周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院委会是医院最高行政议事和决策机构,由医院院长、党支部书记、副院长、院办主任等人员组成,必要时相关科室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院委会由院长主持,院级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原则
上每周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对医院日常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运作)按程序行使决策权。研究贯彻落实院委会、职代会的有关决议和决策部署。
二、议事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医院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医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医院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医院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管理事项。
(四)医院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内部分配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五)医院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医院员工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七)医院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八)医院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九)医院建设、医院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十)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对医院违纪人员的处理。
(十二)医院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有关医院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四)医院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医院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医院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医院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2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四)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五)医院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调整。
(六)医院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医院投资计划、计划、基建计划等项目。
(二)医院设备采购计划。
(三)医院物资采购计划。
(四)医院重大采购合同签订等项目。
(五)医院重大科研等项目。
(六)医院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七)医院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医院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医院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以立项实批数字为准。
(三)由医院担保、抵押、信用证、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医院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五)医院专项资金使用。
(六)医院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议事程序
(一)会前酝酿。会前,医院主要领导应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商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必要时应将议题和主要内容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沟通、酝酿。对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要由经办的职能科室事先进行调研、征求意见和必要的论证,并书面提出具体的意见或方案。对一些政策性、敏感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和干部人事问题,不搞临时动议。对已经会议研究并确定意见的事项,需要再次提交会议研究时,应向参加会议人员说明理由。
(二)会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2个工
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除外)。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三)充分讨论。讨论重大问题时,每个到会成员都必须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四)逐项表决。对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五)作出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或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对议定事项当场作出决定,并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的班子成员传达。当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会议主持人可暂缓作出决定,留待下次会议再行讨论决定。对经2次以上讨论未能形成决定的行政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对此负责,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六)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有专人负责,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记录人员应当详细、客观、真实地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讨论通过有一定分歧的重大事项时,可要求与会人员签名。
(七)会议纪要。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经参加该次会议的医院主要领导分别审阅后,由会议主持人签批印发。
五、议事纪律
(一)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党和政府有关政策、上级指示为依据。遇有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召开会议的,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尊重;副职要对正
职负责,并向正职报告工作。凡经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5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
(三)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追踪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办科室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四)班子成员及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如有泄露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所讨论议题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监督检查
(一)贯彻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医院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对违反本规定,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损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篇1〔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道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开展战略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立、党风廉政建立、学术道德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方案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立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立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创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平安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
〔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工程,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工程。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工程。
〔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五〕审批学校根本建立工程,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学校的重大捐赠工程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承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重庆大学承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方法》〔重大校[2023]78号〕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工程。
〔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
〔三〕研究讨论学院老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3.按照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议事决策;非中共党员的校级领导,不得参与党的建立和党风廉政决策。
4.学校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部门工作与学校整体工作的关系、关心下属与对上一级负责的关系;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服从;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及分管领导反映。
5.学校重大决策事前向纪检监察员提交“三重一大”报告单〔见附件〕,纪检监察员全程参与监视并在报告单、会议表决结果上签字并留存。
6.需要上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履行好相关的程序。
二、决策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学校开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方案;
2.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党的建立和党风廉政、教育教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平安稳定、工资福利、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6.重大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
7.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
l.学校中层教干的任免以及向上级推荐干部的事项;
2.校级后备教干和年级主任的选拔、使用;
3.学校教干岗位的调整;
4.学校教干的奖惩。
(三)重大工程安排:
1.学校基建及重大维修工程;
2.大宗物品采购工程;
3.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
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工程。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预算内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工程、货物及效劳工程的立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验收与资金拨付;
2.预算外5万元以下至2000元的工程、货物及效劳工程立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验收与资金拨付;
3.工程、货物及效劳合同签订后,所有需要变更支付资金的事项。
鼓励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制度,适当下浮额度标准或扩大资金使用详细决策范围。
三、决策事项的形式
1.根据内容和性质,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可单独由学校党支部〔党委、总支〕会或行政办公会或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2.涉及需要由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等讨论决定的,需先经学校党支部〔党委、总支〕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通过。
3.学校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及特别重大事项,需先由党支部〔党委、总支〕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再提交“三重一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策。
四、决策事项的程序
1.会前准备。提交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可召开基层支部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座谈会等进展充分的讨论酝酿。
2.会议讨论。讨论时充分发扬民主,每位成员〔包括列席人员〕都要围绕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3.会议表决。经过充分讨论后,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展表决〔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对于纪检监察员缺席或反对的事项,要推延表决;会议讨论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4.公开结果。凡集体决策通过的事项,一般在校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日历天。
五、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2.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按规定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纪依法分别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纪检监察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细那么由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执行。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篇3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施行意见。
〔8〕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创收及分配方案的审定;
〔9〕院级表彰人员和需要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的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定;
〔10〕学院学生工作和涉及平安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4〕5-8万元〔详细数额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下同〕以上基建修缮工程及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置效劳;
〔5〕其他重大工程安排事项。
章制度等重要事项,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亲密相关的事项如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方法等,要通过学院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通过教授委员会进展专家评估论证和向有关专家进展政策、法律咨询。
〔20xx〕1号〕、学校《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意见》〔中矿委〔20xx〕29号〕的要求予以公开。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指学校在重大事项决策时,必须履行三个程序:听取同学意见、报告家长、征得教师意见,并作出最终决策。这种制度主要起到保障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公平公正、提高决策质量的作用。
首先,听取同学意见是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基础。学校是同学们学习、生活的场所,必须考虑到同学们的权益和需求。所以在制定决策前,应该听取同学们的观点和建议,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期望,以便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
其次,报告家长是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重要环节。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也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定决策时,学校必须及时向家长报告相关信息,并向他们咨询意见,以便获得家长的支持和参与。
第三,征得教师意见是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必要环节。教师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人员,他们的意见和评估对决策的质量和成功至关重要。学校在制定决策时,需要征求教师的意见,并对其进行评估和调整,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决策的效益和成果。
最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保障学校民主管理和促进公平和公正的必要手段。这种制度可以促进学校管理的透明度,增强学校民主意识,建立起一种新的管理文化和工作方式,有助于提高学校决策的公正、公平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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