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2022年度党员通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完整文档)

时间:2022-06-14 09:35: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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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党员通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完整文档)

党员通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5篇

党员通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篇1

北京邮电大学信访工作条例

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持学校党政密切联系师生群众,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改进学校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学生以及与学校、学校下属机构和人员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党政部门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并由学校党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二条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应当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师生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监督,努力为师生群众服务。

第三条

信访工作应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通过解释、解答、解决方式及时依法做好信访工作。

第四条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应当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第五条

学校信访工作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学校信访办公室总体协调,专人负责学校的信访工作。各二级单位也应明确一位党政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

第六条

建立学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了解掌握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
组织协调校内各方资源处理跨部门的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督促校内各部门处理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二章 信访人

第七条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党政领导或党政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师生群众和其他组织。

第八条

信访人依法信访,其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校各级组织和个人不得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九条

信访人对学校下列信访事项,可依法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党政领导及其职能部门提出:

(一)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工作的建议;

(二)对学校党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监督、揭发党政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

(四)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属于学校解决范畴的行为;

(五)其他信访事项。

第一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到学校设立和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向学校党政领导走访,一般应在校党政领导定期联系群众、接待日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如遇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学校信访办公室预约。

第一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党政机关的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学校党政机关,不得拦截学校领导公务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一十二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面、电话等形式提出;
一定要走访的,应推选代表提出并提前预约,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第一十三条

信访人所反映的情况必须属实,不得捏造、歪曲,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一十四条

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第一十五条

凡超出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人员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单位提出。

第一十六条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于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要涉及部门协调所涉及部门共同受理。

第一十七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有精神疾患的,应当通知其所在部门或监护人将其带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疾患者,可通知相关部门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第一十八条

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对可能影响稳定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苗头事件要高度重视,果断处理,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应立即向上一级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办 理

第一十九条

信访事项在办理时分为简明登记表(见附件二)和信访受理表(见附件三)两种表格。简明登记表用于信访事项的简明情况登记,由学校信访办公室统一汇总;
信访受理表用于详细记录信访事项并跟踪信访事项由受理到办结反馈的全过程,最后统一由学校信访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信访受理表及其附件不得丢失。

直接到各职能部门反映问题的,可由职能部门自行办理,不必报学校信访办公室。

第二十条

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办理信访事项,一般应自该部门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填写信访受理表返回学校信访办公室;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学校信访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上级信访部门批转由学校信访办公室负责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并上报处理结果,因特殊原因到期不能办结的 , 应当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对上级信访办要求报告查处结果的信访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学校信访办公室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上报结果。

第二十二条

信访受理部门不得敷衍塞责、久拖不决,要正确疏导,及时、恰当处理信访事项;
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不得相互推诿扯皮,要秉公办事、分清责任、尽快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信访工作人员如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递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五条

信访人和有关部门应当遵守、执行信访事项处理决定;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30天内请求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复查,再次受理部门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天内认真复查办理。经复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处理。终结处理意见应抄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发现本部门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应立即纠正;
上级部门有权对下级部门处理不当的信访事项进行重新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反映的学校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愿望,提出建议,改进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信访办公室将定期公布信访工作情况,对未按时完成信访工作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可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制定的信访工作制度,凡与本条例有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党员通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篇2

信访工作标语,《信访条例》宣传月标语

信访工作标语,《信访条例》宣传月标语

、深入贯彻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

2、加强信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

3、学习宣传《信访条例》,依法处理信访问题

4、深入开展信访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5、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6、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信访秩序

7、信访人对各级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分别向这些机关提出

8、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9、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建立高效有序的信访工作秩序

10、《信访条例》是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的法律保障

1

1、遵守法律、维护信访秩序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1

2、信访人走访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1

3、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必然要求

1

4、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到有关机关设立和指定的接待场所

1

5、信访事项的提出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诬告陷害他人

1

6、信访过程中禁止在国家机关办公场地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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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照《信访条例》提出信访事项,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1

8、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环境,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1

9、依法有序信访 合理表达诉求

附送:

信贷人员年终总结范文

信贷人员年终总结范文

一年来,本人认真贯彻国务院金融改革的方针、政策,学习江总书记 七一 重要讲话精神和六中全会精神,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坚持为 三农 服务的宗旨,根据人行和上级联社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带领员工开展各项工作。

一、 本人能够认真学习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学习有关信用社业务规章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加强自身廉洁自律教育,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同时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员工业务习,加强员工廉洁自律教育,法律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使本社各项工作遵章依法运行。

二、 努力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不仅按照上级规定的执行,同时又能根据本社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准则和业务考核办法,做到工作有制约,又有相互促进,达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又取得一定的效益。

三、 工作方面:

1、根据本社区域的经济特点,及时抓好存款组织工作,做到全员有任务,全员齐抓吸储存款。今年前三个季度,存款年增数稳居全区第一。

2、及时抓好 清非 化险和收息工作。年初做好 清非 总布署、总动员,根据季节性收入情况及时落实清收工作,并于对虾收入旺季组织了 百日清非 大行动,不良贷款得到了有效控制,效益得到了明显提高。

四、 效益业绩方面:

年底存款余额7430万元,净增额324万元,完成计划的8

5.3%,各项贷款余额5696万元,增加129万元,存贷7

6.66%,控制在合理比例之内;不良贷款余额2735万元,下降16万元,占比48%,下降

1.4个百分点;利润帐面数为2

5.2万元,完成计划的347%.

五、 不足方面:

本人业务水平、管理能力不高,业务发展缓慢,不良贷款居高不下,清收速度缓慢, 两呆 贷款上升,潜在风险加大,有超比例贷款企业四户,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账面273万元的亏损额,办公条件,防范设施及员工生活条件、工作环境没有改善。

六、 改进措施:

加强自身的业务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大 清非 力度,尤其是清收 两呆 贷款,努力扎实支持 三农 贷款,压缩大额超比例贷款,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贷款抵补率,尽快降低和化解风险。

党员通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篇3

通过学习,我的体会如下:

近年来高考文言试题的选文多出自二十四史,多为人物传记,多为叙述和描写的片段。虽然个别省份的选文超出了二十四史的范畴,但仍以人物传记为主。这些传记选文大多集中在南北朝至明清这段历史时期之内,传主大多为有声名的文臣武将、文人雅士和道德楷模,人物皆为正面形象,选文主要围绕传主展开记叙,叙述其生平简历和突出事迹。文章思想性强,选文一般突出人物敬业奉公的品行和卓异的才能。

对于高考文言试题的选文,人们已有了一个约定俗成的共识,那就是文言传记文在高考考查占有诸多得天独厚的优势,其中尤为明显两点是:一是传记文大多属典范的浅易文言文,正好与高考命题选材要求接榫;
二是传记文较之纯粹文学作品有更为密集的考点,而且与课内传记类作品与非传记类作品之间进行知识迁移比较方便;
三是传记文往往承载了更多的传统美德教育因素,是文道结合思想在考查中的最佳体现方式之一。所以,高考文言文选材一般情况下还会是人物传记,而且必将持续一段时间。

基于以上疏理与分析,我们在日常文言教学尤其是复习备考中,要特别注意引导学生把握传记文特点、考查重点和应试策略,将此类文体的阅读理解训练作为备考的重点。

一、掌握人物传记类文言文的基本特点

1.传记文的文体常识。传记文学主要是指记载人物的生平事迹,具有较强文学性的叙事作品。它既是文学,又是历史,是文学和历史结合的边缘学科。在中国古代,它的主要形式有史传、自传、杂传、散传、别传、专传等。中学语文课本(包括读本)中的《廉颇蔺相如列传》是史传,《五柳先生传》是自传。传记文的主要文体特点就是以记传人,人是中心,事是主体,叙是方法,以事立人,因人明礼。明白这种文体特点,阅读过程中就可以集中时间和精力研究人、事、叙和旨等四个方面的问题,不至于旁生枝节费时劳神做无用功。

2.传记文的布局结构。

传记文的结构一般比较简单,且有固定展开模式,是传统的三段式。开篇介绍传主的姓名字号、祖籍族望、家境师学、父兄仕途、布衣声名等基本信息,时有关于传主的特殊才能的记述。正文主要记载传主生平事迹,大多由具有典型性的生活片段组成。这些材料多以时间为线索贯穿始终,以品行为核心决定取舍,以任职与官衔为行文标志,以事迹片断为表意载体。结尾交代传主官位所至、朝野名望、人生结局、卒年赐谥等。了解传记文谋篇布局上的这些特点,有助于消除对陌生材料的恐惧感,同时也有助于整体阅读时全面感知材料信息。

3.传记文的写作手法。

传统传记类文字最经典的写法是横铺直叙。所谓直叙即指按照时间自幼而老将传主生平贯穿写来,所谓横铺即指将传主某个人生阶段的主要事件铺开叙写。这样的写法使得文章纵有线横有面,纵横点面相结合,可以使传主的人生轨迹和所历重大事件历历在目。这种写法在短篇传记或者传记节选中体现得最充分,高考文言选文大都是此类写法。此外,一般叙事与细节描写相结合,正面描写与侧面描写相结合,直接描写与间接描写相结合,叙事描写与抒情议论相结合,传主勾勒与次要人物相比较,日常生活与高潮人生相比较等等,都是传记文写作中常见手法。

二、了解人物传记类文言文的设题思路

历年的高考文言文设题数基本控制在5道题,其中2道题考查文言字词句意义、用法和现象,1道题考查人物性格特征,1道题考查对文章的综合理解,1道题考查文言文翻译能力。其中,翻译题一般安排在二卷开篇处,与一卷之间形成一个过渡,是缓冲带。人物性格特征考查的设题往往指向传主的某个主要德行品格,用肯定或否定的方式作为逻辑判断,用“下列句子分别编为四组,全都表明李广对待部下宽缓不苛的一组是”这样的表述设置题干,考查学生捕捉和筛选信息的能力,能力层级为B级。掌握传主的人物形象和性格特征是传记文阅读的重点之一,这样的考查只能说是传记文阅读之网中的游戏而已。只要依据题项反观原文再思考定位,一般不会有问题。

文章内容综合理解题,往往也是以客观题形出现,着重考查辨析事件主旨、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能力层级为C级。题干设置往往采用“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的表述形式,题项的分析与概括指向非常明确,就是传主的主要生活事件,有独立事件内部的细节分析,有相关事件之间的概括,有传主行为与影响之间的逻辑推理,有传主身份与官职之间的错位判定等等。

翻译题语料选择的一条原则,就是能使学生在翻译中领略到传主的丰功伟绩和道德文章,所以大多紧扣传记文的典型事件选择语句,大多涉及到传记文体中的重要语词和重要义类。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高考传记文言文设题是紧紧围绕“人、事、叙、旨”四个点展开的,阅读文本和试题都要注意抓住传记文的这四个要素。

三、阅读人物传记类文言文的基本方法

掌握正确的应试阅读方法是必须的。人物传记类文言文的应试阅读要遵循初读全文、细读题目和重读全文等三个步骤。初读全文的主要目标是大概明了什么时间、什么人、什么事、前因后果、谁说什么话等,完成这个基本任务就可以了,不要对自己要求太高,不要在个别语句上纠缠,第一遍看不大懂是很正常的。第二步细读题目很重要,必须落实要求答题的字、词、句、段在材料中的对应位置,利用好如实词解释、分析概括等设题中大量文段理解的信息,尤其是最后的综合理解题的信息量非常大,一定要利用好。重读全文是从更高的层次上认知全文,加深对文意的理解,对前两步出现的偏误作纠正,这是一个深入兼复核的过程。在这个重新整体认知的步骤中,学生要注重对主要设题点的相关文字作有针对性的重读和细读。通过这一步阅读之后,我们解答一些综合性比较强的题目也就有把握多了。

掌握传记阅读的特殊要求是重要的。人物传记类文言文的阅读有一些因文体而生的特殊要求,注意遵循这些文体阅读要求与规律,会进一步提高阅读的有效性和解题的正确性。利用传主生平事迹,为传主画出一条人生轨迹线,是阅读中很重要的一步。这条轨迹由很多事件组成,但重要的是我们要将那些主要事件以点态标注于其上,这条轨迹线就是一条岸边长满茂树的河流。这样,传主的人生与事业的发展脉络就非常清晰而直观地呈现在我们眼前。局部探究文中的典型细节,从中感悟传主的思想性格。这就是要在梳理某个生活片段时,要着力抓住传主的言行举止、升迁贬谪,以及君民同僚等对传主的相关评价,甚至是只字褒贬去把握人物形象。要把握好这一点,就要学会从阅读传记文本身需要理清的问题出发和从题目设项的考点出发,及时做好圈点勾画工作,不做无用功也不漏掉一个点,提高阅读效率。

四、复习人物传记类文言文的应对策略

1.进行一定量的训练,熟悉和掌握人物传记类文言文的基本特点、设题思路和阅读方法。以能力立意的现代高考试题,不仅检查考生的知识积累,很大程度上还是以检测考生的运用能力为主。因而没有一定量的综合训练就难以适应试题的考查。不过,训练一定要有自觉意识,不能盲目去练,要通过训练,理解试题的题型设置、解答的思路以及技巧。日常训练中不要害怕烦琐和费时,要紧紧抓住以上三点有针对性地反复训练,形成思维的稳定性,从而做到熟能生巧,应对自如,而不产生恐惧心理和出现知识点、能力点缺位的情况。根据我们的经验,即便以前的基础不好,遵照以上三点认真做20篇阅读训练,并熟读吟咏留下较为深刻的印象,效果也会非常明显。如果这种训练之后能够进行反思和积累,并结合下面的第二点展开复习,效果会更好。另外,训练中的良好审题习惯的养成非常重要。要建立整体的解题审读观,题干、选项、文段、尾注四者不可偏废。要特别注意审读题干,例如 “全都直接表现某某人不畏强敌的言行的一组是哪项”,就不能忽略了“直接”、“言行”这样的重要词语。

2.根据人物传记类文言文的特点,对相关的知识进行梳理。首先,要通过课内、课外阅读对传主事件的意义类别即义类进行梳理。古代人物传记事件义类很多,常见的义类有聪慧博学、淡泊名利、孝亲爱民、知错能改、严慈仁苛、轻徭薄赋、兴修水利、厉行节俭、征战戍边、秉公清廉、精于案讼、智勇过人、谏言逆听、忠肝义胆、外交礼度、坚明约束、不畏强权、刚正不阿等18类。在日常训练中,注意从义类的角度积累更具体的阅读经验,将有助于应对考试。第二,要梳理并准确把握人物传记类文言文中常见的词汇意义,形成专题词库,便于记忆和调用。笔者曾经整理过这个词库,初步将它分为7大类,即表官职变化的、表人物个性的、表情感褒贬的、表衣食住行的、表业绩能力的、表行止拜别的、跟皇帝有关的等,共计51小项。如表人物个性类中有8个小项,其中表孝亲爱民一项整理了“丁忧、服阕、孝、悌、抚、恤”等重要的常见词汇。如果能够这样整理并加以训练运用,应对四五道题的考查应当是非常轻松的。

3.熟悉课内作品,尤其是人物传记类作品,熟读成诵利于知识的正面迁移。由于高考一直遵循依托课本命题的大原则,文言文选文历来都是课外的,但是相关的语言知识却都可以从课内篇目中找到依据。所以说,题目在课外,答案在课内。对于课文尤其是一些要求背诵的课文一定要读熟,起码是见上文知道下文;
文中所涉及到的常用实词、虚词的词义,一般的文言知识都应当理清楚。有了这些积累,不管考的是人物传记还是其他文章,都可以应付自如以不变应万变。像上文在论述设题思路时所提到的,近几年来高考中出现的多个例子,就都是很好的证据。以本为本的复习与整理还是相当重要的。大纲规定的词汇及基本文言现象是主要迁移对象,不仅要整理更要加强记忆。

总之,没有根基的学习,没有整理的学习,没有积累的学习,没有训练的学习,没有针对的学习,都是不会引导我们走向成功的。只有注重课本,注重整理,注重积累,注重训练,注重文体特征,有条不紊展开复习,才会有理想的效果。

党员通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篇4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 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 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 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党员通过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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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201X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于201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吧。一、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了使信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国务院于1995年10月28日颁布了《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等作了规定。《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二是信访反映问题集中,多涉及群体性利益,上访呈现出反复性、组织化等新的特点,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聚集上访越来越多;三是信访方式有时比较激烈,围堵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铁路、公路交通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面对这些新的问题,信访工作表现出不太适应。一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部门对信访人反映问题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截访堵访,最后矛盾上交;二是处理信访事项层层转办,效率低下,造成矛盾堆积;三是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四是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五是对新出现的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防范和制止措施。因此,需要对《信访条例》进行大的修改。修改《信访条例》遵循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这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为做好各项工作包括信访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努力方向。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总结《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的经验,深入分析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总体思路是: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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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信访渠道,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的要求,拓宽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渠道,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从而保障信访人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信访纠纷的工作机制,在总结各地信访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方式,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信访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维护信访秩序,就是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进一步规范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明确规定信访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维护信访秩序方面的职责和必要的措施、手段。既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强化工作责任,就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这次对《信访条例》作了全面修改,新增加畅通信访渠道一章,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督办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许多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信访事项处理机关、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二、《信访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改确立了信访工作的整体现、全局观,从全局出发、统筹系统地规范了信访工作;明确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强化了信访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信访人三方面的责任;突破了信访工作的阶段性局限,对预测预防、处理、责任追究等做出了系统规定。从修改内容上可以看出,新增的条款很多是突破性的,对更加有效地解决信访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修改了的《信访条例》分总则、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共51条,与原《信访条例》6章44条相比,新增和修改46条,占《信访条例》条款的90%。主要修订之处概括起来有11个方面:
(一对信访工作原则做出重大修改和补充。主要是将1995年《信访条例》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修改为现在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原文。这一原则修改后,突出强调的是属地的责任、主管的责任,体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明确工作责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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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有利于分清政府间的责任。但也并不是不归口,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不能把矛盾推给政府。按照此规定,各级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要起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信访问题;块块和条条要明确职责、区分情况,搞好结合。
(二确立了信访工作格局,明确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针对一些地方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治标不治本、只靠信访部门抓等情况,此次修订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第五条第二款内容。其中统一领导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三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性质及职责。为了加强信访工作力量,修改后的《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第六条第一款原文。较之1995年《信访条例》,设立与确定修改似乎只一词之差,但性质却完全不同。按此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置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有相应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1995年《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责并未做出规定,此次修订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并赋予其6项职能: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事项,承办特定信访事项,协调指导信访工作业务等。(第六条第二款内容。从法律层面确认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能,确权定责,对于充分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促进信访问题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四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等三项全新职权。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是本次修订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的全新职权。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三十六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第三十七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第三十八条内容。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和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既是对信访工作机构职责的强化,也是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及时高效处理信访问题的有效保障。
(五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将工作绩效纳入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了责任。针对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奖惩不明确等问题,《信访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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