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8篇

时间:2023-05-30 08:10:05  阅读:

篇一: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最终版)

  第四条

  我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具有下列职权:

  (一)具体负责做好当年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实施已经由主管部门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

  (三)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

  (四)根据职能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提请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五)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党工委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单位下达的经费指标,制定本部门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专项经费由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组织实施和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预算是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三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模板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八条

  预算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预算编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总貌;

  出。在经常性支出中,必须先保证基本的人员经费开支和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确保投入的日常经费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日常预算支出以各职能部门为预算单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以项目为预算单位。

  第十条

  预算的编制方法

  (一)预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____基期预算执行情况的____工作,充分考虑计划期的各种可变因素;

  2.结合单位发展整体规划、事业发展计划,充分考虑计划年度的资金供给状况,做好计划年度经费收支的预计和____。

  (二)收入预算编制

  1.事业收入,主要是财政性拨款、项目建设报建费和签约项(二)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首先保证经常性支出,然后根据单位财力安排建设性支目保证金的收取,分别由财务部、规建部和招商部测算;

  2.其它收入,单位获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及其它零星杂项收入;根据往年实际执行

  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测算;

篇二: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范本5篇

  管理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范本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

  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

  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

  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范本篇2为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设置财务科,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科职能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各项财审法律、法规、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

  3、编制财务预算,加强核算管理,准确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4、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单位资产的核查工作。

  二、财务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1、采取借贷记账法,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

  2、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财务人员应按月及时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财务报表,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相关部门。

  5、财务人员应逐月复核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迹清楚、账面整洁、日清月结。

  6、财务工作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帐钱分离,出纳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科负责人监交。

  三、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现金支出范围使用现金。本单位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出纳人员及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可领用5000至10000元的备用金。

  2、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

  四、费用支出制度

  1、办公经费的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注明使用用途,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财务科方可办理付款。

  2、财务科对发票、凭证、票据手续不完备、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填写、粘贴的报销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发票开具日期至报销日期超过两个月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五、工程支出制度

  1、工程支出需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按工程合同资金支付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进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结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审计报告原件。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不提折旧。

  3、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4、固定资产采购完毕后,采买人需将完整发票连同采购单交财务科入账。

  5、财务科应定期会同办公室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全面清点实物,核对账卡,标签是否相符,并对盘点情况做书面记录,签字确认存档。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并由装订人员在封底、封面粘贴处加盖骑缝名章。整理装订后的会计档案必须建立登记薄,指定专人保管。

  3、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调阅时,要持有正式介绍信,并注明调阅的内容,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表》后才能调阅;调阅时由本单位会计人员陪同,只能调阅内容有关的资料,不能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拆卷,需要抄录和复制的要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的保管期为20__年,会计决算报表和重要会计资料应永久保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八、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范本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条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

  第三条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据。各单位取得收入后,必须在3日内缴存至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否则按公款私存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政府集中调拨使用,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第三章报帐制度

  第五条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第六条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部门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领取使用。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有报销项目,必须提供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一律不予

  报销。报销发票时要遵循以下程序: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审查核实,镇长签字,入帐报销。

  第八条各项开支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一般业务支出,要由分管领导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项支出,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对单项超1000元的业务支出,各单位不能自行以现金支付,原则上通过镇财政直接拨付到对方账户。

  第十条政府经费支出要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财务部门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列清支出计划报镇长签批拨款。

  第十一条对专项支出尤其是涉及农户的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支出、发放时,具体承办单位要提供对方银行开户信息,完善手续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将款项打入对方账户或“惠农一本通”存折,严禁以现金支出或发放。

  第四章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实行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档案借阅,必须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帐、稽核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条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

  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

  1、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2、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

  3、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

  4、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

  稽核人员对帐簿的设置、种类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总帐与明细帐是否平行登记,月末相关帐户余额是否对应或一致,帐簿的启用、结帐和对帐、记帐错误的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范本篇4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替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

  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范本篇5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

  安全。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

  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篇三: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们运?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作、劳动、学习、?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和各项?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的应??。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是?编精?整理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1、本制度适?于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实?独?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和在建?程的停、缓建单位。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本制度,应执?相应?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2、各省、?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制度统?要求的原则下,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对其直属建设单位所作的补充规定,也应报财政部备案。

  3、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各省、?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会计科?。  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建设单位在不违反概(预)算和财务制度等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增加、减少和合并,  对明细科?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规定。  本制度统?规定会计科?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实?会计电算化。各建设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之?。  建设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编号,不填科?名称。

  4、建设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建设单位??规定。  基层建设单位会计报表报送时间,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财务会计报表的填列以?民币“元”为?额单位,“元”以下填?“分”。  向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上应注明:建设单位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份、送出?期等。并由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代?总会计师职权的?员)和会计主管?员签名或盖章。

  5、建设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和主管部门。其他需要报送的单位,由各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规定。  同时有中央和地?两级财政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应按项??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它部门。  国内合资建设的基建项?,应按项??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他部分。各部门、各地区在汇编会计报表时,应分别汇总各?投资部分,所投资?完成的交付使?资产和各项投资?出以及各种结余资?,均按投资?例计算确定。中央主管部门对地?项?的补助性投资,划转预算的,由地?项?统?编报会计报表;不划转预算的,仍应

  由中央主管部门编报会计报表。

  6、本制度由中华?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  [摘要]近年来,我国对公路事业单位进?了改?,其包含了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公路事业单位对会计制度改?的推进,使公路事业单位的会计确认、核算和计量发?了变化。本?就公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展开了讨论,在研究公路事业单位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公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主要内容进?了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改?措施。  [关键词]公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

  1公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公路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发展曲折。“?五”计划初期,我国颁布了最早的会计制度,虽然国家积极促进会计制度的发展,但制度的执?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时会计制度的改?受到了阻碍。直到改?开放时?系列的会计制度的颁布才使我国的会计制度得到强化和提?,这?时期的会计制度是我国公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1992年,“党的?四?”的召开,使我国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这是我国会计制度的?项根本性的变?,也推动了公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20xx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对我国公路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取消收取?系列公路费?的举措,这些措施改变了以往的公路会计核算内容和监督体系。

  2公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以上已经对我国公路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的发展进?说明,可以看出在历史上公路会计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下?将对公路会计制度改?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进?说明。

  2.1公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的必要性  由于公路事业提供的服务属于公共服务,提供的产品属于公共产品,所以对公路事业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制定统?的标准是?分困难的,交通部早已对公路会计制度进?过研究和探索,并发布了?些科研报告,但这些报告的研究成果并不适合我国公路事业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必须要对公路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改?。

  2.2公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的迫切性  为适应我国的国情,20xx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对我国会计制度的发展具有重?意义。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使我国与国际社会的交往?益密切,企业会计核算的?环境也发?了变化,新的会计准则的内容也逐渐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相?之下,公路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稍显落后,与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协调。由此可见,对我国公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改?是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3公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公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改?是?分必要的,但我国?多数公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包括会计计量基础、对会计科?进?修订、成本核算、公路事业单位成本费?管理与公路事业单位交通规费征收管理等的问题。

  3.1会计计量基础问题  我国的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是以权责发?制为计量基础,?政事业单位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实?收付实现制,可以有效地测控现?流的流动?向,但它?法对事业单位所拥有的资产和负债进?准确的体现。为了紧跟国际会计制度的步伐,需要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制紧密的结合起来,这样才有利于避免公路事业单位出现?幅度的盈利或亏损的现象,反映出其进?交易所发?的风险。

  3.2对会计科?进?修订的问题  由于现有的会计核算科?有许多不适合公路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因此在对公路会计制度进?改?时需要对会计科?进?修订,以满?公路事业单位不断进步的发展需求,其既不能死搬企业的会计准则,也不能对其进?全盘否定。

  3.3成本核算的问题  由于公路事业单位重视管理费??轻视成本,对成本核算范围的界定?较模糊,导致成本核算的标准太过随意,实际成本不能得到全?的反应。因此对成本进?核算是?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4公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的主要?法和内容

  4.1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改进

    第?,公路事业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的的单位;第?,公路事业单位取得收?的?式是收取通?费;第三,公路事业单位?般需要从其他途径获得资?资助;第四,公路事业单位编制财务报告是为了使相关?员了解公路事业资?流动的状况。这?点特征使公路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因此,必须对公路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进?改进。?先,通常的资产负债表不能反映事业单位的收?和?出,其是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编制的,为了对公路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进?分析,其可以按照企业会计报表的顺序进?填列。其次,可以增加业务活动表,由于公路事业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的的单位,所以可以增加业务活动表,以便对事业单位的绩效进?评价。

  4.2公路事业单位会计科?的改?  公路事业单位会计科?的改?,主要包括对资产类和收?类会计科?的改?。资产类科?的设计要结合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资产类科?的核算包括流动资产的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和?形资产的核算。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只存在要转为固定资产或在建?程的产品,不存在流动资产。收?类科?的核算包括财政收?、经营收?和基本建设收?。需要注意的是,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制分别对不同类型的收?进?核算,应对财政收?和基本建设收?采取收付实现制,对经营收?实?权责发?制。  主要参考?献  [1]王?.我国公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改?趋势[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xx(19).  [2]?利琴.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改?分析[J].企业改?与管理,20xx(1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  摘要:1997年出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规范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电算化的普及也迫切需要新的会计制度做出规范。20xx年出台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恰好是?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管管理模式改?的契机。本?通过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优越性的讲解,提出了该会计制度下应该注意的?些问题。  关键词: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注意问题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变化和优越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并不是孤?的,是与国库集中制度的相关规定遥相呼应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科?设置??有所调整,分别增加了“财政应返还额度”和“零余额账户?款额度”两个科?。同时,对于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涉及到的如财政直接补助、财政直接以及财政授权?出等??的问题,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财政?出的核算的变得更加规范。例如,只有事业单位的代理银?得到财政部授权之后,通过国库账户将资?直接打到单位或个?账务的?为,才定义为财政直接指出。此时的财政直接?出应该贷记“财政补助收?”,并借记“事业?出”。同时,财政授权?付也必须由事业单位直接授权所属的银?机构,在符合相关?额规定的情况下,将款项直接打?收款?的账户中。可以说《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对原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范。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特别是涉及到原制度未清晰的概念,也做出了解答,有?可替代的优越性。  ?、浅析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该注意的问题

  (?)更新事业单位会计?的观念  会计?员要从原有的会计制度过度到新的会计制度,保障衔接过程流畅的最重要内容还是理念上的改变。?先《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优越性是不容忽视,但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必然会遭到固有思想的反对。事业单位的会计主管在认识到新制度的优越性的同时,也要进?宣传和推?。特别是对于?些资历较为?的会计,?定要和他们强调《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实施带来的便利性,通过实例模拟,帮助他们从理念上有正确的认识。只有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的真正从??出发,观念有所改变,才能从?动上做出相应的调整。

  (?)加强单位内部会计?员培训

  20xx年出台的《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对于原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来说是?个极?的完善。?论是从报表的整体结构、计量的基础、会计科?的设置等??都是有了新的政策性改变。然?,多数事业单位的会计从业?员,由于熟悉?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实际的操作中也往往形成思维定势。因此,需要对会计?员进?特有的培训。???,可以不断提?事业单位会计?员的基础知识以及对实际新会计制度的理解。另???也是对会计?员实践操作规范的再训练,帮助他们更好的提?业务能?。培训?式可以采?印发《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册等传统的?式来进?。也可以组织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员的集体探讨,发现在?常账务处理中《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所带来的新问题。如果企业单位的经费?够,也可以聘请会计专家进?两种制度对?的讲解。可以从《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优越性??着?,帮助单位内部的会计更好的理解和掌握运?新制度。

  (三)收付实现制改全责发?制相关应注意问题  通常来说我国事业单位采?收付实现制,?企业单位采?全责发?制作为应计基础。然?,《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要求

  事业单位逐步推?全责全责发?制为基础的核算?式。诚然,全责发?制能够更好的衡量事业单位的收?情况,但是也会在?定程度上增加?员成本?出,对会计?员专业化要求更?。因此,在符合《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下,从收付实现制改全责发?制应该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先,我们需要了解到哪些核算项?依旧采?收付实现制能够更为节约??成本。?般来说,属于财政专项拨款相关的财务核算可以依旧沿?收付实现制,?其他事业单位营利活动则宜采?全责发?制。毕竟收付实现制改全责发?制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活动中并不是?蹴?就的,还是需要慢慢来,从?更好的结合实践和《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范化、效率化。

  (四)完善新?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  新制度在推?和完善的过程中,总会?临着?系列阻碍。尤其是在新?交接的间隙,需要给事业单位的会计们?定的缓冲时间。?先,是关于会计核算??,我们应该完善新?制度的衔接。特别是涉及到会计科?的更新??,应该逐渐摆脱原有的认识,按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其次,在会计报表?成??,若有新?制度的交接部分,应该在补充说明或修订中予以说明。再次,对于事业单位会计发展?向定位的问题。《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能够逐步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在财务管理模式??向企业化靠近?不失??的特?。最后,若在新?会计制度衔接中存在任何的问题,也可以和当地的会计主管部门展开积极的沟通。了解《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的难点和易错点,确保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效执?。  三、结束语  对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该注意的问题,笔者通过调整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的观念、加强单位内部会计?员培训、?付实现制改全责发?制相关应注意问题、完善新?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等四个??进?阐述。希望能够帮助各位事业单位的会计同仁们更快的适应《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领域做出更好的成绩。  参考?献:

  [1]俞晓燕.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企业研究,20xx,22:87-88.

  [2]戴敏.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会计核算中的注意事项和建议[J].财务与会计,20xx,05:63-65.

  [3]刘安英.浅析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商业经济,20xx,04:93-94.

  [4]]邵淑莉.浅析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xx,05:18-19.

  [5]冼齐常.浅析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点问题及改进建议[J].知识经济,20xx,14:96.事业单位会计制度4  摘要:  伴随我国整体经济?平的不断提?,权责发?制在?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应?也逐渐步?发展的轨道。“权责”,这个字眼代表的便是权利与责任,“发?制”则是指在本阶段已经发?的?付或流出。因此,所谓权责发?制,其实就是指?论资?是否已经收取或?出,都已产?相应的责任,应该加?本阶段对资?的统筹中。其在?政事业单位会计中运?,能够清楚的确定资?的流动,了解每个阶段的盈亏,让?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情况更加明朗,便于会计?作的进?。  关键词:  权责发?制;?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权责发?制是财政管理的重要?段,??提升了资?流动的统筹效率,让各个阶段资?的流?或流出更加清晰明了。便于会计对每个阶段的效益做出总结,更好的对下?阶段所获的收益进?预算,降低资?亏损的风险,其在?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应?更是如此。  ?、引?权责发?制在?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重要性

  (?)引?权责发?制在?政事业单位中具有先决性  我国?政事业单位引?权责发?制具有重?的意义,不仅顺应时代的发展,?且对?政事业的单位改?制度的要求也是有其积极的影响。?政事业单位引?权责发?制具有先决性的意义,?权责发?制的实现基础是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假设,并在此基础上归属不同期间的资产、收?、?出等会计要素。权责发?制能在借助付款、收款、预?等项?进?具体的记录。虽然?政事业单位与企业有所不同,但是会计分期与持续经营也存在其实质中。这就为权责发?制的引?提供了先决条件。

  (?)引?权责发?制有利于相关单位及会计者?为具有?致性  ?先从?政事业单位的资?来源??来看,我国引?权责发?制有利于保证?政事业单位与各?利益相关者的会计?为具有?致性。事业单位因为需要运营,所以其必须与银?等其他?融机构互相沟通联系,?这些相关机构基本上都是以权责发?制作为会计基础的。这样不仅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业务处理准确性的提?,同时,也有助于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为社

  会提供公共服务。所以,实施权责发?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值得???政事业单位继续探讨并推?权责发?制在?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有效运?。

  (三)权责发?制?收付实现制更加完善  收付实现制跟权责发?制?起来,其在资产会计科?上是有纰漏的,例如收付实现制在固定资产??始终以固定资产购?时的原始价值为计?值,在使?过程中是存在损耗的,当然就会出现账?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合的现象。这就不利于相关单位部门对资产价值的准确评估。?权责发?制则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固定资产中进?计提折旧,?在负债??则是确认所有已经形成的负债并且按期计息。因此,根据实践证明,权责发?制在累计账?和?付款等??更有准确性和依据性。所以不得不说权责发?制在?政事业单位会计的运?中是如此的强?。  ?、权责发?制在?政事业单位中运?的有效措施

  (?)完善?政管理相关制度  ?前,权责发?制在?政事业单位中的相关制度还不算完善,例如现阶段的?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评估标准低下、滞后,相关单位对资产的处置没有做到规范性的实施、账单与实际情况不符等现象,这些都对权责发?制的全?实施产?了极?地影响。因此,在权责发?制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完善相应法规体系,明确规定会计?作具体操作内容,遵循?政事业单位的实施?案,这样才能有序进?权责发?制在?政事业单位中的有效运?。当然,只有单??的操作是?不通的,还需要?政事业单位会计?员的积极配合,认真学习相关知识,了解相关的制度规则,充分认识权责发?制实施的价值,摒弃不良思想,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积极投?到?政事业单位中去,为完善?政管理制度的实施打下?个良好的基础。

  (?)全?实?权责发?制  权责发?制在?政事业单位会计中的运?尚未成熟,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全?发展权责发?制尤为重要。?政事业单位对权责发?制的认知?分模糊,在发展权责发?制的同时,?先要明确其所代表的含义,才能让其按照预定的?向稳定发展。如今在权责发?制发展的路上还具有很多阻碍,如相关法规不完善,会计?员不严谨,账?流?流出不符等。因此要想全?发展权责发?制,还要完善相关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权责发?制全?发展。

  (三)建?评价总结体系  建?评价总结体系是对权责发?制在?政事业单位中成功运?的有效?段。权责发?制的存在是为了让资?的流动更加透明化,使相关从业?员清楚地明?每?季度的盈利或亏损。针对每?阶段?作完成,进?评价总结是相当重要的。通过评价总结,?政事业单位可以对下?阶段资?的流动情况进?预算,合理的?配资?,做到可持续发展。建?评价总结体系的另??的是对会计?员的?作进?评价。会计?员在实?权责发?制时,要对很多??的资?流?或流出进?统筹。单位应该定期对会计?员?作进?评价,并适当的给予奖励,这是对其?作的认可,有效的增强了其?作动?。会计?员?作激情饱满,更有利于权责发?制的全?实?。  三、结束语  权责发?制在?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运?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其有效的加强了?政事业单位对资?流动的了解,让资?的流?和流出更加准确。在权责发?制的有效施?下,相关会计?员能够详细对每?阶段的资?进?总结,清楚的明?本阶段的盈亏情况。这样会计?员才能对下?阶段资?的流动进?预算,做到?中有数。权责发?制顺应了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针,对提??政事业单位业绩做出了巨?的贡献。因此,要注重权责发?制的全?发展,并将其有效的推?到其他相关部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5  摘要:单位会计体系、制度的全?建设是我国开展新的?轮的政府会计改?的重中之重。从新的单位会计制度开看,它在原有的基础上对会计基础、要素确认、报告披露以及科?应?等??做出了重?的改?,这在很?程度上加强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也在极?程度上提?了我国单位会计相关?作的?作?平,也间接的提?了单位的?作效率和?作效益。  关键词:单位新会计制度;政府会计改?;现存问题;解决措施  ?、引?  近年来,随着深化改?的不断推进以及国有企业改?的相关措施的.实?,单位的改?也成为改?的重点之?,尤其是单位的会计制度改?在市场经济愈加重要的今天也更加凸显其重要性——单位会计制度改?有助于提?单位的会计能?,提?其财务预算与财务管理的能?,促进单位内部资?良好的运转等。我国现?实施的《单位会计制度》?20xx年开始实施?今已经有4年的时间。在这4年的时间?,这项“新制度”促成了不少单位会计?作质量和效果的显著提?,同时也在渐渐的暴露出问题,在?定程度上阻碍了单位会计?作的发展。本?将结合已有的研究?献,?先对我国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效益进?了分析,然后辩证的分析了我国现?的《单位会计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新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效果和我国单位会计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现存问题提出了?些实质性的建议与改进措施,希望能够使我国单位新会计制度更加完善,使其能够更好的为单位、政府和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效果分析  《单位会计制度》?20xx年实施到现在,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果,主要概括为以下?个??:?是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规范了单位会计系统的建设与会计?作的实施。新的会计制度针对我国单位会计?作存在的问题对原有的会计制度进?了全?位的修改与完善,更加明确的规定了单位会计系统如何建设、应该包括哪些部分、会计?作要如何实施以及会计?作实施过程中怎样监督等。?是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提?了单位财务预算与财务管理的能?。新的会计制度规范了单位会计系统的建设与会计?作的实施、监督等,使单位的会计流程更加明确、公开,提?了单位的会计?平和能?,保障了单位财务?作的顺利进?,尤其是单位的财务预算与财务管理的?作因此得到了很?的改善。三是新的会计制度有利于提?单位的?作能?和?作效率,使其能够更好的服务于政府与国家。新会计制度推动和单位会计?作以及与会计?作紧密相关的财务管理与财务预算等?作的顺利运?,单位财务公开、透明,也能在?定程度上促进员?的?作积极性,从?提?单位整体的?作能?。虽然新的会计制度从开始实施起到?前为?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检验,也就?可避免的暴露出?些问题。  三、新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存货”科?设置的问题对于新会计制度中存货科?设置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是存货科?的涵盖内容过于?泛,核算的内容与层级也过于繁杂;这就容易导致账户间归集、结转的混乱,造成资?核算不准确等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来源于新会计制度中将单位?作活动过程中?切为使??存储的材料、燃料、装置、器具等均纳?存货科?中进?核算,并且尚未排除那些不合格的机械、器具等物品。?是新会计制度中规定,对于随买随?的存货可以暂时不计?存货科?,直接做为?出;对于随买随?的存货和应该纳?单位核算内容的存货,单位容易出现?为的变动,如不能确切的记住资产的使?时间、原因以及使?数量等,从?导致核算不精确,导致存货项?登记错误或缺失等问题的出现。2.?流动资产项?核算的问题新会计制度将单位的固定资产、?形资产、在建?程以及长期投资等资产项?作为?流动资产,并且规定单位应该依据相关的规定设置?流动资产基?科?以及设?四种?流动资产的明细科?对固定资产、?形资产、在建?程以及长期投资等资产项?进?核算。不仅如此,新会计制度还规定了四项?流动资产相互结转中采?各类资产与与之相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对应账户的处理核算?法。虽然这种?法强调各类资产预期占?资?的对应关系以及资?的来源与占?情况,但是却忽视了资产转变过程中两种资产相互转换的种类,即是没有明确将什么资产转换为什么资产以及没有理清资?的使?与实物流转的关系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很?程度上阻碍了单位资产与资产、资?与实物之间的转换,使得单位的很多?作开展起来?较困难,从?阻碍了单位的进?步发展。  四、解决新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建议与措施  ?是减少存货科?的内容和层级。本?作者认为,新会计制度可以将存货科?下的第?层级提?为第?层级,作为总账科?设置使?;同时也对下属的?些不必要的层级进?修剪和合并,以减少存货科?的层级。与此同时,新会计制度还可以结合单位?作活动的实际情况,对存货科?的内容进?删除、修改,剔除那些不符合存货科?要求的存货内容,对?些相似的存货内容进?合并处理,以此来减少存货科?的内容。不仅如此新会计制度还应该对随买随?的存货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相关?员记录好这种存货的各类信息,以?便后续?作的开展。减少存货科?的存货层级与存货内容,这也在?定程度上减?了核算?员的?作负担,可以提?其?作效率和?作质量。?是新会计制度可以加强对资产、资?各?变化状况的了解,以充分了解到资产与资产、资产与资?、资?与资?是如何相互变化的,是变化为何物的,这样更能反映单位的财务会计要素。不仅如此,新会计制度还应加强对资产、资?流动的控制,明确资产、资?流转的原因、时间、数量等要素,实现对资产、资?流转的实时控制与监督,避免出现流转中资产减少、资?缺失等情况。了解其流转的来龙去脉有助于单位更好的利?资产和资?,提?单位资产与资?的利?效率和效?。这样也能为单位核算?作提供?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从?保障核算?作更有效的开展,更好的促进单位的发展。  参考?献:

  [1]张辅娥.《单位会计制度》执?中的?些思考[J].财会?刊,20xx(21).

  [2]崔伟.基于单位新会计制度的完善建议[J].财会?刊,20xx(7).事业单位会计制度6  摘要:随着单位?作的开展,固定资产购置?渐增多,?额也?趋增?,随之?来的是固定资产诸多的管理问题,如:管理制度滞后,落实不到位;采购制度不规范,调拨?续不齐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等等。本?就单位实施资产管理暂?办法及新的会计制度后,固定资产存在的问题进?研究探讨,并提出?点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对策  ?、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为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出台了《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国有资产定义、管理、购买、处置等都有很详尽的说明。并在20xx年度单位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有了很明确的定义,对固定资产要计提累计折旧有了要求。但是在执?过程中,仍然存在问题。

  1.在梳理单位固定资产和存货的过程中,出现家底不清,账实严重不符的现象造成有些固定资产买重、买多,存在严重浪费,有些固定资产没有?账,有的?账但找不到实物,没有固定资产卡?;有些固定资产已经报废但是找不到报废审批流程和

  报废处置相关?续,也没有进?账务处理,固定资产管理?员也说不清到底有多少固定资产,到底有多少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账、多少报废,损坏的固定资产未进?报废流程,造成账实严重不符,造成?量的国有资产流失。

  2.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员素质参差不齐虽然相关单位?再强调要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但仍然有很多管理?员不重视,没有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度的基础上制度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未及时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和存货进?梳理,对于固定资产清理盘点过程存在问题置之不理,未看到固定资产调拨单,却按领导授意把资产调拨事后也未补齐?续,有些固定资产已购?使?,因管理?员懒散迟迟不?资产帐,甚?有单位存在固定资产多?管理,随意调拨资产互不通?,还经常更换管理?员等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分不健全,有些单位虽建?了制度但都是流于形式,完全不按照制度办事,?员责任?不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财办[20xx])52号等有关规定,有些单位已经在当地财政局的要求下进?了部分固定资产卡?登记,但是?作?较滞后,录??作不及时,对管理系统操作不熟练,以及对管理系统操作内容理解有偏差,都有可能造成资产信息错误,不能真实反应资产情况。有些资产随意编号,有些资产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去归类、管理等。没有从根本意义上建?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只是简单的进?固定资产信息登记。在给固定资产贴标签时也是不认真,与固定资产信息系统不符。与财政部提出的《?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相脱节。

  3.监督机制不健全从?前固定资产的管理看,主要是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多??的原因,使得财务部门很被动,往往是财务部门推着资产管理?员?作,造成?作不及时,账物分离或者账实不符。?且没有专?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固定资产?作不能更好的开展,所以固定资产也往往不能充分有效利?。  ?、强化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研究新的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做更全?的诠释。对于有些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使?年限也可能长也可能短的产品,财务?员、资产管理?员也很难把握和认定是固定资产还是存货,因此财政部门应该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制度,重新界定固定资产的范围,对于固定资产?录也应该细化。这样才能使资产得到充分管理。

  1.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应将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作为?项重要举措,纳?资产监督管理的?作范围以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基础,依据《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办法》规定的评价内容、指标和?法,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使?、处置,以及收?上缴等资产管理情况进?量化考核和客观评价,?先由相关部门进??评,然后由单位组织相关的评审团进?考评,对评价结果进?公布,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整改,对造成资产损失、流失或者资产管理不到位的相关责任?进?批评并督促其改正。这样才能促进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不断提?使?效益。

篇四: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会计制」,欢迎阅读与收藏。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正文: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

  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九、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事业单位,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十、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事业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凭据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或者将每天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凭据及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

  五、事业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下同)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相关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取款项或收入确认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五)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101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国债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1201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

  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1211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照取得物资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照实际收到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回金额和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1212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接受劳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213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方式,登记预付账款的资金性质(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或劳务,按照购入物资或劳务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相应预付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补付的款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确定的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资产购置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按照相应预付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补付的款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资,且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预付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1215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收回或转销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事业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

  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301存

  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方式,登记取得存货成本的资金来源(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

  发生自行加工存货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归集核算自行加工存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

  三、存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非自用(如用于生产对外销售的产品)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不计入材料成本。

  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的,按确定的成本(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自行加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

  自行加工的存货在加工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时,借记本科目(生产成本),贷记本科目(领用材料相关的明细科目)、“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生产成本)。

  3.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相关财务制度仅要求进行实物管理的除外。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1.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发出存货,按领用、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捐赠、无偿调出购进的非自用材料,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实际捐出、调出存货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事业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处置存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存货的实际成本。

  1401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规定。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长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1)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2)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3)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以未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润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3.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转让时,按照所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转让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4.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将待核销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二)长期债券投资

  1.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以货币资金购入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2.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3.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长期投资成本。

  150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二、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有关说明如下:

  1.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事业单位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应当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

  3.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取得固定资产全款发票的,应当同时按照构成资产成本的全部支出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或“长期应付款”〔扣留期超过1年〕科目;取得的发票金额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同时按照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支出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质保期满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累

  计折旧”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4.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参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固定资产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实际计提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2.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报经批准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或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实际出售、调出、捐出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出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处置毁损、报废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1502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文物和陈列品;

  (二)动植物;(三)图书、档案;(四)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四、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事业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四)事业单位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六)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七)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五、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固定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

  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11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规定。

  四、在建工程(非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工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事业单位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

  “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设备安装

  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3.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1601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事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

  支付软件开发费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软件开发费总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3.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摊销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三)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

  “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为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报经批准转让、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或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转让、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实际转让、调出、捐出时,按照处置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转让无形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出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2.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事业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

  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按照核销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

  1602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应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除外。

  摊销是指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如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二)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三)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

  (四)事业单位应当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五)因发生后续支出而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重新计算摊销额。

  四、累计摊销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摊销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无形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本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累计数。

  1701待处置资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

  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置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相关收入、发生相关费用的处置项目,还应设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处置资产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四、待处置资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核销无形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或“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科目〔长期投资、无形资产核销〕,贷记本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处置存货〕或“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贷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

  3.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收到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

  4.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借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国库款”等科目。

  (三)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捐赠、调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际捐出、调出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捐出、调出存货〕或“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捐出、调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本科目。

  (四)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际转让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

  3.转让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转让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照本科目“四(二)”有关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价值及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净溢余。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二、负债类

  20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四)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2101应缴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

  事业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直接通过支出等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缴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三、应缴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费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科目〔出售不动产应缴的税费〕或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的,按确定的成本(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存货”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所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毁损、报废、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等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将所购进的非自用材料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材料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材料的账面余额,贷记“存货”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销售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服务,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总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价款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销售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服务,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际收到或应收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的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发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金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金数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发生其他纳税义务的,按照应缴纳的税费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多缴纳的税费金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税费金额。

  2102应缴国库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国库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国库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计算确定或实际取得应缴国库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取得的应上缴国库的处置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入国库但尚未缴纳的款项。

  2103应缴财政专户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财政专户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财政专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入财政专户但尚未缴纳的款项。

  2201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算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

  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其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301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汇票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汇票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2302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应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的,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应付账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四)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303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付款方预收款项时,按照实际预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确认有关收入时,借记本科目,按照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付款方补付或退回付款方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预收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但尚未实际结算的款项。

  2305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存入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其他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2401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基建项目借款,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项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利息,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支付的,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其他长期借款利息,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2402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

  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等科目。

  (二)支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长期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长期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3001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二、事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补助专项(项目已完成)剩余资金转入事业基金,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四)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

  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历年积存的非限定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3101非流动资产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流动资产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

  取得相关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有关科目;同时或待以后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当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三)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1.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长期投资),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投出资产已提折旧、摊销,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2.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处置固定资产〕或“累计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实际处置时,借记本科目(有关资产明细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3201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基金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修购基金

  按规定提取修购基金的,按照提取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修购基金)。

  (二)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年末,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金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三)提取、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若有按规定提取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提取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或“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若有按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基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使用专用基金

  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使用专用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专用基金余额。

  3301财政补助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还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将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贷记“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或“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借记或贷记本科目(项目支出结转——××项目),贷记或借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三)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额度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数额。

  3302财政补助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借记或贷记“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余额度的,按照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额度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数额。

  3401非财政补助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非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或“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四、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通

  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资金数额。

  3402事业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二、事业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以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或“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科目、“其他支出”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事业亏损。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403经营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二、经营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经营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如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将本科目

  余额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如本科目为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经营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

  年末结账后,本科目一般无余额;如为借方结余,反映事业单位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

  3404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将“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科目。

  (三)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四)年末,按规定完成上述(一)至(三)处理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科目。

  三、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收入类

  4001财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篇五: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

  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

  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

  中国人民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

  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

  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

  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

  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

  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

  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

  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有价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

  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

  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

  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

  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

  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

  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

  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三十三条

  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四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五条

  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经费领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第三十七条

  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属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七章

  支出

  第三十九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

  费及损失;

  第四十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

  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行政单位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

  第四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第八章

  会计科目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四十三条

  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第四十四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

  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

  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

  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

  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3号科目

  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

  第303号科目

  结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

  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拨入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404号科目

  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

  2.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

  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

  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转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九章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四十五条

  行政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第四十六条

  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和领拨经费数一致;

  第四十七条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第四十八条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第四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第五十条

  行政单位年终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要同实存的有价证券实际成本核对相符;

  第五十一条

  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十二条

  行政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转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五十三条

  行政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核批复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第十章

  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五十四条

  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具体报表格式见本制度所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有专款收支业务的,还应按专款的种类编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第五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

  收入支出总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年度收支总规模的报表;收入支出总表按单位实有各项收支项目汇总列示;

  支出明细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当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支出的用途分别列示;

  附表是指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的要求编报的补充性报表,如基本数字表;附表按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规定的项目列示;

  第五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月报,是反映行政单位截止报告月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月报要求编报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

  季报,是分析、检查行政单位季度资金活动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应在月报的基础上较详细地反映单位经费收支的全貌;各行政单位的季报,要求在月报的基础上加报基本数字表;

  年报年度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年度决算报表种类和要求等,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下达的有关决算编审规定组织执行;

  第五十七条

  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机关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对于屡催不报报表的单位,有权暂停其预算拨款或预算外资金的拨付;

  第五十八条

  基层单位的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编;

  第五十九条

  主管会计单位除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本级的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六十条

  行政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都应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

  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等;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在行政单位同时停止执行;各部门自行制定的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篇六: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

  导语: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下面是收集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前款所称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以及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

  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

  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金额,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原价和摊销年限确定。

  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折旧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价和折旧年限确定。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

  应缴财政款是指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

  应缴税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应付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第二十六条行政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确定承担偿债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行政单位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二十九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

  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是指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

  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待偿债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第三十一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三十四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行政单位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行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行政单位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经济活动的依据。

  二、行政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自行减少、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四、按照财政部规定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相关折旧的账务处理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规定不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科目。

  五、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行政单位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借的现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或其他事项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商品或者其他事项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行政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核对库存现金时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当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应当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一)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向有关人员追回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五、行政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外币种类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第四十条财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等的书面文件,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

  收入支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全部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收入支出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的构成和结转结余情况分类、分项列示。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会计报表的格式如下: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一、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和附注应当至少按照年度编制,收入支出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二、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编制并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行政单位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编制依据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三、行政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四、行政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一、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和附注应当至少按照年度编制,收入支出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二、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编制并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行政单位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编制依据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三、行政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四、行政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四十三条行政单位财务报表编制说明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说明

  (一)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二)本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资产类项目。

  (1)“库存现金”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库存现金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期末库存现金中有

  属于受托代理现金的,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受托代理的现金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银行存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期末银行存款中有属于受托代理存款的,本项目应当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受托代理的存款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3)“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预付给物资或者服务提供者款项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存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为开展业务活动耗用而储存的存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存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固定资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折旧”科目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在建工程”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除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以外的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中属于非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额填列。

  (12)“无形资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无形资产原价”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累计摊销”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处理损溢。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6)“政府储备物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储存管理的各种政府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政府储备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公共基础设施”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中“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8)“公共基础设施原价”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公共基础设施”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累计折旧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折旧”科目中“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受托代理资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受托代理资产的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受托储存管理物资的金额)加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中属于受托代理资产的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负债类项目。

  (1)“应缴财政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财政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缴税费”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应缴未缴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缴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3)“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付账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付账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付政府补贴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应付政府补贴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政府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承担的1年以内(含1年)到偿还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8)“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应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1年以内(含1年)到偿还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9)“受托代理负债”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受托代理负债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受托储存管理物资对应的金额)填列。

  3.净资产类项目。

  (1)“财政拨款结转”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财政拨款结余”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滚存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滚存的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项目结转”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滚存的非财政拨款未完成项目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中“项目结转”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资产基金”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资产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待偿债净资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因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等负债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偿债净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三)行政单位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应当遵照以下规定编制:

  1.月度资产负债表应在资产部分“银行存款”项目下增加“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项目。

  2.“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财政拨款结转”项目。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加上“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减去“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后的余额填列。

  4.“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加上“其他收入”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减去“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再减去“拨出经费”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后的余额填列。

  5.“项目结转”项目。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中“项目结转”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加上“其他收入”科目中项目收入的本年累计发生额,减去“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科目中项目支出本年累计发生额,再减去“拨出经费”科目中项目支出本年累计发生额后的余额填列。

  6.月度资产负债表其他项目的填列方法与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填列方法相同。

  二、收入支出表的编制说明

  (一)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上年度各项

  目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收入支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收入支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年度收入支出表的“上年数”栏。

  (二)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本年数”。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年初所有资金结转结余的金额。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及其明细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本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数额,应当与上年度收入支出表中“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中各明细项目的数额相等。

  2.“各项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因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各项资金结转结余的事项,以及本年因调入、上缴或交回等导致各项资金结转结余变动的金额。

  (1)“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明细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减去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的差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2)“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根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额调整”、“结余调剂”明细科目的本期

  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减去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的差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3.“收入合计”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期取得的各项收入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加上“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的合计数填列。

  (1)“财政拨款收入”项目及其所属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其他资金收入”项目及其所属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期取得的各类非财政拨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支出合计”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期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科目的本期发生额的合计数填列。

  (1)“财政拨款支出”项目及其所属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期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其他资金支出”项目及其所属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期使用各类非财政拨款资金发生的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和“拨出经费”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的合计数填列。

  5.“本期收支差额”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期发生的各项资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1)“财政拨款收支差额”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期发生的财政拨款资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财政拨款收入”项目金额减去“财政拨款支出”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2)“其他资金收支差额”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期发生的非财政拨款资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其他资金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其他资金支出”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6.“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截至本年末的各项资金结转结余金额。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上述“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只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填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的编制说明

  (一)本表“项目”栏内各项目,应当根据行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种类分项设置;其中“项目支出”下,根据每个项目设置;行政单位取得除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以外的其他财政拨款的,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种类增加相应的资金项目及其明细项目。

  (二)本表各栏及其对应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年初各项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及其明细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本栏目中各项目的数额,应当与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的数额相等。

  2.“调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对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调整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中“年初余额调整”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如调整减少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以“-”号填列。

  3.“归集调入或上缴”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年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和按规定实际上缴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中“归集上缴”和“归集调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对归集上缴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以“-”号填列。

  4.“单位内部调剂”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在内部不同项目之间的调剂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中的“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对单位内部调剂减少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以“-”号填列。

  5.“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年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6.“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经费支出”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7.“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四、附注

  行政单位的报表附注应当至少披露下列内容:

  (一)遵循《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二)单位整体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三)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四)重要资产处置、资产重大损失情况的说明;(五)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六)或有负债情况的说明、1年以上到期负债预计偿还时间和数量的说明;(七)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八)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第四十四条行政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会计并账的要求和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国家物资储备局及所属行政单位管理的储备物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行政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2月6日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同时废止。

篇七: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说明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后勤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后勤事业单位),包括机关服务中心及独立核算的幼儿园、礼堂、修缮队、印刷厂、疗养院等。

  第三条

  后勤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后勤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后勤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后勤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后勤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讫日期为准。

  第七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人民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第八条

  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九条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十条

  有经营活动的后勤事业单位,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第十一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必须在符合核算要求、正确保存和提供数据的前提下,根据会计电算化的技术特点,按照《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1996]财会字第17号)以及《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1997]财会字第23号)确定核算程序。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十二条

  后勤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后勤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第十三条

  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号│名

  称

  │序号│编号│名

  称

  ┃┠──┼──┼─────────┼──┼──┼─────────────┨┃││一、资产类

  │││三、净资产类

  ┃┃│││││┃┃1│101│现金

  │23│301│事业基金

  ┃┃│││││┃┃2│102│银行存款

  │24│302│固定基金

  ┃┃│││││┃┃3│105│应收票据

  │25│303│专用基金

  ┃┃│││││┃┃4│106│应收帐款

  │26│306│事业结余

  ┃┃│││││┃┃5│108│预付帐款

  │27│307│经营结余

  ┃┃│││││┃┃6│110│其他应收款

  │28│308│结余分配

  ┃┃│││││┃┃7│115│材料

  │││四、收入类

  ┃┃│││││┃┃8│116│产成品

  │29│401│财政补助收入

  ┃┃│││││┃┃9│117│对外投资

  │30│403│上级补助收入

  ┃┃│││││┃┃10│120│固定资产

  │31│404│拨入专款

  ┃┃│││││┃┃11│125│待摊费用

  │32│405│事业收入

  ┃┃│││││┃┃12│126│库存有价票券

  │33│409│经营收入

  ┃┃│││││┃┃│││34│412│附属单位缴款

  ┃┃│││││┃┃││二、负债类

  │35│413│其他收入

  ┃┃│││││┃┃13│201│借入款项

  │││五、支出类

  ┃┃│││││┃┃14│202│应付票据

  │36│502│拨出专款

  ┃┃│││││┃┃15│203│应付帐款

  │37│503│专款支出

  ┃┃│││││┃┃16│204│预收帐款

  │38│504│事业支出

  ┃┃│││││┃┃17│205│应付工资

  │39│505│经营支出

  ┃┃│││││┃┃18│206│应付福利费

  │40│509│成本费用

  ┃┃│││││┃┃19│207│其他应付款

  │41│512│销售税金

  ┃┃│││││┃┃20│210│应交税金

  │42│516│上缴上级支出

  ┃┃│││││┃┃21│211│预提费用

  │43│517│对附属单位补助

  ┃┃│││││┃┃22│212│发行有价票券

  │44│520│结转自筹基建

  ┃┗━━┷━━┷━━━━━━━━━┷━━┷━━┷━━━━━━━━━━━━━┛

  第十四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后勤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4、有外币现金的后勤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后勤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帐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后勤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后勤事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后勤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一次。月终时,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帐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后勤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后勤事业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后勤事业单位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后勤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

  后勤事业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3、后勤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第106号科目

  应收帐款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2、发生应收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帐款的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第108号科目

  预付帐款

  1、本科目核算按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后勤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帐单等所列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之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15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后勤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

  2、材料入帐价值的确认:

  (1)购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入帐价格。

  购入自用材料,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

  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购进材料应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

  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2)材料出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科目使用方法:

  (1)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后勤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后勤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后勤事业单位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同时相应冲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的材料应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

  5、本科目应按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帐,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16号科目

  产成品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后勤事业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

  2、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科目。产品出库销售时,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3、清查盘点出现产成品盘盈或盘亏,作增加或减少产成品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帐。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2、后勤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后勤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帐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后勤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帐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帐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帐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后勤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帐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帐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帐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后勤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后勤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现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帐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

  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后勤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帐: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帐。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额,增记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科目使用方法:

  (1)后勤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后勤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6)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7)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4、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125号科目

  待摊费用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资料费等。

  2、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项目,分期摊销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费用数。

  3、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26号科目

  库存有价票券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发行的各种内部有价票券。如理发票、餐券、入场券等。

  2、按有价票券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3、借方记录发行和收回的票券数。贷方记录售出的票券数。

  4、借方余额反映库存尚未售出票券。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数额。

  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产业承兑汇票。

  2.后勤事业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材料”、“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时,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各后勤事业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

  2.后勤事业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后勤事业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帐单,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后勤事业单位偿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后勤事业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

  预收帐款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2.后勤事业单位预收帐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或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3.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

  第205号科目

  应付工资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仅限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使用。

  3.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发放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经营支出”、“成本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按职工类别和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第206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

  2.后勤事业单位提取福利费时,借记“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职工福利费结余。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等。

  2.后勤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

  2.后勤事业单位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时,借记“销售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反映应交未交的税金。

  4.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详见“材料”科目说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详见“经营收入”科目说明。

  5.本科目应按纳税种类设置明细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后勤事业单位,其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

  第211号科目

  预提费用

  1.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业单位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2.后勤事业单位预提各项费用,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12号科目

  发行有价票券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内部发行的有价票券。如理发票、餐券、入场券等。

  2.按有价票券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3.借方记录一次性有价票券收回数。贷方记录有价票券发行数。

  4.贷方余额反映实际发行的全部有价票券。本科目余额与“库存有价票券”余额之间的差额,为未收回票券。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2.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3.年终,后勤事业单位应将本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5.用材料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帐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出售、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专用基金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和住房基金等。

  2.科目使用方法:

  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

  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终,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后勤事业单位应设辅助帐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结存情况。

  3.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4.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后勤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

  5.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结余时,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当期实现的结余。

  4.年终,后勤事业单位应将本年实现的结余全部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号科目

  经营结余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经营结余,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

  4.年终,后勤事业单位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部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经营亏损则不结转。

  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2.年终,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全数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结余分配应按以下顺序进行: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应先提取应交所得税,再按税后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各项专用基金,未分配结余全部转入事业基金。

  提取应交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提取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后勤事业单位年终结帐后,如发生涉及以前年度结余的会计事项的调整变更,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上加以注明。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国管局和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2.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年终结帐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3.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第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2.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3.平时,本科目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结帐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

  3.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专款累计数,完工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为机关服务所取得的,具有补偿性、服务性、非盈利性的收入。

  2.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后勤事业单位取得收入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应根据事业收入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帐。

  第409号科目

  经营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后勤事业单位在为机关服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盈利性的收入。

篇八: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章?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节?政事业单位会计概念与特点?、?政事业单位(?)?政单位会计?政单位会计是国家各级?政单位对单位预算资?的运动过程和结果进?全?、系统、连续的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是国家各级事业单位对单位预算执?情况及其结果进?全?、系统、连续的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政单位会计特点?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相?具有如下特点:(1)满?公共需求是?政单位业务活动的?的,具有明确的?市场性;(2)?政单位必须按预算管理的要求进?收?核算,收付实现制是?政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3)?政单位会计?般不进?成本核算。(?)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事业单位会计的特点是预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政单位会计相?具有如下特点:(1)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经费的主要资?来源,开展业务活动创造的收?也是其资?来源之?;(2)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般采?收付实现制,但是经营性业务收?核算可采?权责发?制。(3)因事业单位的?业不同,事业单位会计有更详细的分类,如学校、科研单位、医院等;(4)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以进?成本核算。三、?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制度(?)?政单位会计制度《?政单位会计制度》分为总则、?般原则、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出、会计科?、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会计报表的编审和附则。《?政单位会计制度》已于1998年1?1?起在全国统?实施,适?于我国各级?政机关和实??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其主要内容有:(1)规定了会计核算的?般原则(2)规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和?出五?类为会计要素;(3)规定了“资产+?出=负债+净资产+收?”为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式,规定了记账?法为借贷记账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适?于我国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该准则共分总则、?般原则、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出、会计报表、附则等九章,并分54项条款对有关问题进?规范,?1998年1?1?起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共分为总说明、通?事业单位会计科?、年终清理结账和结算、会计报表的表?审等部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于1998年1?1?起在全国统?实施。由于各事业单位的?业不同,国家根据各个?业的特点,规定了详细的账务处理程序和?法。第?节?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

  ?、?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政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即为?政单位会计的基本假设,是指组织?政单位会计核算?作必须具备的会计主体、持续、运?、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前提条件。1.会计主体2.持续运?3.会计分期4.货币计量(?)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指组织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作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包括会计主体、持续运?、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的具体内容与?政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相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般原则和记账基础(?)?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般原则?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般原则,是指导?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业务的基本原则,是对会计核算提供信息的基本要求。?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般原则有:1.真实性原则2.全?性和重要性结合的原则3.?致性原则4.及时性原则5.可?性原则6.明晰性原则7.相关性原则8.实际成本原则9.收付实现制原则预算会计不营利为?的,其开展运营活动耗费的资?不具有垫?性,?旦耗费不可收回,办理了现?付款,就产?了实际的?出。?政单位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律采?收付实现制核算。在这?应当指出,事业单位在开展事业活动的同时,有的也附带进?某些经营活动。经营性活动可以给事业单位带来收益,为了正确核算经营活动的财务收?及结余情况,《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中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般采?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业务可采?权责发?制。(?)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特殊原则除了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些原则相同之外,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还要坚持以下原则:1.配?原则2.专款专?原则三、?政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基础(?)?政单位会计的核算基础记账的核算基础也称结账基础,是指结账所遵循的原则,?般习惯叫做会计的核算基础。会计的核算基础主要分为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制。新中国成?以来,我国的?政单位会计?般采?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基础

  新中国成?以来,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基本上采?收付实现制。随着改?开发的深?,现阶段要求事业单位?律实?收付实现制已不符合实际。因此,事业单位会计改?后,根据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点和实际?作需要,可采?不同的会计基础。即对于??产经营性的业务,事业单位会计采?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对于?产经营性的业务,事业单位会计采?权责发?制作为其记账基础。采?权责发?制,有利于正确地反映本期的收?和费?,合理计算本期损益。四、?政事业单位会计要素(?)?政单位会计要素?政单位会计要素分为1.资产?政单位资产,指能以货币计量的?政单位拥有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它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2.负债?政单位负债,指能以货币计量,需以各项资产偿付的?政单位承担的债务,它包括应激预算款、暂存款、应激财政专户等。3.净资产净资产,指资产减除负债的差额,是属于?级政府、?个政府所有的资产净值。具体来说,?政单位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固定资产、结余等。4.收??政单位收?,是指为了完成公务活动,?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各项拨款和按规定取得的收?,包括拨?经费、预算资?收?、其他收?等。5.?出?政单位?出,是指为了完成公务活动,?政单位耗费及损失的各项资?。根据资?管理要求,?政单位的?出分为经常性?出和专项?出两种。(?)事业单位会计要素1.资产2.负债3.净资产4.收?5.?出五、?政事业单位会计平衡等式(?)?政单位会计平衡等式?政单位会计平衡等式,是指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之间的关系。我们将资产与负债、净资产之间的这种客观存在的恒等式关系,称之为会计等式。?公式表?如下:资产=负债+净资产单位在业务运作的过程中必然会取得?定的收?,也必然会发??定数额的?出。结余就是收?和?出相抵后的余额。因此,收?、?出和结余这三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便可以?如下公式表?:收?—?出=结余(?)事业单位会计平衡等式事业单位要完成业务活动,必须取得?定数量的资?。所有,从任何?个时点来看,?个事业单位的资产总额与负债、净资产总额之间?直呈现相等的关系。其等式关系表?如下:资产=负债+净资产资产、负债、净资产是?来说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三个基本要素第三节?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法

  ?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法,即对?政事业单位会计对象进?连续、系统、完整地核算监督所采?的?法。它具体包括:设置会计科?与账户、确定记账?法、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政事业单位会计科?(?)?政单位会计科??政单位会计科?,是按经济内容或?途,对?政单位会计要素所作出的进?步分类。每个会计科?都要规定?定的名称、编号和核算内容。会计科?是设置账户、归集和核算各项经济业务的依据。?政单位的会计科?,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或?途分为资产类(1现?、2银?存款、3有价证券、4暂付款、5库存材料、6固定资产、7零余额账户?款额度)、负债类(1应缴预算款、2应缴财政专户款、3暂存款)、净资产类(1固定基?、2结余)、收?类(1拨?经费、2预算外资?收?、3其他收?)、?出类(1经费?出、2拨出经费、3结转?筹基建)。?政单位会计的会计科?,按核算层次分为总账科?和明细科?两?类。总账科?是设置总账的依据。明细科?是设置明细账的依据。设置?政单位会计科?要坚持以下原则:1.统?性原则2.和预算科?相适应的原则3.简明适?原则(?)事业单位会计科?会计科?即对会计要素构成内容按其性质的差别及管理上的要求进?归来,分为若?项?,并按每?具体项?的性质标准加以命名的?种专门?法。为了全?地反映资?运?,需要?个完整的科?体系,各会计科?之间???有严格的区别,另????有紧密的联系。事业单位会计科?按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1.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借贷记账法下,会计科?按经济内容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五?类:资产类科?、负债类科?、所有者权益来科?、成本类科?、损益来科?。2.按提供指标的经济内容分类按提供指标的经济内容进?分类,即按会计要素分类,包括如下五?类:(1)资产类科?(1现?、2银?存款、3应收票据、4应收账款、5预付账款、6其他应收款、7材料、8产成品、9对外投资、10固定资产、11?形资产);(2)负债类科?(1借?款项、2应付票据、3应付账款、4预收账款、5其他应付款、6应缴预算款、7应缴财政专户款、8应交税?);(3)净资产类会计科?(1事业基?、2固定基?、3专?基?、4事业结余、5经营结余、6结余分配);(4)收?类科?(1财政补助收?、2上级补助收?、3拨?专款、4事业收?、5经营收?、6附属单位缴款、7其他收?);(5)?出类科?(1拨出经费、2拨出专款、3专款?出、4事业?出、5经营?出、6成本费?、7销售税?、8上缴上级?出、9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筹基?)。?、?政事业单位会计的记账?法(?)?政单位会计记账?法记账?法即应??定的记账符号、记账规则来编制会计分录和登记账簿的?法。?们曾采?过单式记账和复式记账两种记账?法。单式记账?法?较简单,是将发?的每?项经济业务登记在?个账户。这种?法的缺点是:不能全?、准确和完整地反映经济

  业务的运?情况。复式记账即对发?的每?项经济业务,在相互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中,以相等?额进?登记的?法。它能清楚地反映每?项经济业务的运?情况,并能反映资?总体活动的全貌。?前,借贷记账法是世界上普遍采?的?种复式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在相互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中,对每?笔经济业务进?登记,?来反映会计主体、资?运动的?种复式记账?法。?般情况下,“借”表?资产类账户、?出来账户的增加和负债类、基?类、收?类账户的减少或结转;“贷”则表?负债类、基?类、收?类账户的增加和资产类、?出类账户的减少或结转。1.借贷记账法下的账户结构在借贷记账法下,?般把账户分成左右两?,分别反映经济业务的增加和减少。其左右?,这边形成了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基本结构。账户的借贷两?,根据账户的性质,决定哪??登记增加数,哪??登记减少数。预算会计制度将账户分为五?类:资产类账户、?出类账户、负债类账户、净资产类账户、和收?类账户。其中,资产类账户、?出类账户这两类账户统称为资产部账户;负债类账户、净资产类账户、和收?类账户这三类账户,称为负债部类账户。(1)资产部类账户的基本结构:资产部账户,增加记借?,减少记贷?,余额在借?。?“丁”字形账户表?如下:(2)负债部类账户的基本结构:负债部类账户,增加数记贷?,减少或结转数记借?,余额在贷?。?“丁”字形账户表?如下:资产部类账户负债部类账户借?贷?借?贷?期初余额xxx本期减少或结转xxx期初余额xxx本期增加数(+)xxx本期减少额xxx本期增加数(+)xxx本期发?额xxx本期发?额xxx本期发?额xxx本期发?额xxx期末余额xxx期末余额xxx资产部类账户余额关系式:负债部类账户余额的关系式为:期初借?余额+本期借?发?额—本期贷?发?额=期末期初贷?余额+本期贷?发?额—本期借?发?额=期末余额余额为了便于掌握和应?不同类别的账户,现将各类账户的结构表?如下:各类账户的基本结构

  2.借贷记账法下的记账规则记账规则,是指记账中必须遵循的规矩和要求。在借贷记账法下,对发?的每?笔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额、借贷相反的?向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连续、系统、全?的登记。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3.借贷计算法下的试算平衡试算平衡,是按照记账规则的要求,根据会计等式的平衡关系的理论,通过汇总计算和?较,检查账户记录正确性的?法。试算平衡可以从以下两个??进?:(1)检查每?账户的本期借贷发?额是否平衡。发?额试算平衡公式如下:全部账户本期借?发?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发?额合计(2)检查每?账户的期末借贷余额是否平衡。余额试算平衡公式如下:全部账户期末(期初)借?余额合计=全部账户期末(期初)贷?余额合计(?)事业单位会计的记账?法事业单位会计的记账?法为借贷记账法,它是以全部资?为主体,以“借”、“贷”为符号,记录会计要素增减变动的?种复式记账?法。其记账规则与?政单位会计中借贷记账法?样,这?不再重述。三、?政事业单位会计凭证(?)?政单位会计凭证?政单位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按其填制程序和?途,会计凭证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事业单位会计凭证事业单位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按其填制程序和?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四、?政事业单位会计账簿(?)?政单位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作为登记依据,?来序时地、分类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由具有?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组成的会计账簿。?政单位的会计账簿?般分为总账、明细账和?记账。(?)事业单位会计账簿1.事业单位会计账簿设置由于?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中有关收?、?出和往来款项的业务内容存在着?定的差异,因此?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设置收?明细账、?出明细账和往来款项的具体种类也不尽相同。具体来讲,事业单位应设置的明细账有:收?明细账、?出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材料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2.事业单位账务处理程序(1)账务处理程序账务处理程序即以账簿体系为中?,将会计体系、会计账簿体系、记账程序和?法与会计报表有机结合在?起,相互配合进?会计处理的会计核算组成形式。(2)账务处理程序的要求为了满?单位内部,外部管理的要求,加强会计?作的分?协作,要掌握本单位经济业务的环境和规模??,会计核算资料的提供要正确、及时、全?、系统,确保会计核算?作质量,简化核算?续,提?会计核算效率。(3)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形式结合本单位业务经营的特点和规模的??,各事业单位可以灵活选?下列会计核算形式a.记账凭证核算形式记账凭证核算形式是直接依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账的?种核算形式。

  b.科?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科?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是指先根据记账凭证定期编制科?汇总表,然后再据以登记总分类账的?种会计核算形式。c.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是指定期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汇总记账凭证,然后再根据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的?种会计核算形式。第四节?政单位资?核算具体操作如下:1.A财政所收到国库拨?本?经常性经费400000元(其中:在职?员?资250000元、退休?员?资30000元、村?部?资10000元、公?经费11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银?存款400000贷:拨?经费—?员经费—在职?员250000—退休?员30000—村?部10000—公?经费1100003.A财政所?存款转210000元转付职?本??资,其中在职职?基本?资100000元,津贴补贴150000元,退休?员30000元,村?部10000元(代扣职?住房公积?10000元,医疗保险10000元,职?住房贷款6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经费?出—基本?出—在职?员—基本?资100000—津贴补贴150000—退休费30000—村?部10000贷:暂存款—住房公积?10000—医疗保险10000—住房贷款60000银?存款2100003.A财政所提现80000元备?;账务处理如下:借:现?80000贷:银?存款800004.张华借出差费(现?)2000元;借:暂付款—张华2000贷:现?20005.收到A单位汇来挂钩扶贫?作经费3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银?存款30000贷:暂存款—A单位挂钩经费300006.收到计?局汇来社会抚养费150000元;计划?育责任奖5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银?存款200000贷:暂存款—社会抚养费150000—计划?育责任奖500007.收到移民局汇来移民后扶资?80000元;A电站征地款50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银?存款580000贷:暂存款—移民后扶资?80000—A电站征地款5000008.银?代扣职?住房贷款6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暂存款—职?住房贷款60000贷:银?存款600009.?现?缴职?住房公积?10000元;医疗保险1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暂存款—住房公积?10000—医疗保险10000现?2000010.张华报销出差费1500元,交回现?5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经费?出—基本?出—公?经费—差旅费1500现?500暂付款—张华200011.?存款转付移民后扶资?80000元,A电站征地款50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暂存款—移民后扶资?80000—A电站征地款500000银?存款58000012.?现?30000元购买办公?品?批。账务处理如下:借:经费?出—基本?出—公?经费—办公费30000贷:现?3000013.李华报销费?30000元,其中20000元?社会抚养费?付,10000元?A单位挂钩?作经费?付。账务处理如下:借:暂存款—社会抚养费20000—A单位挂钩经费10000贷:现?3000014.银?代扣办公电话费5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经费?出—基本?出—公?经费—邮电费500贷:银?存款500贷:银?存款50015.?现?20000元购买办公桌椅?批。账务处理如下:借:经费?出—基本?出—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20000贷:现?20000借:固定资产—?般设备—办公桌椅20000固定基?2000016.收采购中?统?采购?汽车?台,发票?张?额9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经费?出—基本?出—公?经费—交通?具购置90000贷:拨?经费—公?经费90000借:固定资产—?般设备—交通?具设备购置90000贷:固定基?9000017.收存款收?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银?存款1000其他收?—利息收?100018.年终将收?类各科?余额转结余。账务处理如下:借:拨?经费—?员经费—在职职?—退休费—村?部其他收?—利息收?贷:结余—经常性结余19.年终将?出类各科?余额转。账务处理如下:借:结余—经常性结余贷:经费?出—基本?出—?员经费—基本?资—津贴补贴—退休费—村?部—公?经费—办公费

  —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交通?具购置第五节事业单位资?核算实际业务操作如下:1.某财政所收到国库拨?事业?员经费100000元(其中:在职?员?资60000元、退休?员?资20000元、公?经费2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银?存款100000贷:财政补助收?—?员经费—在职?员60000—退休?员20000—公?经费200004.某财政所?存款转60000元转付职?本??资,其中在职职?基本?资25000元,津贴补贴35000元,退休?员20000元,(代扣职?住房公积?5000元,医疗保险5000元,职?住房贷款1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事业?出—基本?出—在职?员—基本?资25000—津贴补贴35000—退休费20000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5000—医疗保险—住房贷款10000—医疗保险5000银?存款600003.提现30000元备?;账务处理如下:借:现?30000贷:银?存款300004.李华借出差费(现?)2000元;借:其他应收款—李华2000贷:现?20005.收到A单位汇来挂钩扶贫?作经费3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银?存款30000贷:其他应付款—A单位挂钩经费300006.收到计?局汇来社会抚养费150000元;计划?育责任奖5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银?存款200000贷:其他应付款—社会抚养费150000—计划?育责任奖500007.收到移民局汇来移民后扶资?80000元;A电站征地款50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银?存款580000贷:其他应付款—移民后扶资?80000—A电站征地款5000008.银?代扣职?住房贷款6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暂存款—职?住房贷款60000贷:银?存款600009.?现?缴职?住房公积?5000元;医疗保险5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5000—医疗保险5000现?1000010.李华报销出差费1500元,交回现?5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经费?出—基本?出—公?经费—差旅费1500现?500暂付款—李华200011.?存款转付移民后扶资?80000元,A电站征地款50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其他应付款—移民后扶资?80000—A电站征地款500000银?存款58000012.?现?30000元购买办公?品?批。账务处理如下:借:事业?出—基本?出—公?经费—办公费20000贷:现?2000013.李华报销费?10000元,其中5000元?社会抚养费?付,5000元?A单位挂钩?作经费?付。账务处理如下:借:暂存款—社会抚养费5000—A单位挂钩经费5000贷:现?1000014.银?代扣办公电话费5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事业?出—基本?出—公?经费—邮电费500贷:银?存款50015.?现?10000元购买办公桌椅?批。账务处理如下:借:事业?出—基本?出—公?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10000贷:现?10000借:固定资产—?般设备—办公桌椅10000固定基?1000016.收采购中?统?采购?汽车?台,发票?张?额5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事业?出—基本?出—公?经费—交通?具购置50000贷:拨?经费—公?经费50000借:固定资产—?般设备—交通?具设备购置50000贷:固定基?9000017.收存款收?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银?存款1000其他收?—利息收?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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