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4篇

时间:2023-05-08 15:20:06  阅读:

篇一: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

  

  五强五提强化乡村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推进街道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现结合实际,就加强街道乡村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强化政治、法治、自治、德治、智治融合。提升党组织领导力、法治建设约束力、村民自治内生力、道德文化软实力、智慧平台赋能服务力的“五强五提”乡村治理模式,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

  (二)坚持原则。坚持党建引领。把党建贯穿于乡村治理全过程,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群众首创精神,拓宽人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引导人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政策制定、实施、监督全过程,调动群众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问题出现在哪里,治理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强化工作机制,紧扣“群众对干部用权不透明、对村民不良行为缺乏合适约束方法、抑制婚丧陋习”等诸多问题,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实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的目标。坚持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大胆实践,不断推动理念创新、方法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创造经验,进一步丰富“五强五提”建设内涵,加快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乡村治理模式。

  (三)目标任务。通过推行“五强五提”乡村治理模式,利用3年时间(2021-2023),使农村党支部的组织力和领导力全面提升,政治功能更加突显,战斗力明显增强;村民自治活力有效释放,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法治思维深入人心,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明显提升,循法而行成为自觉行动;道德风尚不断提升,形成崇德向善、诚信友爱的良好风尚,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步伐明显加快,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到2021年底成功创建全省乡村治理示范镇(街),成功创建全省乡村治理示范村2个村。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乡村治理工作领导力。

  一是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健全以党工委统筹指导,村党支部为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民代表会、禁毒禁赌会为纽带,综治中心、村级妇联等其他组织为补充的协同共治组织体系,促进街道与村“两委”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二是落实街村两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工委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建立支部书记“负面清单、工作清单、激励清单”,压实村党支部的直接责任。全面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机制,深入开展“四培四包四抓”“四比四提升”党建主题活动,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

  三是强化村党组织领导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每年对村干部轮训2次。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完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发展资经济、服务经济,鼓励探索混合经营,力争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行政村经营收入超10万元,并培育1个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

  四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加强党员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加强对贫困人口、残疾人、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服务,引导基层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强化村民自治,提升乡村治理工作内生力。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健全全民参与机制,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一是规范村务管理。大力推行“1421”(一听、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村务运行机制,对村级重大事务和重点事项,要听取村民代表大会意见建议,经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将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向村民公开,村监委会全程进行监督。

  二是深化“一约四会”自治功能。选优配强村民自治组织负责人,理清村级各类组织功能定位,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定时开展村民代表说事、人大代表民情恳谈、乡贤调处矛盾等各类协商活动。加强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三是加强村级事务监管。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严格推行“组账村管”制度,规范村组会计核算监督,建立健全村组两级“三务三资”监管平台,严防侵占集体资产现象发生。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定期开展集体经济清查审计,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四是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1221”(一访听民声、两评找症结、两调解诉求、一讲提素质)工作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助推新时代“十个没有”平安创建落地生根。

  (三)强化法治建设,提升乡村治理工作约束力。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把农业农村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以农村“三违三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上访,非法采石、非法排污、非法取水)为重点,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一是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延伸。建设街道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团)和村级法律服务站(“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抽调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律师、基层干部、乡贤精英组成人力资库,整合政策、融合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务,形成覆盖乡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是全面推动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以《民法典》为重点,广泛开展群众关心关注的法律知识宣传、重点案件通报、法律问题解答,传播法治精神。积极引导群众用法,依托“一村一律师(法律顾问)”资,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民事调解、法治宣传等专业法律服务,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带动群众守法,深入开展“遵法纪、守规矩、爱家乡、作贡献”活动,将法治的思想传递到基层,带动群众遵法守法用法。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1年底,各村至少培养5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

  三是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建立村、片、点三级网格体系。把基层党建、信访维稳、污染防治、卫生保洁等工作全部融入网格,将政策落实、管理服务等事项责任到人、落实到户,配齐配强网格员队伍,实现“人在格中走,事在网内办”。健全社会治理长效机制。健全农村公共安全监管机制,强化食品药品、交通道路、防火防汛等安全管理责任,推行“1234”(树牢一条红线,落实属地管理、企业主体两种责任,推行责任书、整改书、报备书三书监管,做到宣传、排查、整改、追责四个到位)工作法。建立应急处突管理体系,建立“111”(制定一套方案,组建一支队伍,配备一套物资)工作制度,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严格推行“四进四严禁”(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国旗、相关法律法规进庙宇,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后死灰复燃)工作制度。推进和完善乡村退役军人、代课教师等群体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尊崇工作法”,维护特殊群体的稳定。落实农村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建立“产权明晰,责任到人”的管护机制,探索实施“路长制”、“林长制”,进一步压实“河长制”,严厉打击破坏山体、乱挖滥猎等行为,切实加强生态资保护。

  (四)强化道德培育,提升乡村治理工作软实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动社会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融入民心。

  一是坚持以规立德。按照依法、简洁、易行的原则,帮助各村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强化规范约束,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全面推行“村民积分+红黑榜+爱心超市”制度,对遵守村规民约的模范村民通过适当形式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进行批评教育并在社会救助、集体经济分红、政策享受等方面给予惩戒和设限。

  二是注重以文养德。大力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形式,提升群众文化品位和道德修养。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文化阵地建设、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人才培养。因地制宜建设文化广场、村史馆、农家书屋等设施,实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覆盖。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结合传统节日、乡村旅游节,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及革命文物资整合、统筹规划和整体保护,支持农村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培育特色文化村镇。结合红色、绿色、古色三大特色文化,打造红色文化游、乡村绿色休闲游、传统民俗风情游等乡村特色文化旅游品牌。依托文化乡贤、民间文化能人等,建立一支扎根群众的基层文化队伍。深化“弘扬长征精神,传承农耕文明”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爱家、爱国、爱社会,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组织开展民歌大赛、广场舞大赛等民间文化活动,传播正能量,提振精气神。

  三是倡导以评树德。依托道德评议会,广泛开展乡风评议活动,褒扬好人好事、文明新风,遏制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广泛开展“最美家庭”“十佳孝星”“道德模范”“好人”等评选评议活动,提升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

  (五)强化智慧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工作服务力。牢固树立互联网思维,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探索线上线下实践模式,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

  一是推动互联网向农村延伸。以现有的线上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便民事项网上“一键办”服务体系,将民政、农业、社保、残联、卫健、应急等9个部门涉及村民办事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上网,实现村民足不出户就能掌握相关信息并适时办理。

  二是实施智慧农业赋能计划。试点推广温室大棚智能化管理模块,利用数字技术实现服务智能对接,远程监控、市场营销。实施“互联网+”农特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搭建“山货直播”平台和培育优质电商品牌,建立街村户三级农特产品网络销售供应链。

  三是实施乡村数字治理行动。加大“互联网+党建”推进力度,充分利用党建视讯管理系统,推广网络党课,促进党务、村务、财务网上公开和数据共享,畅通社情民意,推动组织创新、活动创新。加强农村广播维护与管理,提高终端“大喇叭”使用水平,发挥在应急管理、社会治理、科技服务、政务服务等方面公共服务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人大工委主任任副组长,科级领导和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乡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调度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全面负责乡村治理工作推进,统筹对外、对内协调工作。组织建设组由任组长,法治建设组由任组长,乡风建设组由任组长,民主管理组由任组长,数字乡村治理组由任组长,各组负责制定具体任务方案、人员组建等。

  (二)坚持试点先行。选择7个村开展试点,各试点村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要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广泛征求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对相关文件和配套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做到可操作、可落地、可复制,2021年底向全街道推广。

  (三)建立督查机制。街道成立6个乡村治理督查组,建立月查月报制度,每月25日向办公室提交督查推进情况,重点提出工作存在的问题、创新举措、需要上级协调的事项,并形成报告向领导小组汇报。建立季度研判制度,由办公室牵头,每季度邀请相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解决难题,总结成绩经验,推广做法,半年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

  (四)注重氛围营造。加大对“五强五提”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五强五提”乡村治理模式的推广,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推进、成果共享的良好局面。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街道乡村治理水平。

篇二: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

  

  20202020?·04?04决策指导·高层声音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稳就业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开复工有效补短板惠民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稳就业;要求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开复工,有效补短板惠民生;通过《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草案)》。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必须把稳就业放在首位。会议强调,要把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开复工作为稳投资、扩内需的重要内容,抓紧帮助解决各类所有制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用工、原材料供应、资金、防疫物资保障等问题,推动各地1?1万个在建重点项目加快施工进度。加快发行和使用按规定提前下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抓紧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督促加紧做好今年计划新开工的4000多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后续项目储备。对重大项目审批核准等开设绿色通道,尽快实现开工建设。会议指出,促进农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会议通过《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草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防治责任,细化完善了监测预报、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等全链条防治制度安排,为农业发展特别是做好今年重大病虫害防治、稳定粮食生产提供法律保障。??(中国政府网)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3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重大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意见》强调,法治乡村建设要着力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落实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本省、市、县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确定重点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08

篇三: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

  

  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司法部

  【公布日期】2003.01.08?

  【文

  号】司发[2003]2号

  【施行日期】2003.01.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

  (司发[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农民当家作主,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亿万农民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生动实践,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三届四中

  全会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新世纪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对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和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证农民当家作主;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农村依法治理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农村依法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护农民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及时总结和推广有利于农民当家作

  主的好经验,完善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各项制度。

  (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四)坚持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要积极促进农村各经济主体依照市场规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合作与竞争。依法规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任务是: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深刻理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学习党的十六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论述,要与学习贯彻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结合起来,与学习党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结合起来,与正在进行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实践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增强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自觉性。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法律政策赋予农民的民主权利一点都不截留,法律政策规定的民主程序一步都不疏漏。坚持按期直接选举,真正把那些能够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

  (四)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逐步规范农村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证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村民自治章程等村级公共事务管理制度,要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并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章程要通俗易懂,简

  明实用。提高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

  (六)完善公开办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使村干部切实受到教育和约束。发挥好“民主理财日”、“民主议政日”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的作用。

  (七)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发[2001]8号)的要求,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实际,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要宣传党的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农业生产与流通、税费改革、家庭婚姻、计划生育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面向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村、组干部。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着重培养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与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使二者互为促进,提高公民法制道德水平。

  (八)为村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乡镇司法所要热情指导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对外经贸往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为贫困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为村委会选举等自治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深入开展依法治理,逐步实现村级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九)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治保会、村及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要建立健全农村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增强调解人员素质,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化解不稳定因素。培养村民的法制观念,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组织领导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这项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局面。

  各级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实,不断取得成效。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县、乡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做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模范。

  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指导乡镇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实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作用。推动乡镇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普及法律知识,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帮助村级组织解决在民主法制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民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

  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拓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的形式、途径;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努力营造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模范单位创建工作,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深入健康地发展。

  民政部

  司法部

  二00三年一月八日

篇四: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

  

  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和建议

  乡村地区法治建设是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也是实现全面小康,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经之路。当前,我国乡村地区法治建设仍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本文将简要分析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并提出建议。

  (一)法治意识薄弱。由于历史、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因素,部分乡村地区居民法律意识淡薄,容易陷入“以情代法”,不理智、不公平地解决问题。

  (二)法律服务短缺。乡村地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较少,人才素质也普遍较低,难以有效地满足当地居民的法律需求。

  (三)法律法规不适应乡村实际。一些法律法规的制订和执行不充分考虑乡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导致法律规定与实际需求脱节。

  (四)执法力量不足。乡村地区执法力量不足,且执法从业人员普遍素质较低,存在徇私舞弊、唯命是从等问题,难以有效地惩治违法行为。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乡村居民法律意识,重视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文艺演出、宣传车等宣传方式的作用,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律宣传,培养乡村地区公民法制观念。

  (二)加强法律服务。政府部门应加大对乡村地区法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扩大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和公证服务等的覆盖率,为乡村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调整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法律法规的适应性修改,建立适合乡村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度,保障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环境等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执法力量。有关部门应加大对乡村地区执法力量的投入,扩大乡村地区的执法人员数量和培训力度,改善执法从业人员素质,确保法律执法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五)加强法治建设宣传。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法治建设的宣传力度,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法治建设的意义和作用,推动乡村地区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

  总之,要想建设和谐、稳定、发展的乡村地区,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只有在各方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强化执法力量,做好法治建设宣传,才能形成有效的法治保障体系,推动乡村地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相关热词搜索: 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 法治 乡村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学富范文网 2021-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学富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学富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2021006243号-1