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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交流发言材料

时间:2022-06-08 13:05:03  阅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交流发言材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交流发言材料

信访工作条例交流发言材料3篇

第1篇: 信访工作条例交流发言材料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第431号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 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 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 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 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第八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

第二章 信访渠道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十一条 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五条 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
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 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 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 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 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
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第二十五条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
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二十七条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
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 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 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 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 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 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 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 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
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以下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一) 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二) 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三) 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 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 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 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 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第四十三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 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第2篇: 信访工作条例交流发言材料

信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各位领导:近几年来,在历届县委、政府的积极努力下,信访形势开始逐年好转,1995年,我县摘掉了信访大县的帽子,2002年、2003年连续两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县”。2004年以来,县委、县政府着力在夯实信访基层工作基础、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上下工夫,为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抓基础,合理整合信访工作资源随着改革深入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使得基层信访案件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群体性、突发性等特点。特别是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工作的职能开始逐步从管理型向服务型,从组织领导经济建设向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转变。乡镇虽然设有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但由于各自独立行使职能、人员少,在当前社会矛盾逐步增多的情况下,很难有效维护基层稳定局面。基于这一现实,我们灵寿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深入思考,并探索开展了整合维护稳定力量的尝试。在县一级,建立了政法、司法、信访“三位一体”联合处理信访工作格局,将政法委、信访局、司法局捆起来集中使用,实行联合组织、联合调度、联合协调、联合督办、联合办案,壮大县级信访工作的力量。同时,在乡镇,成立了综治、稳定协调指挥中心,将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统一纳入指挥中心管理,并吸收土地所、派出所、政法委等乡直单位作为成员单位,配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严禁复制剽窃备至少8-12名思想觉悟较高、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不兼职、不包村、不负责其他工作,专门从事综治、信访稳定工作,从而实现了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职能上的融合,力量上的整合,工作上的配合,信息上的汇合,真正使基层信访工作有了可靠组织的依托。这项工作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酝酿,今年上半年在我县青同镇、南寨乡试点成功。结合新《信访条例》5月1日的颁布实施,5月11日,县委、县政府在青同镇召开了各乡镇书记、主管副职参加的现场会,县委组织部和县委政法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乡镇维护稳定力量进行整合的方案》,全县15个乡镇在5月20日前全部按要求完成了整合工作,并建立健全了乡(局)级领导接访、办案、责任查究等制度。5月24—27日,举办了包括各乡镇主要领导、主管副职、信访办主任和县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信访条例》培训班,邀请省、市信访局领导和有关专家授课,对一线维护稳定力量进行了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了一线的防控能力。二、抓关键,畅通信访渠道信访渠道不畅曾是我县信访工作的“瓶颈”。因为信访渠道不畅,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以至有些问题“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乱”。近几年来,我们把畅通信访渠道做为抓好信访工作的关键,下大力完善信访接待机制,真正使群众能够“上访有路,告状有门,有事能诉,有冤能伸”。一是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接待、受理、答复、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程序、制度和办法。组织制定了《灵寿县〈信访条例〉业务手册》,对全县的信访事项办理等程序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二是在县信访局实行全天候接访制。不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信访局都坚持昼夜值班,随时接待群众上访。在工作中,坚持做到“有访必接、接必及时、分级负责、人人尽责、群众不走、干部不撤”。三是在职能部门实行了首接责任制。规定群众首先到哪个部门反映问题,哪个部门就负责立案,并实行谁接案、谁办理、谁负责。凡因首接部门处理不力引发群众越级上访,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及面广的案件,由首接部门负责向信访局移交,严禁推诿扯皮。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县乡实行党政领导接访日制度。全县28位县领导每周三轮流挂牌,在信访局接待室全天候接待上访群众;
各乡镇也由每周主要领导接访一次调整为党政班子领导每天轮流坐班接访。同时,在处理上访问题时坚持做到“三个分类”,即“有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一定尽快解决,没有政策和法律规定但合情合理的个案问题要想办法解决,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明确答复不予解决并做好思想工作”。五是实行了“三级排查化访制度”。即厂矿企业、村一天一排查;
乡镇、县直有关部门3天一排查;
县委每周对基层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认真研究,集中梳理,分类排队,使排查工作不仅在时间上更密集,而且在空间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同时,遇有节假日或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还在全县范围组织更大规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一般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安排专人承办;
较大问题呈交县主管领导签批意见,责成有关单位办理。由于畅通了信访渠道,及时掌握了社情民意的动态信息,我县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重大事件不出县”,争得了工作的主动。三、抓主动,坚持干部下访处理信访案件,消极地堵、塞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必须变被动为主动,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既可面对面听取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呼声,又可更加深入地了解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此,县委、县政府每年都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下访工作队,定期深入基层,走村入户,开展下访。下访人员对群众反映合情、合理、合法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给当事人承诺解决时间;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与政策、法规不符,而又一时解决不了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对个别要求过高和无理取闹的,理直气壮地做工作,把道理讲清讲透。这一做法不但把大量的问题化解在了基层,而且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更重要的是营造了各级领导为民排忧解难的良好氛围,对引导群众逐级上访,减少越级上访起到了积极作用。2004年县委、县政府共组织下访活动4次,为群众直接解决问题120多件。三、抓核心,坚持有案必办、依法办案办案是硬道理,只有坚持有案必办,才能稳定群众情绪,只有做到依法办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不稳定因素,才能得民心、顺民意。近几年来,我们坚持把完善各项办案制度做为处理信访案件的重点,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强化监督,努力推进案件办理工作的规范化。一是案件交办制度,对群众反映和排查出来的问题,无论事大事小,都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乡镇办理。并向当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严禁复制剽窃事人承诺办结时限。2004年,县信访局共向责任单位交办转办信访案件886件,结案率80。二是重点案件督办制度。对县领导批办的重点案件,由信访局填写督办卡后,限定办结时限,交有关单位或乡镇办理,并由稳定办、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实行跟踪督办,保证办案进度,确保按期结案。2004年,县领导共接访485个信访案件,结案率85。三是领导包案制度。县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县领导包案的通知》,对一些确实难以解决的重点案件,分解到县四大班子领导头上,并实行“包调度、包督办、包协调、包限期结案”四包责任制。对逾期不能结案的,包案领导负连带责任。针对重点案件,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其中,去年县委书记刘海生同志负责食品公司商品房占地及建设问题,县长王建海同志负责云母制品厂拖欠职工工资及养老金问题,县委副书记张寿林同志负责青同村七里岗土地纠纷等问题,均是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遗留时间长、处理不好极易引发大规模的集体访、越级访隐患的案件,但各位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听取汇报,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耐心细致地做上访人的工作,并多次召开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协调会,最终使这3个问题都得到了圆满解决。在他们的带动下,县领导班子分包的43个重点案件,大部分得到解决,结案率90。四是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诊”制度。对一些疑难、复杂涉法案件,由县稳定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并聘请律师“集体会诊”,研究解决办法,依法将案件纳入法律途径解决。近几年,我们先后将牛城乡中倾井果园承包、青同镇七里岗土地纠纷等20多起案件引导群众走了法律程序,按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五是下派工作组解决群体性事件制度。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信访案件,由县委选派工作组进驻,既稳定了群众情绪,又加快了解决进程。如南宅、西孙楼两村边界纠纷、铁路占地问题、西王角村班子问题等几起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信访热点问题,都是依靠选派得力工作组进驻成功解决的。六是巡回办案制度。对某一时期内信访案件多发区或不稳定区域,县主管领导带领公安、法院、信访、纪检、国土、司法等有关部门到重点单位现场巡回办公,分析原因,解剖案件,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解决问题的办法。2004年共巡回办案4次,涉及全县15个乡镇和12个县直机关,现场解决问题150多个。四、抓宣传,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群众是信访活动的主体。做好群众的工作,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前提。实践表明,群众反映的问题,80%以上是有道理应当解决的,但也有一些问题超过了信访本身的范畴。为此,我们在工作中,一方面,坚持正面引导,通过走村入户、街头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大张旗鼓地宣传《信访条例》和依法信访工作的要求,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最大限度减少或杜绝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另一方面,针对一些别有用心,打着信访幌子蓄意组织煽动群众闹事的肇事者,在坚决给予打击的同时,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就案说法,警示教育群众非法上访的可悲后果。为警示教育干部群众,我县将这两起案件制成了专题片,就案说法,在电视台连续播放,在全县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既宣传了《信访条例》,又震慑了违法上访行为。我县的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新形势下信访工作还会面临更多新情况、新问题、新困难、新挑战,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大力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继续巩固完善信访工作有效机制,不[1][2]下一页

20XX—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   以新一轮课程改革为抓手,更新教育理念,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努力实现教学创新,改革教学和学习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促进学校的内涵性发展。同时,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在全面实施新课程过程中,加大教研、教改力度,深化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的研究。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创新与质量的关系,积极探索符合新课程理念的生物教学自如化教学方法和自主化学习方式。

  主要工作   一、教研组建设方面:
  1、深入学习课改理论,积极实施课改实践。

  、以七年级新教材为“切入点”,强化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

  、充分发挥教研组的作用,把先进理念学习和教学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以学促研,以研促教,真正实现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2、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提高课堂效益,规范教学常规管理,抓好“五关”。

  (1)备课关。要求教龄五年以下的教师备详案,提倡其他教师备详案。要求教师的教案能体现课改理念。

  (2)上课关。

  (3)作业关。首先要控制学生作业的量,本着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的精神,要在作业批改上狠下工夫。

  (4)考试关。以确保给学生一个公正、公平的评价环境。

  (5)质量关。

  3、加强教研组凝聚力,培养组内老师的团结合作精神,做好新教师带教工作。

  二、常规教学方面:
  1加强教研组建设。兴教研之风,树教研氛围。特别要把起始年级新教材的教研活动作为工作的重点。

  2、教研组要加强集体备课,共同分析教材,研究教法,探讨疑难问题,由备课组长牵头每周集体备课一次,定时间定内容,对下一阶段教学做到有的放矢,把握重点突破难点.   3、教研组活动要有计划、有措施、有内容,在实效上下工夫,要认真落实好组内的公开课教学。

  4、积极开展听评课活动,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20节,青年教师不少于40节,兴“听课,评课”之风,大力提倡组内,校内听随堂课。

  5、进一步制作、完善教研组主页,加强与兄弟学校的交流。

  我们将继续本着团结一致,勤沟通,勤研究,重探索,重实效的原则,在总结上一学年经验教训的前提下,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

  校内公开课活动计划表   日期周次星期节次开课人员拟开课内容   10月127四2王志忠生物圈   10月137五4赵夕珍动物的行为   12月114五4赵夕珍生态系统的调节   12月2818四4朱光祥动物的生殖   镇江新区大港中学生物教研组   xx-9   20XX下学期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范文   20XX年秋季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化学生物教研组的工作计划   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下学期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年下学期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20XX年化学生物教研组计划   20XX年化学生物教研组计划   中学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第一学期生物教研组工作计划   

20XX—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高中英语教研组工作计划

  XX—XX学年度第二学期高中英语教研组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组将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论,把课程改革作为教学研究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和研究新课程标准,积极、稳妥地实施和推进中学英语课程改革。以新课程理念指导教研工作,加强课程改革,紧紧地围绕新课程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加强课题研究,积极支持和开展校本研究,提高教研质量,提升教师的研究水平和研究能力。加强教学常规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英语教师的英语教研、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我校争创“三星”级高中而发挥我组的力量。

  二.主要工作及活动:
  1.加强理论学习,推进新课程改革。

  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及课标解度,积极实践高中英语牛津教材,组织全组教师进一步学习、熟悉新教材的体系和特点,探索新教材的教学模式,组织好新教材的研究课活动,为全组教师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和机会。

  2.加强课堂教学常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强化落实教学常规和“礼嘉中学课堂教学十项要求”。做好集体备课和二备以及反思工作。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抓好上课、课后作业、辅导、评价等环节,从而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加强教学方法、手段和策略的研究,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的同时,引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学习策略。

  3.加强课题研究,提升教科研研究水平;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

  组织教师有效开展本组的和全校的课题研究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研究、有活动、有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并向报刊杂志和年会投稿。

  制订好本组本学期的校公开课、示范课、汇报课计划,并组织好听课、评课等工作。

  三.具体安排:
  二月份:制订好教研组工作计划、课题组工作计划和本学期公开课名单。

  三月份:1、组织理论学习。

  2、高一英语教学研讨活动。

  3、组织好高三第一次模考、阅卷、评卷和总结等工作。

  四月份:1、组织好高三英语口语测试。

  2、高三英语复习研讨会。

  五月份:1、组织好高三第二次模考、阅卷、评卷和总结等工作。

  2、协助开展好我校的区级公开课。

  六月份:1、组织好高考的复习迎考工作。

  2、收集课题活动材料。

2019学年春季学期小学语文组教研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课程改革精神,以贯彻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以研究课堂教学为重点,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本学期教研组重点加强对教师评课的指导,使教师的评课规范化,系统化,定期举行主题教学沙龙和“会诊式行动研究”,促进新教师的成长,加快我镇小学语文教师队伍成长速度和小学语文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区里的活动安排,开展各项有意义的学生活动,培养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调动启发学生的内在学习动机。

  二、工作目标   1、以课改为中心,组织教师学习语文课程标准,转变教学观念,深入课堂教学研究,激发学生主动探究意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学生语文素养。

  2、进一步加强语文教师队伍建设,让“语文研究小组”,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重视团队合作智慧、力量。开展“师徒结对”活动,以老带新,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3、组织教师开展切实有效的说课沙龙、评课沙龙,提高教师说课能力,和评课能力,能够结合主题教研活动,对典型课例进行互动研讨,开展教例赏析活动。

  4、加强教研组集体备课,每周以段为单位组织一次集体备课,分析教材,赏析重点课文,进行文本细读,交流教学心得。让备课不再是走场,形式主义,而是真真实实为提高课堂效率服务,提高教师的素质服务。

  5、根据上学期制定的语文常规活动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竞赛活动、过关活动,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在自主活动中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促进个性和谐发展。

  6、 加强学习质量调查、检测工作,及时分析,寻找得失,确保完成各项教学指标。

  三、主要工作及具体措施   (一)骨干教师示范、把关,当好“领头羊”。

  1、本学期,语文研究小组成员继续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重视团队合作智慧、力量。教研组将围绕“探索实效性语文课堂教学模式”这个主题,深入开展精读课文教学有效性研讨活动。低段(1-2年级)则继续进行识字教学的有效性的探讨。分层、有序地开展教研活动,使教研活动更成熟、有效,切实提高我校语文老师的专业水平。

  2、开展“师徒结对”活动,以老带新,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二)年轻教师取经、学习,争取出成绩。

  1、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促成新教师迅速成长,1—5年教龄新教师每一学期上1堂模仿课和一堂校内研讨课。上模仿课的内容可以通过观看名师的关盘、视频或者教学实录等途径,根据个人教学需要,有选择性地进行局部模仿,从而使新教师形成个人的教学风格 。2019年高二历史第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高二的历史教学任务是要使学生在历史知识、历史学科能力和思想品德、情感、态度、价值观各方面得到全面培养锻炼和发展,为高三年级的文科历史教学打下良好的基础,为高校输送有学习潜能和发展前途的合格高中毕业生打下良好基础。

  高考的文科综合能力测试更加强调考生对文科各学科整体知识的把握、综合分析问题的思维能力、为解决问题而迁移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教师在教学中要体现多学科、多层次、多角度分析解决问题的通识教育理念。教师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教材,转变教学观念,紧跟高考形势的发展,研究考试的变化,力争使高二的教学向高三教学的要求靠拢。

  按照《教学大纲》和《考试说明》的要求,认真完成高二阶段的单科复习工作。坚持学科教学为主,落实基础知识要到位,适当兼顾史地政三个学科的综合要求,培养提高学生学科内综合的能力。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落实基础,提高学科思维能力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水平。

  二、教学依据和教材使用

  全班共40人,其中男生15人,女生25人。学生的数学基础较一般,多数学生能掌握所学内容,少部分学生由于反映要慢一些,学习方法死板,没有人进行辅导,加之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不能掌握学习的内容。能跟上课的学生,课上活泼,发言积极,上课专心听讲,完成作业认真,学习比较积极主动,课后也很自觉,当然与家长的监督分不开。部分学生解答问题的能力较强,不管遇到什么题,只要读了两次,就能找到方法,有的方法还相当的简捷。有的学生只能接受老师教给的方法,稍有一点变动的问题就处理不了。个别学生是老师怎么教也不会。

  二、教材分析   本册的教学内容:(1)混合运算和应用题;
(2)整数和整数四则运算;
(3)量的计量;
(4)小数的意义和性质;
(5)小数的加法和减法;
(6)平行四边形和梯形   本册的重点:混合运算和应用题是本册的一个重点,这一册进一步学习三步式题的混合运算顺序,学习使用小括号,继续学习解答两步应用题的学习,进一步学习解答比较容易的三步应用题,使学生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复杂的数量关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得意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并继续培养学生检验应用题的解答的技巧和习惯。第二单元整数和整数的四则运算,是在前三年半所学的有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复习、概括,整理和提高。先把整数的认数范围扩展到千亿位,总结十进制计数法,然后对整数四则运算的意义,运算定律加以概括总结,这样就为学习小数,分数打下较好的基础。第四单元量的计量是在前面已学的基础上把所学的计量单位加于系统整理,一方面使学生所学的知识更加巩固,一方面使学生为学习把单名数或复名数改写成用小数表示的单名数做好准备。

  三、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1、使学生认识自然数和整数,掌握十进制计数法,会根据数级正确地读、写含有三级的多位数。

  2、使学生理解整数四则运算的意义,掌握加法与减法、乘法与除法之间的关系。

  ③提出教学任务:在全面发展体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灵敏、力量,速度和有氧耐力,武德的培养;
引导学生学会合理掌握练习与讨论的时间,了解实现目标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在不断体验进步和成功的过程中,表现出适宜的自信心,形成勇于克服困难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优良品质;
认识现代社会所必需的合作和竞争意识,在武术学习过程中学会尊重和关心他人,将自身健康与社会需要相,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品质,结合本身项目去了解一些武术名人并能对他们进行简单的评价;
加强研究性的学习,去讨论与研究技能的实用性,加强同学之间的讨论交流的环节。

  (3)教学目标:
  ①总体目标:建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和体魄,在必修田径教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初级长拳”、“剑”的兴趣,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以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中心,重视学生主体地位的同时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与不同需求,确保每一个学生都受益,以及多样性和选择性的教学理念,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设计本教学工作计划,以满足学生选项学生的需求,加深学生的运动体验和理解,保证学生在高一年田径必修基础上再加上“长拳”来引导男女生学习体育模块的积极性,再结合高二年的 “剑”选项课的学习中修满2学分。加强学习“长拳”以及“剑”的基本套路,提升学习的的兴趣,提升学生本身的素质,特别是武德的培养。

  ②具体目标:
  运动参与:a养成良好的练武的锻炼习惯。b根据科学锻炼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个人锻炼计划。c学会评价体育锻炼效果的主要方法。

  运动技能:a认识武术运动项目的价值,并关注国内外重大体赛事。b有目的的提高技术战术水平,并进一步加强技、战术的运用能力。c学习并掌握社会条件下活动的技能与方法,并掌握运动创伤时和紧急情况下的简易处理方法。

  身体健康:a能通过多种途径发展肌肉力量和耐力。b了解一些疾病等有关知识,并理解身体健康在学习、生活中和重要意义。c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与健康行为。

  心理健康:a自觉通过体育活动改变心理状态,并努力获得成功感。b在武术练习活动中表现出调节情绪的意愿与行为。c在具有实用技能练习中体验到战胜困难带来喜悦。

  社会适应:a在学习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与合作创新精神。b具有通过各种途径获取体育与健康方面知识和方法的能力。

  (4)教学措施:
  采用教师示范与讲解,学生讨论,练习,教师评价,再进行个别指导,后进行学生练习,最后进行展示与学生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培养学生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方法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目标;
实行培优扶中辅差,,采用学习小组的建立,加强学习小组的相互学习、相互讨论、相互研究的功能,提升学习的效率;
加强多边学科的整合,特别是加强心理健康的教育,加强运动力学、运动医学等进行学习,以提升学生的运动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二、教学研究的计划   (1)课题研究:加强校本课程“剑”、“平山初级长拳”的开发与教学;
做好“趣味奥运会进入校园”课题的开题准备。做为“青春期健康教育进入校园”课题组的成员,协助课题组进行研究,开展活动。

  (2)校本教研:加强校本课程的开发,加强体育备课组的教研能力,做为备课组长的我与其他老师加强讨论校本的研究与开发,本次校本开发重点放在“剑”、“初级长拳”、“花样篮球”三个项目上,有所侧重。

  (3)论文撰写:结合课题研究的内容进行撰写。

  (4)校际、教研组、备课组教研活动:做为晋江市兼职中学体育教研员及校际组成员,积极参加校际组开展的各项活动,加强提升在校际组的教研水平,做好兼职教研员的本职工作,协助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
积极参加教研组的各项活动,提升教研水平;
做为备课组长的我,我计划是积极组织本组老师一起提高高中的课改力度与水平,集中老师的备课时间与讨论在备课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针对选项会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加强学习过程的评价,协调选项内容的评价标准及认证过程。

  高二下学期语文备课组工作计划   高二下学期化学教学计划   高二下学期语文教学工作计划   关于高二下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范文   20XX学年高二下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范文   20XX高二下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   高二下学期工作计划范文   20XX年高二下学期地理教学计划   高二下学期物理教学计划2   高二下学期语文教学计划      

生积极性,要求作业在课堂上完成,并及时反馈。

  4. 做好后进生的辅导工作,实施“课内补课”的方法,组织互帮互学。

  5.培养学生的分析、比较和综合能力。

  6. 培养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

  7. 培养学生的迁移类推能力。

  8. 培养学生思维的灵活性。

  五、课时安排   四年级下学期数学教学安排了72课时的教学内容。各部分教学内容教学课时大致安排   一、混合运算和应用题(11课时)   1、混合运算2课时   2、两、三步计算的应用题8课时   3、整理和复习1课时   二、整数和整数四则运算(18课时)   1、十进制计数法2课时   2、加法的意义和运算定律3课时   3、减法的意义和运算定律3课时   4、乘法的意义和运算定律4课时   5、除法的意义4课时   6、整理和复习2课时   三、量的计量(6课时)   1、常用的计量单位2课时   2、名数的改写4课时   四、小数的意义和性质(17课时)   1、小数的意义和读写法2课时   2、小数的性质和小数的大小比较3课时   3、小数点位置移动引起小数大小的变化4课时   4、小数和复名数3课时   5、求一个小数的近似数 2课时   6、整理和复习2课时   五、小数的加法和减法(3课时)   小管家1课时   六、三角形、平行四边形和梯形(10课时)   1、角的度量1课时   2、垂直和平行2课时   3、三角形2课时   4、平行四边形和梯形3课时   5、整理和复习2课时   七、总复习(6课时)   XX年2月26日

向纵深发展。

  6、做好论文的撰写、参评工作。

  活动安排:
  二月份:课例展示交流。王钧、李汪俊、罗建上研究课;
课题成员进行子课题研究交流。

  三月份:课例展示交流。(姚爱祥)组织课题学习,程中华、戴辉文、孙小娟上研究课;
课题成员进行子课题研究交流。

  四月份:课例展示交流。(姚爱祥)组织课题学习,刘华波、曹辉、钱芸上研究课;
课题成员进行子课题研究交流。

  五月份:课题研究小结

  2、组织年轻教师开展会诊式课堂教学诊断活动、同课异构活动、同构异教活动,有效,切实提高我校年轻语文老师的专业水平,获得快速成长。

  3、选拔教龄2——3年新教师参加区教研室组织的区新生代课堂教学比赛,并做好指导、培训工作。

  (三)教研形式稳中有变,踏实而生动。

  1、继续组织两周一次的专题学习沙龙和互动式评课沙龙,结合教研活动的主题组织好教师学习、交流。听展示课的教师对听课内容进行精心、系统的评点,写成评课稿,在两周一次的互动式教学研讨沙龙中进行交流、探讨。与往年不同的是,在保证互动评课活动开展同时,不影响正常教学,本学期安排8次集体评课活动,其他评课通过qq群来交流、研讨。

第3篇: 信访工作条例交流发言材料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信访人
第六条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第九条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三章受理
第十二条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
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办理
第十八条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一条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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